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爆出一條新聞,某國中女老師與其班上一男學生多次發生性關係,該女教師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刑 3 年。猥褻?為啥不是強姦?這兩者之間有什麼不同?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強姦or猥褻?
男對女叫強姦,女對男叫猥褻
一、啥是強姦罪
《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二、啥是猥褻
(1)猥褻
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刑法》第237條規定了猥褻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因構成上述兩罪的客觀行為大體類似。區分「兒童」(女性)和「婦女」是區分兩罪名的關鍵。
(2)猥褻兒童罪
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
(3)強姦與猥褻該怎麼區分
四、未成年人遇到性侵,該怎麼辦
(1)維權時間
PS:這意味著,遭性侵的未成年人,以18周歲為起算點,在18歲至21歲之間,均可向法院主張權利。
(2)你需要區分以下情況選擇求助方法
文字作者 | 白大拿
圖片製作 | 魷魚絲
文字編輯 | 葫蘆糖
圖、文、音頻、視頻均屬原創。
任何媒體或公眾微信號如有轉載,需聯繫律貝果。
轉載時必須標明來源於律貝果,且不得改動原文內容
▽
如有法律問題諮詢
請關注律貝果,將你的問題直接寫給我們
我們將儘快盡心回復
合作 | 投稿 | 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