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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遭盜刷,到底誰擔責?

蕪湖一市民銀行卡遭盜刷4萬元,認為銀行應擔全責,故將其告上法庭,但銀行認為儲戶因自身原因導緻密碼泄露,銀行無任何過錯。近日法院二審判決儲戶和銀行各承擔50%的責任,目前銀行已支付賠償。法庭這麼判決,也是有一定依據的,客戶因各種原因遭到盜刷,而這和銀行也並沒有關係。這不得不讓我們思考一個問題:信用卡被盜刷究竟該誰買單?

曾經有一則信用卡被異地消費,持卡人拒絕還款並告贏銀行的新聞,近日引發民眾熱議。一直以來,信用卡被盜刷的案例很多,明明不是自己的問題,申請免於支付或向銀行索賠又不是那麼容易,取證、舉證過程也幾乎「難於上青天」,折騰到最後這個天外來「債」往往只好自己背著。

在諸多信用卡盜刷案件中,客戶個人無疑是弱勢群體,從審理結果來看,判銀行全責的可謂寥寥無幾,這樣的大背景下,本次案件的判決結果自然讓不少吃過「苦頭」的人高度關注。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進一步推進,民眾的法治思維日益提升,民眾的合法權益得到進一步維護,這一切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我們必須思考該案件的判決結果又能否為以後類似的信用卡盜刷案件樹立一個判例呢,?另外,從深層次的來說,我們還要思考,信用卡被盜刷究竟該誰去買單?

我們不妨站在銀行和客戶個人的角度分別思考。根據近年來歐美一些發達國家的信用卡盜刷或欺詐案件有關報道來看,在客戶向銀行反映后,所有的欺詐交易都由銀行負責,然後他們會聯繫商家和警方處理。

如果我們照搬學習將一切責任歸銀行,在缺乏嚴密的徵信監督機制下,是否會有信用卡持有人故意為之損害銀行利益呢?而把舉證責任甩給個人更加不可取,如果按照銀行方邏輯,客戶需提供證據證明該消費不是他本人或他人授權的其他所為,如何舉證就成了難以解決的大問題。

如果是簽名消費倒也還好,只要證明消費時不在場即可,一些異地盜刷問題證明有無去異地並不難。但如果是密碼消費,卡主可以授權任何人用他的密碼去消費,被盜刷是很難自證清白的。可見,如何界定責任是信用卡盜刷案件中一個難以突破的癥結。

如此看來,信用卡盜刷以及一系列相關問題最終還是需要國家出面「買單」,一套更加完善的能夠釐清各方責任、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專門法律制度亟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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