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裝房的房產稅徵收
請問精裝房的房產稅徵收是按照什麼價格標準,是否可以扣除裝修費用后再按照2倍市平均價格的標準徵收房產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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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個人住房房產稅有關事項的通知》(渝財稅〔2014〕173號)第一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新購商品住房屬於成品住宅的,按其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統一扣除20%的裝修費后,再確認其是否屬於應稅住房。屬於應稅住房的,則按其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統一扣除20%的裝修費後作為計稅依據。
關於面積超過144平房子的契稅
繳納比例問題
你好!我想知道現在的重慶的房產契稅政策,如果是首套房,如果面積超過了144平,到底是按1.5%的比例收還是按3%的比例收,這些比例是不是只要是住宅適用,比如包括聯排別墅、花園洋房等。
回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目前契稅體系中沒有首套房的概念,也不區分聯排別墅、花園洋房。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諮詢二手車位過戶稅費問題
我想諮詢一下,二手車位過戶稅費問題?
回答
個人車位轉讓,轉讓方涉及以下稅種:
一、增值稅
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增值稅附加稅費
為增值稅稅金的12%,其中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為2%。
三、土地增值稅
(一)核定徵收:個人納稅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為6%。
(二)查賬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餘額,為增值額: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四、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稅率為0.05%。
五、個人所得稅
(一)查實徵收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個人轉讓非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實際征管中,區分納稅人不同情況可按查實徵收或核定徵收方式計算其應納稅額。
(二)核定徵收方式
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實行核定徵稅,核定徵收率統一為3%。
個人購買車位,涉及契稅和印花稅。
一、契稅:商業、辦公、營業用房、車庫等,應按法定稅率3%徵收契稅。
二、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稅率為0.05%。
賣房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我近期準備賣我家庭唯一住房后買個大點的,房子已滿2年不滿5年,聽說滿2年也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不曉得是不是這樣的?具體是這樣流程?
回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獲專項資金是否需要上稅
網友
企業獲得的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工業振興專項資金等政府獎勵、資助需要上稅嗎?
回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徵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髮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