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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因搭吉尼斯「順風車」被判賠2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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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尼斯: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企業商標

總部位於英國的吉尼斯世界紀錄公司(下稱「吉尼斯公司」)成立於上世紀50年代,其出版的《吉尼斯世界紀錄大全》在紀錄認證方面享有盛名,吉尼斯公司的「吉尼斯世界紀錄」等註冊商標也擁有較高知名度。

吉尼斯公司表示,自2014年4月10日起,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奇瑞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統稱「奇瑞公司」)在佛山等國內19個城市舉辦了20多場名為「奇瑞艾瑞澤挑戰吉尼斯巡演」的大型商業活動,並在官方網站及第三方網站均發布了有關此活動的宣傳推廣信息。其中,活動現場和媒體宣傳都大量使用了與吉尼斯公司企業字型大小及註冊商標相同的「吉尼斯」「GUINNESS」等標識。此外,奇瑞公司廣告宣傳中還使用了「曾經,奇瑞公司以自主汽車為屢創吉尼斯世界紀錄。今天,全新奇瑞艾瑞澤7和奇瑞特技車隊一起,再次代表挑戰世界!」等用語。

吉尼斯公司認為,奇瑞公司擅自將其企業字型大小和註冊商標用於挑戰世界紀錄的商業巡演活動,與吉尼斯公司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類別相同,並且涉嫌虛假宣傳,其行為已經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在發送律師函和多次投訴均無果的情況下,吉尼斯公司於去年向佛山中院正式提起訴訟,要求奇瑞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並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00萬元。

奇瑞:「吉尼斯」只是「世界之最」的意思

2016年7月,佛山中院公開審理該案。面對吉尼斯公司提出的質疑,奇瑞公司表示涉案活動是由快樂雋實營銷策劃(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同立會展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及實施,自己並非活動的組織方和實施方。同時,涉案巡演活動未對「吉尼斯」等詞進行商標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吉尼斯』,在早已被作為『世界之最』或『紀錄』的代名詞而被廣泛認知和普遍使用,涉案巡演活動中的『挑戰吉尼斯』等,是取其『世界之最』、『紀錄』之含義,並非將『吉尼斯』等作為區別服務來源的商標進行使用,這並不構成商標侵權。」奇瑞公司一方在庭上辯稱。

奇瑞認為,涉案活動對「吉尼斯」等詞的使用是對被訴侵權標識在通用化範圍內的合理使用,不是商標性或企業名稱化使用,因此其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審:奇瑞應賠償212萬

佛山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奇瑞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對涉案活動的專題介紹和活動現場等相關證據顯示,在19個城市的活動中,由於宜昌等3個城市的活動與另外16個城市舉辦的活動差異較大,且奇瑞公司的官方網站和當時簽訂的合同均未顯示奇瑞公司在該3個地點舉辦過相應活動,因此法院最終認定16個城市的活動侵權。由於奇瑞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近日,佛山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奇瑞公司立即停止在巡演活動及相關網站上使用被訴侵權標識和廣告用語,同時需在網站及雜誌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吉尼斯公司經濟損失212萬元。

據悉,該判決出爐后,奇瑞公司一方已經提起上訴,案件現已移交廣東高院。

焦點問題

1.「吉尼斯」是否等同世界之最?

法院認為,涉案活動是為了宣傳、推廣奇瑞公司的品牌或汽車而舉辦的商業活動,奇瑞公司在涉案活動、官方網站、「奇瑞在線」網站上使用包含吉尼斯公司註冊商標「吉尼斯」、「GUINNESS」等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性使用。

法院認為「吉尼斯」並不能直接指代世界紀錄,也未在使用過程中賦予「世界之最」或「紀錄」之含義,因此奇瑞公司對「吉尼斯」「GUINNESS」的使用不構成正當使用。

2.宣稱創「紀錄」是否虛假宣傳?

吉尼斯公司主張,奇瑞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奇瑞公司認為自己具有較高市場聲譽,根本沒有「搭便車」的必要。

法院認為,根據吉尼斯公司提交的證據,「吉尼斯」「GUINNESS」作為企業字型大小經過長時間的大量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奇瑞公司未經許可在涉案活動及相關網站中使用含吉尼斯公司「吉尼斯」或「GUINNESS」字型大小的被訴侵權標識,足以造成混淆或誤認。而且,奇瑞公司在相關網站上宣稱其多次代表創造吉尼斯世界紀錄,但卻未能舉證證明,故被訴侵權宣傳用語缺乏事實依據,已構成虛假宣傳。

3.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鑒於吉尼斯公司因侵權所受損失和奇瑞公司因侵權所獲利益無法確定,法院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根據吉尼斯公司舉證,吉尼斯公司單場世界紀錄認證服務的商標許可使用費用約為6萬元,故奇瑞公司在全國16個城市舉辦涉案活動對吉尼斯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96萬元。除此之外,吉尼斯公司在發現奇瑞公司實施侵權行為後,曾向對方寄送過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但奇瑞公司繼續舉辦活動,反映出其具有明顯的侵權惡意。因此,法院依法以經濟損失96萬元的2倍來確定奇瑞公司應賠償192萬元,加上吉尼斯公司為制止侵權而付出的開支20萬元,奇瑞公司應向吉尼斯公司賠償共計212萬元。

高沃知識產權小結

此次奇瑞侵權吉尼斯商標,被判賠償212萬元案件,給我們提了個醒:搭商標便車需謹慎,一不小心會翻車。就在今天我們從2017國際商標品牌節高峰論壇上獲悉,2016年,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2.8萬件,涉案金額3.5億元,2017年上半年查處商標違法案件1.3萬件,案值1.4億元,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形成了有力震懾。這些數據都告訴我們商標侵權的風險變得越來越大,無論大企業還是小商家,謹慎而為,從我們自身做起重視知識產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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