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安徽滁州一高校的准大四學生乘車返回學校,在高鐵南京南站,她見到一個非常不肯入目的跨面:一名身穿長裙的女童坐在一名年輕男子腿上,男子將手伸進女童衣服內,對其胸部實施猥褻行為。
下面引用新京報記者對大四學生的一段採訪:
新京報:一共有幾個人?
方芳:三個人坐一排,一對中年男女,看樣子應該是夫妻,大概四五十歲,一個20多歲的年輕男子,應該是兩人的兒子。三個人的對面,坐著另外一個中年男子,應該互相是認識的,還一起聊天。
新京報:小女孩當時在做什麼?
方芳:小女孩沒有座位,就在過道上玩,比較鬧,嘻嘻哈哈的,還去找年輕男子玩。我本來一直在玩手機,也沒有太注意。
新京報:什麼時候發覺不對勁?
方芳:女孩一直在笑,聲音比較大,我就抬頭看了下。後來發現,年輕男子把小女孩抱到腿上了,當時覺得有點不對勁。我本來以為男的在玩「撓痒痒」,逗女孩笑,再仔細看,他的手不在腰上,而是在胸上。
新京報:兩人什麼反應?
方芳:女孩表情比較木,身子一直在扭,男的倒是全程沒什麼表情。
「女孩沒意識到被侵犯,這讓人很心痛」
新京報:周圍人注意到這種異常了嗎?
方芳:全程摸了大概有5分鐘,旁邊也有人在盯著他們,但是沒有人上前說話。
新京報:那時的心情怎麼樣?
方芳:很氣憤,女孩似乎還是他們的家庭成員,好像也沒有意識到被侵犯了,這一點讓人很心痛。
經調查,其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目前,南京鐵路警方依據查證事實,已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對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涉事小女孩不足14周歲,涉嫌猥褻的小夥子20歲左右,是一名學生。
「養女」
這是百度百科裡面對養女的釋義。通過這一些列的信息,致使犯罪的原因可能都要歸結為「養女」這個定義,可是大家去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普法的廣泛性與全面性問題,還有就是自我保護的意識。
在國外,在幼稚園開始,就和小孩子們制定規則,告訴孩子,你不應該讓別人觸摸自己的內衣通常覆蓋的身體部分,你們也不可以去觸摸他人的這部分身體。如果有人在侵害自己時,絕不選擇沉默。
在這裡還有一層關係就是親緣關係的原因引發的自我保護性下降。一般親人是接觸最多的,也是主要的交際人群,特別是直系親屬,更為密切。這就造成了未成年兒童的疏忽,在他們的心裡,肢體接觸是體現了親人的愛的程度,這當然和猥褻扯不上什麼關係,但是作為兒童來說,能否分清就是一個關鍵問題了。所以,普法相當的關鍵,不僅要讓成人知道猥褻是犯法的,而且要讓兒童也知道,如果有人碰你不該碰的地方,都是犯罪行為。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