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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嗨平台商戶管理制度

我要嗨平台商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我要嗨用戶等的合法權益,維護我要嗨正常經營秩序,特制定《我要嗨平台商戶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本制度作為商戶和我要嗨《我要嗨平台商戶服務協議》)(以下簡稱「主協議」)的附件,是主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主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且本制度適用於已經與我要嗨簽署了主協議的商戶。

第二條 我要嗨平台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平台的的相關要求,預防為先,對於不同商戶出現的違規問題,公平、公正依法依規解決。

第四條 商戶應當遵循本規則中的約定,如違反的,則依照本管理制度中相應條款進行處置,商戶應承擔可能出現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我要嗨遭受的經濟損失、向第三方的賠付及/或補償、行政處罰、商譽損失等),且我要嗨有權提前終止主協議。

第二章 定義

第三條 商戶,是指與我要嗨簽署了主協議的個人或企業。

第四條 門店屏蔽,是我要嗨對商戶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具體是指在我要嗨平台的搜索、導航、營銷等各項服務中對商戶門店、商品、優惠信息等進行屏蔽不展示。

第五條 門店凍結,是我要嗨對商戶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具體是指在我要嗨平台的搜索、導航、營銷等各項服務中對商戶門店、商品、優惠信息等進行屏蔽不展示。

第六條 關閉門店,是我要嗨對商戶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具體是指將商戶門店永久屏蔽,不允許重新開啟。

第七條 商戶清退,是我要嗨對商戶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具體是指我要嗨終止與商戶的合作關係。

第三章 我要嗨平台服務規範

第八條 入駐

(一)商戶在入駐我要嗨平台過程中,應向我要嗨提供開展其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所有資質,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許可證;並保證其向我要嗨提供(含在後續經營過程中提供的)的相關資質和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

商戶在入駐我要嗨平台過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資質、信息和材料如有變更、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需要予以變更或補充的,商戶應及時向我要嗨提交相關的信息並經我要嗨審核;如商戶在規定時間未變更或補充的,我要嗨有權採取門店隱藏、門店關閉,或單方終止主協議的限制措施。

第就條 賬戶管理

商戶可使用登錄名和密碼登錄我要嗨平台、我要嗨商家後台(以下簡稱「商家後台」),並通過登錄名、密碼在我要嗨平台使用相應許可權,我要嗨通過商戶的登錄名和密碼等識別商戶的指示。

第十條 信息發布

(一)在開通我要嗨門店后,商戶應在我要嗨平台上設置門店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線下門店的實際地址、聯繫電話等),上述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和完整,且保證我要嗨用戶、我要嗨可以通過商戶提供的信息聯繫到商戶。

(二)商戶保證其通過我要嗨平台所發布的所有商品或服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字型大小、圖片、Logo、產品或服務內容等),不存在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的內容。如因商戶的商品或服務信息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商戶應承擔所有責任;如因此造成我要嗨損失的,我要嗨有權向商戶追償或追究法律責任。

(三)商戶通過我要嗨平台進行的交易和發布的信息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利用我要嗨平台開展或協助開展包含賭博、色情、暴力、洗錢、偷稅、毒品、詐騙等不合法、不健康內容的業務,並保證按照不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出售商品並提供相應的售後服務。如因商戶違反上述規定的,商戶應承擔所有責任;如因此造成我要嗨損失的,我要嗨有權向商戶追償或追究法律責任。

(四)我要嗨有權對商戶在我要嗨平台發布的內容、信息進行審核,如商戶發布含有任何違反法律、法規、主協議、本制度及其附則約定的信息或鏈接的,我要嗨有權進行屏蔽或刪除。但雙方確認,我要嗨的前述審核、刪改不應視為我要嗨對商戶和/或用戶行為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商戶產品或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了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我要嗨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評價

為了確保評價體系的公正性、客觀性和真實性,如我要嗨發現或收到用戶投訴商戶存在違規交易評價、惡意評價、不當評價、異常評價、虛假評價等破壞我要嗨評價體系、侵犯用戶知情權的行為,我要嗨有權對相應評價進行屏蔽或刪除。

第十二條 機具管理

如商戶使用了我要嗨提供的機具,商戶必須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機具,並嚴格遵守《我要嗨城市服務機具管理制度》;如商戶違反《我要嗨城市服務機具管理制度》的,我要嗨有權按照《我要嗨城市服務機具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信息共享

如商戶是通過我要嗨合作夥伴(包括但不限於我要嗨千城自由者計劃合伙人、渠道商、系統商、推廣商、服務商等)推薦而與我要嗨完成簽約的,為了保證我要嗨與合作夥伴的費用結算以及服務商更好地為商戶提供運營服務,我要嗨可將商戶的部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數據、簽約情況、優惠信息、運營活動相關信息等)共享給我要嗨合作夥伴。

第四章 消費者保障

第十四條 商戶同意為用戶提供優質的服務,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採取以下措施:

(一)在我要嗨平台上的商戶門店頁面公布其用戶保障措施並嚴格執行,且該等保障措施不應低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二)商戶應在我要嗨平台商戶門店頁面中公布商戶的客服電話或其他客服渠道,承擔因商戶服務原因引發的各類用戶諮詢和投訴;商戶應負責安排專人解答用戶諮詢、及時回復用戶提問或用戶郵件;

(三)商戶同意在用戶實際向商戶支付商品或服務費用后,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商業慣例向用戶開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

第十五條 商戶如通過我要嗨平台發布優惠信息的,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說明該等優惠的使用條件、使用方法、有效期等信息;如商戶發布的優惠信息有使用限制的,該使用限制的條件應當合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我要嗨發布的相關規則的規定。不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主協議解除或提前終止,如用戶領取的商戶優惠憑證(優惠形式不限)、購買的儲值卡或商品購買憑證等仍在有效期內,商戶應當保證在優惠憑證、儲值卡的有效期內履行優惠憑證或儲值卡約定的服務內容,或與用戶達成合理的解決方案。

第十六條 商戶應當嚴格遵守通過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向用戶作出的承諾,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主協議、本制度、我要嗨平台規則以及商戶在我要嗨平台線上門店、商品詳情頁面等方式向用戶作出的承諾。如因違反對用戶承諾而引起的用戶糾紛,由商戶自行解決。

第十七條 商戶明確了解並同意商戶是用戶保障的責任主體。當發生商戶應當履行用戶保障義務的情形時,商戶應充分保證用戶合法權益。對於用戶提出的用戶權益問題,商戶應積極處理。商戶同意當我要嗨受理用戶提出的用戶保障維權和賠付申請時,商戶應積極配合,如用戶有賠付請求的,商戶應及時溝通處理賠償事宜,如商戶未及時賠償的,我要嗨可從商戶賬戶或商戶設定的商戶門店對應的收款賬戶中扣除一定金額的款項用於向用戶進行賠付;同時我要嗨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先行代商戶向用戶進行補償,如我要嗨已先行補償的,我要嗨保留向商戶追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商戶對用戶在享受服務過程中、售後等環節反饋的質詢、評價等要做好及時答覆、解決,如確屬於商戶服務問題的,商戶應當積極解決;在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消極、漠視、辱罵等情形。

第五章 違規行為及處罰

第十九條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我要嗨有權關閉商戶門店,或我要嗨有權單方終止主協議或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條 如商戶門店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的,我要嗨可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用戶食用由商戶銷售的商品(食品),由於商品(食品)存在安全問題導致用戶發生疾患的;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我要嗨有權關閉商戶門店,或我要嗨有權單方終止主協議或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二) 食品安全問題,是指用戶雖未發生疾患,但商戶銷售的商品(食品)、食材存在變質、發霉、過期或構成安全隱患的情形。

(三) 食品有異物,是指商戶銷售的商品(食品)中存在明顯異物的情況。

(四) 其他潛在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除上述食品安全問題外的其他食品安全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商戶銷售的商品(食品)被檢測出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所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成分(如蘇丹紅),商戶被媒體曝光其所經營銷售的商品(食品)存在安全和衛生問題等情形。

除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外的,我要嗨有權關閉門店,或我要嗨有權單方終止主協議或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一條 偽造、篡改,是指偽造、篡改相關材料及信息(如:相關證明、印章、簽名、營業執照、網站交易記錄等)的行為;我要嗨有權隱藏或關閉門店,直到商戶或門店偽造、篡改信息全部修改完畢,並重新向我要嗨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信息后,被隱藏門店才能重新上架。

第三十二條 虛假開店,包括以下情形:

(一)虛構線下門店/信息或使用虛假證照開設我要嗨線上門店的;

(二)線下門店真實存在,但未經門店實際經營人授權而擅自開設我要嗨線上門店的;

(三)使用同一證照開設多個我要嗨線上門店,但多個門店之間並不存在真實且合法關聯性的;

(四)盜用他人我要嗨賬號開設門店的;

(五)其他不符合我要嗨入駐標準開設的門店。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對於虛假開設的門店,我要嗨有權關閉門店處理,或單方終止主協議以及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第三十三條 提供虛假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商戶向我要嗨提交的信息不真實,具體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範圍、門店照片、相關證照、印章、簽名、文件,網站交易記錄等。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我要嗨有權將商戶列入非誠信客戶名單,關閉門店,且單方終止主協議以及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四條 虛假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商戶通過虛構或隱瞞交易事實、規避或惡意利用信用記錄規則、干擾或妨害信用記錄秩序等不正當方式獲取虛假的交易量、門店評價、信用等不當利益行為。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我要嗨發現商戶存在虛假交易,有權刪除商戶虛假交易帶來的交易量、評價等數據、禁止商戶發布商品或優惠活動、取消參與營銷活動的資格。

第二十五條 參與套現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商戶通過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款等方式實現從信用卡等貸記渠道中套取現金,或協助用戶套取現金的行為。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如我要嗨商戶存在套現行為的,我要嗨有權對商戶採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商戶整改,關閉商戶門店,或單方終止主協議以及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六條 擾亂市場秩序,是指商戶規避我要嗨的各類規則或市場管控措施,或以不正當的方式套取資源、使用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資源的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場景:

(一)組織、協助、引導他人或團伙開展虛假交易;

(二) 通過和他人協議交換完成交易的行為;

(三) 通過購買賬戶等非法手段開展虛假交易;

(四) 消費者與商家未在店內完成交易的行為;

(五) 其他我要嗨有理由認為商戶交易屬於活動作弊的行為。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我要嗨有權包括但不限於凍結賬戶、關閉未結算支付、關閉轉賬提現功能等的處理,商戶需要向我要嗨返還套取的資源或相當於其套取的資源的市麵價值的金額;如商戶不主動返還的,我要嗨有權從商戶賬戶或商戶設定的門店收款支付寶賬戶餘額中扣除相當於商戶應返還的官方資源市麵價值的金額,若賬戶餘額不足的,我要嗨有權繼續向商戶追償。如商戶返還了相關資源對應的款項后,我要嗨可視情況重新開通商戶賬戶的餘額提取、轉賬和提現功能;

同時,我要嗨對門有權關閉商戶門店,或我要嗨有權單方終止主協議或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七條 損害形象,包括但不限於:

(一)損害我要嗨及關聯公司形象;

1、公開發表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的不實言論,如各類渠道政策、市場策略等;

2、散布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的謠言、公司形象;

3、詆毀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或其他服務商業務人員的行為等;

(二)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商戶形象

1、貶低、貶損消費者或其他商戶等主體。

如商戶存在以上第(一)、(二)條中任一情形的:

我要嗨有權關閉線上門店,或我要嗨有權單方終止主協議或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八條 仿冒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形象

(一) 仿冒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產品;

(二) 擅自使用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標、logo、標識、宣傳,或公司高管頭像、名字;

(三) 以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名義所做的任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舉行線下營銷活動。

如商戶存在以上第(一)、(二)、(三)條中任一情形的:

我要嗨有權關閉商戶門店,或我要嗨有權單方終止主協議或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第二十九條 違反保密義務,致使我要嗨、我要嗨用戶、我要嗨服務商的任何非公開資料或信息被泄露,包括但不限於主動向第三方透露、因過失將信息透露給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盜用、買賣我要嗨用戶信息等,造成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帶來重大損失(包含但不限於經濟損失、名譽損失等)的。

我要嗨有權關閉商戶門店,或我要嗨有權單方終止主協議或與商戶的所有合作,並追究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競對經營,是指在我要嗨平台直接發布或間接提示特定公司(包括但不限於百度糯米、美團、大眾點評等,我要嗨有權隨時更新特定公司列表)的信息,或經營推廣與我要嗨平台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服務、產品。

我要嗨有權關閉商戶門店,或我要嗨有權單方終止主協議或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第三十一條 不正當謀利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一) 向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或承諾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贈與,包括但不限於實物、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包括消費卡/券、提貨券、購物卡、換購券、充值卡、交通卡、電話卡、各種話費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費的充值、儲值卡及其它形態的有價禮券或證券等),以及其他財產性權益;

(二)向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或承諾提供娛樂及款待,包括但不限於非正常商業往來中的餐飲款待;

(三) 向我要嗨及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或承諾提供工作機會,包括但不限於建立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外包服務、兼職、諮詢顧問等其他形式,及/或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報酬。

對於有不正當謀利行為的商戶門店,無論其是否獲得利益,我要嗨均有權關閉其門店,或終止主協議或與商戶的所有合作;對有獲利的商戶,我要嗨有權關閉商戶賬戶結算和提現功能,商戶需向我要嗨返還不當謀利款項。

第三十二條 商戶欺詐,包括但不限於用戶向我要嗨投訴用戶付款后,商戶未提供服務且不退還款項的情況。用戶投訴商戶存在欺詐且經我要嗨判斷投訴成立的,或用戶投訴商戶存在欺詐且投訴的交易金額或交易筆數達到一定數量的,我要嗨有權關閉商戶門店,或單方終止主協議以及與商戶的所有合作。

第三十三條 未提交、未公開或未更新經營所需的身份資料,是指是指通商戶未提交、未公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要求所需的資質、信息和材料;或如商戶身份資質、信息和材料等有更新的,商戶未在上述資料變更后5個工作日在我要嗨平台上自行修改或向我要嗨申請更新。

我要嗨發現此類情況,通知商家更新,商家在3天內未更新,屏蔽或關閉商戶門店,直至商戶改正為止。

第三十四條 未及時更新在我要嗨平台上的門店狀態信息,是指商戶未及時更新在我要嗨平台上的門店狀態信息(如:門店實際已中止或終止營業,其線上門店依然是開啟狀態)。

出現上述情況,我要嗨有權對100天無交易的商家做出暫時屏蔽門店或凍結門店的限制措施,且有權對確認已在我要嗨或線下實際場景中止或終止營業的商家進行關閉門店處理。

第三十五條 違背承諾,包括以下情形:

(一) 商戶在我要嗨上已發布優惠信息,但商戶拒絕用戶使用該優惠的;或商戶進行虛假宣傳,所發布優惠信息與實際向用戶提供的優惠不符或需要額外加收費用的;

(二) 用戶已經通過我要嗨平台購買商戶的商品或服務,但商戶拒絕根據用戶提供的購買憑證為用戶提供商品或服務;

(三) 無故拒絕用戶關於商家儲值卡的退款、退卡申請,或無故拒絕用戶使用商家儲值卡的;

(四) 參與我要嗨組織的活動,但未按照我要嗨要求提供對應服務或優惠的;

(五) 商戶抬高價格后再進行打折或提供其他優惠;

(六) 其他商戶未按照約定向用戶提供所承諾服務的情形。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商戶在接到用戶投訴或我要嗨通知后能兌現所承諾的內容,並主動服務好用戶,或與用戶達成和解意見的,我要嗨可不予處罰;如商戶在接到用戶投訴或我要嗨通知后未能改正的,我要嗨有權視情況下架門店發布的優惠信息或商品信息或取消我要嗨組織的活動資格,屏蔽門店或降低門店排序。

第三十六條 重複門店,是指兩個及以上的我要嗨線上門店的部分信息存在重複,包括門店名稱、門店地址、門店聯繫電話以及實際定位等信息中的一個或多個信息存在重複、重合的情形。如出現該情形的,我要嗨有權關閉重複的商戶門店。

第六章 處罰規範

第三十七條 如我要嗨收到投訴或我要嗨懷疑商戶存在本制度規定的「違規行為」,或違反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約定,我要嗨有權對商戶開展調查;在調查期間,我要嗨有許可權制該商戶門店與其相關聯門店(關聯門店是同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名下的門店)參加任何官方營銷活動。

第三十八條 如商戶違反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約定,但不存在第五章「違規行為及處罰」具體違規表現情形的,我要嗨仍有權酌情參照第五章內容對商戶進行處罰。

第三十九條 我要嗨按照本規定對商戶門店進行處罰;如因商戶行為而給用戶、我要嗨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商戶仍應賠償。

第四十條 本制度中涉及的對商戶的扣分、門店屏蔽、門店關閉等處罰,除有特別說明外,均是對商戶在我要嗨平台上實際發生違反本制度約定行為的線上門店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 被執行處罰的商戶門店,只有其違規處理周期已經屆滿、全部違規行為已經糾正完畢、違規處理措施已經執行完畢,方可恢復正常營業狀態狀態,門店關閉處罰除外。

(一) 被扣分后,商戶門店在搜索結果中的排序會後置。

(二) 我要嗨有權根據商戶的違規行為和違規扣分情況判定是否允許該商戶參與其組織的營銷活動,或是否與其繼續合作。

第七章 完整制度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我要嗨平台商戶管理制度》條款是主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八章 規範修改

第四十三條 我要嗨有權隨時對本制度內容進行單方面的變更,並通過在「我要嗨使用幫助中心和我要嗨商戶」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無需另行單獨通知商戶;若商戶在本制度內容公告變更生效後繼續與我要嗨合作的,即視為商戶同意變更后的規範。

自我要嗨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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