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家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之一,上海17日正式公布《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願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明確大學部批次的志願填報及投檔的基本單位為「院校專業組」、大學部志願均在統一聯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大學部普通批次設2次徵求志願等內容。
上海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大學部招生實行「兩依據一參考」模式。院校將考生聯考成績作為大學部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考生聯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聯考科目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具體使用辦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2017年起,大學部批次的志願填報及投檔的基本單位由「院校」變為「院校專業組」。 「院校專業組」由招生院校根據不同專業 (含專業或大類)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養需要設置,一所高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 「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專業可調劑。考生的選考科目只要有1門與該 「院校專業組」科目要求相同,即具有填報資格。由此,大學部普通批志願填報數量由往年最多可填報10個「院校」志願變為最多可填報24個「院校專業組」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