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有媒體在微博發了這樣一條消息:
指出周迅與霍建華出演《如懿傳》的片酬分別為5350萬元、5071.7萬元,並非外界傳說的合共1.5億元天價。
這個消息來源於影視製作公司「新麗傳媒」在6月最後一天提交的IPO預披露文件,在材料當中,其中有一欄是這樣寫的:
「天津欣喜相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可以視為周迅方:
而「東陽橫店連俊傑影視文化工作室」則是霍建華方,連俊傑是他的經理人:
費用的名義是「劇組勞務」,根據解釋,即是支付給公司或者個人的酬勞。
據業內人士稱,經紀公司與知名藝人的分成一般是二八,換言之,正常情況下,表格列明的酬勞至少有80%屬於演員。
這樣算的話,周迅是4280萬元,霍建華是4057.36萬元。
那這堆數字是否霍建華與周迅獲得酬勞的全部呢?再仔細看看,原來合同約定《如懿傳》90集,拍攝日期只有150天,2016年8月15日開始到2017年2月28日結束。
然而該劇一拖再拖,結果要到5月5日才正式殺青,拍攝延長了66日。
業內人士表示,一般影視公司通常按照每集的酬勞與演員簽約,所謂的檔期也只是一個大概的日子,超過了日期就會另行商議。
這樣計算的話,周迅與霍建華的報酬又會多了一點,至於是多少,「新麗傳媒」的材料就沒有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