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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縣環報部門玩忽職守、包庇縱容違法污染企業

—近萬受害村民以「人民的名義」強烈控訴

控告人: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泰美鎮良田村委:下埔村、增龍村、窯下村、下園村、下一村、下二村;博羅縣羅陽鎮東坑村委:東坑村、黃泥塘村、東龍村、面頭村、竹園圍村、蛇坑村等兩個鎮、兩個村委、十二個村及近萬民眾。

控告推薦代表人:

鍾良興 鍾國波 鍾來發 鍾國平 鍾換軍

何德文 鍾作宏 鍾耀文 鍾志康 鍾劍輝

被控告人(一):惠州雲海鎂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海鎂業)

被控告人(二):博羅縣環保部門及涉嫌對雲海鎂業排放劇毒氣體,污染環境、噪音擾民、嚴重毒害周邊百姓違法犯罪的「保護傘」。

控告請求:

(1)依法查實所控告內容,課以犯罪人云海鎂業長達二年多排放劇毒氣體,污染環境、噪音擾民、嚴重毒害百姓身體健康、腐蝕門窗等建築物,破壞土壤性質等犯罪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2)實事求是,依法嚴查博羅縣有關環保部門不作為、假作為、欺上瞞下,縱容雲海鎂業持續毒害老百姓的行政行為。追究「保護傘」的責任,並責令該廠立即停產停業,停止污染、毒害村民。

事實與理由:

惠州雲海鎂業有限公司自2015年到惠州市博羅縣泰美鎮良田村建廠投產以來,每天24小時不間斷冶鍊鎂、鋁等廢舊金屬,排放大量劇毒氣體、噪音擾民,對周邊群眾和環境造成嚴重損害和污染,其熔解過程中產生的氯氣、氟化氫、鹽酸霧、硫化氫等致癌劇毒有害氣體,嚴重超標,嚴重腐蝕了周邊建築物的門窗,破壞了土壤性質,污染了水源。時刻排放的刺鼻氣體,嚴重導致了村民嘔吐、頭暈、噁心,呼吸道發炎等癥狀,嚴重損害了村民的身體健康。

屆於上述事實,我博羅縣泰美鎮良田村委及羅陽鎮東坑村委轄區受害的十多個村近萬受害民眾,作為弱勢群體,只能每天無數次對雲海鎂業排放致癌劇毒氣體、嚴重損害老百姓身體和腐蝕建築物向政府及環保等有關部門舉報、投訴,依法進行了幾十次的上訪,彙報反映情況。但至今,該違法冶鍊廠還在繼續危害周邊百姓。從未停止排放劇毒氣體。有關環保部門亦對民眾舉報視而不見,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敷衍了事。不得已,今再向政府及環保部門提起控告。懇請你們能依照控告線索查個水落石出,真正做到實事求是,依法嚴厲查處雲海鎂業污染問題,一併追究相關責任人。公諸於眾,以正黨風,以服民心。

一、雲海鎂業立項造假 騙取政府立項問題

2013年,雲海鎂業一個叫「崔總」的人到泰美投資建廠,始終宣稱他們是做IT行業的,做電子產品深加工的,從而騙取當地政府某個領導的信任,把一個根本不符合當地規劃布局的重污染工廠招進,投機取巧騙得與實際生產不相符的立項報告。實際上,該廠就是熔解廢舊鎂、鋁邊角料,屬70年代最簡單落後的廢舊金屬冶鍊廠。投產以來,熔解鎂、鋁、螢石粉等熔劑產生的大量氟化氫、氯氣、鹽酸霧、硫化氫、硝酸霧等有害劇毒氣體,已嚴重污染毒害了周邊村民。

為此,村民無數次依法對該廠污染進行了投訴,該廠「崔總」也承認是有污染,他說雲海鎂業是上市公司,後台很硬,隨便村民怎麼告。他還透露,他們廠原本在江蘇,因為污染問題,又離學校近,被當地村民投訴后,政府就關停了。後來又到廣東找了幾個地方,都碰鼻,均因那些政府擔心環保出問題,最後才到博羅縣泰美鎮投廠的。這種工廠投入簡單,利潤大,稅收高。這種低端產業的代價就是污染環境、傷害環境,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

二、 雲海鎂業環評造假 騙取《排污許可證》問題

廣東省一慣重視環境保護。雲海鎂業是一間高污染型企業,按理說來廣東投廠是辦不到合法證照的。那他的《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哪來的呢?為此,村民在投訴中多次提出質疑,並專門向博羅縣紀委、惠州市環保局檢舉控告,村民沒有任何人參與過調查。因無法回答群眾提出的問題,更不能根本解決污染問題,雲海鎂業只好把這個「崔總」開除了,又來了個叫「張總」的人負責。這個「張總」可好,把該廠所有的污染問題推卸到原來的「崔總」身上,說是他個人管理不當造成的,表面道歉並答應整改。其實,他們只是把責任推給個人,又換一個幌子來忽悠百姓。請問,現在劇毒污染還在持續,雲海鎂業以後會派「什麼總」來,又把責任推卸?

在舉報投訴的多次交涉中,這個「張總」不知實情,不小心拿出了168個村民簽字按手印的假環評報告書,這份環評報告記錄了我們村168名村民的簽名和電話號碼等。可事實上,我們全村包括168名村民沒有一個人參與簽字和按手印,且全部都不知情,這份環評報告完全是造假騙取的。為此,我們村民專門投訴到博羅縣紀委和人大。幾個月後,泰美鎮政府回復我們只是說「資料顯示,調查了168份,回收了162份,全部同意」。回答得好勉強,卻不敢正面回答那些人的簽名是怎樣的,誰造的假。事實上,該公司於2014年間,通過不正當手段,行賄時任廣東省環保廳廳長李清,騙取了《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2015年11月李清被查,雲海鎂業就是李清腐敗案的毒瘤。

三、 監測數據造假 環保部門玩忽職守的問題

雲海鎂業自2015年投產以來,第一期生產車間沒有安裝任何的環保設備,劇毒氣體直接排到大氣,導致周邊門窗全部嚴重腐蝕,村民身體健康嚴重受到傷害,在村民的無數次依法投訴中,雲海鎂業才被迫勉強答應整改,其整改也就是掛羊頭賣狗肉,在原有車間並列30米的地方又建了第二期的生產車間,第二期車間雖然上了一點環保設備,這也只是忽悠老百姓的幌子,劇毒氣體污染根本就沒有得到解決。環境監測敷衍了事,在監測中走捷徑,採取控制或者不投料等弄虛作假措施,為應付做表面文章。當地政府在彙報與回復中卻寫到已「杜絕了煙氣逃逸」。這真是可笑之極。那現在排放的大量劇毒氣體那裡來的?

可就在群眾不斷的上訪中,環保部門始終給村民答覆都說監測數據均達標。沒有污染,但環保、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后,全都因雲海鎂業排出的臭氣受不了。這說明了什麼?現場監測人員向老百姓說,監測數據全部嚴重超標,可環保局出的文件卻告知老百姓全部達標。這是誰在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實施弄虛作假?現場老百姓發現有些第三方監測公司將空氣採樣器的採樣頭用紗布人為堵塞,干擾環境空氣監測數據採集。某些人不在落實污染治理上下功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弄虛作假,採取不正當手段,幕後指使「數據」造假的人又是誰,這些人嚴重損害環保部門形象和公信力。其中滋生了多少腐敗問題?難道他們不知道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按照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之規定,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惡意違法行為人定為環境污染犯罪。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立案查處,並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 雲海鎂業違法生產 重大安全隱患問題

自該工廠投產以來,就一直每天24小時不間斷排放大量劇毒氣體,嚴重污染環境,腐蝕周邊建築物,危害群眾身體健康,擾亂村民正常的生產、生活、學習秩序。

另外,該工廠一個15立方米的液氮儲罐,一個60立方米的液化天燃氣儲罐安置在居民區僅一牆之隔2米的地方,按照《消防法》規定,最少要距離45米,老百姓天天生活在火山口,這麼大的安全隱患,政府卻只回答說通過了消防驗收。試問,該公司是怎樣通過的驗收?依據哪條法律法規合格的?其中涉及多少腐敗問題?

五、 兩個鎮政府不一樣的處理問題態度

雲海鎂業的工廠位於博羅縣泰美鎮與羅陽鎮交界處,該廠排放的劇毒氣體嚴重污染了以上兩個鎮、兩個村委、十二個村近萬群眾和建築。為此,受害的羅陽鎮轄區內的東坑村委:東坑村、黃泥塘村、東龍村、面頭村、竹園圍村、蛇坑村等幹部村民向羅陽鎮政府投訴控告,羅陽鎮政府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證實了東坑村民住宅的不鏽鋼防盜網被腐蝕生鏽,植物葉子被熏黃污染嚴重,要求該廠搬離原址。並以紅頭文件責令縣環保局儘快對該事件妥善處理,制止違法企業繼續進行污染大氣的生產行為,維護當地居民的身體健康,以免引發進一步的群眾集體越級上訪事件。

廣大村民看到羅陽鎮政府的答覆后,如同救命稻草,終於看到了為民申冤、申張正義的政府,感受到了溫暖和正能量。

然而,深受其害的泰美鎮轄區的良田村委:下埔村、增龍村、窯下村、下園村、下一村、下二村幹部及村民向泰美鎮政府投訴控告中,政府及環保部門卻行動遲緩,流於形式,敷衍塞責,假裝治污,環保部門對該廠劇毒污染問題,漠視群眾環保訴求。在上級督辦和媒體曝光后,才被動應對,但仍行動遲緩,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某些領導為了搞收入,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對群眾反映問題視而不見,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對上級督辦和媒體曝也不當回事,對污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應付環保督察,編造虛假會議紀要,企業明顯違規排污,一些領導卻以政府名義出具達標證明,成為違法企業的「保護傘」。查處工作不嚴不實,履職不到位,在整改工作未落實的情況下,僅憑雲海鎂業一個「張總」作出的不切實際的承諾便繼續讓其生產排污,工作流於形式。實則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保護,這真是民心之痛呀。人民政府卻不為人民當家作主。

六、雲海鎂業劇毒污染是永遠解決不了的問題

該公司在泰美鎮的工廠,實際上就是一個熔爐冶鍊廠,回收大量的廢鎂、鋁等廢舊金屬進行熔解成鎂錠、鋁錠銷往市場。就是一個粗放型的70年代最落後的工藝。經專家認定和現場勘驗監測,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熔解鎂、鋁、熔劑及螢石粉等,產生大量劇毒的廢氣。主要產生氯氣、氟化氫、鹽酸霧、硫化氫、硝酸霧等有害氣體,並伴有大量熔劑粉塵。熔劑產生的氣體及粉塵吸濕性和腐蝕性極強,直接排放大氣,不僅危害人體健康,而且對生產設備和廠房結構產生腐蝕和破壞。這些廢氣排入大氣,會刺激呼吸道,傷害皮膚,危害肺,劇毒,引起肺水腫,肺出血,導致癌症。事實證明,該廠排放的劇毒氣體已經嚴重污染了周邊環境,村民身體健康日益下降,周邊建築物全被嚴重腐蝕。雲海鎂業工廠就是一個劇毒工廠,勘比日本鬼子的「731」工廠。我們甚至懷疑該公司法人是日本鬼子的後代,專門來毒害老百姓的。

2017年6月10日以後,雲海鎂業第二期生產車間投產,雖然上了一點環保設備,在群眾的上訪中,環保部門又對劇毒氣體進行了檢測,這次環保局及領導回復村民說:監測數據全部超標,說已處罰該廠19.5萬元,後來又監測了15天,也全部超標,環保部門決定對其實施按日計罰,按每天處罰19.5萬元計,根據這家企業的違法行為,根據《環保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依法作出處罰規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第二天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但村民卻始終沒有見到處罰書,污染也沒有解決。

七、其他問題

國家領導人總是強調:「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堅決摒棄損害甚至破壞生態的發展模式,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十八大以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新《環境保護法》《「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接連發布。某些部門為什麼卻視而不見。

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和百姓就業增收豈能成為保護污染企業和個別人利益的幌子?政府應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違法排污企業受益者只是個別經營者,所有者,並非一方百姓,而且嚴重危害周邊群眾健康,影響經濟社會長遠發展。治理、關停這樣的企業,影響的只是違法獲取利益的經營者,不僅對經濟發展和群眾福利不會產生傷筋動骨的危害,而且帶來的是脫胎換骨的歷史機遇。

該廠對地方發展的貢獻微乎其微,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貢獻」卻著實不小。違法排污企業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給地方留下生態環境爛攤子,整治和恢復的費用是下「天文數字」,遠遠超過其創造的那點GDP或財政收入。不利於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阻礙了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從長遠來看,這樣的企業是經濟發展的「負能量」,是有害的毒瘤。

上述控告事實證明,惠州雲海鎂業有限公司自投產以來,其生產排放大量劇毒氣體污染環境、噪音擾民,嚴重毒害周邊老百姓的犯罪嫌疑。博羅縣環保部門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的嫌疑,故強烈請求上級政府及環保部門來查處環保問題,請求紀檢、司法部門調查核實以上問題,依照黨紀國法予以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此致

控告推薦代表人:

(村民實名制聯名蓋章簽名附后)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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