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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P圖被索賠110萬,網友炸了,眾說紛紜,該不該賠?

林志穎P圖被索賠110萬,網友炸了,眾說紛紜,該不該賠?

北方

林志穎

林志穎

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為了慶祝微博冬粉超過2100萬,發了一張P圖,並且配文稱:「2100萬冬粉的禮物提前來了,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

4年前微博

在這張圖片中,左起第三個圖片,是林志穎的頭像P成。

但原圖片,是知名攝影師朱慶福拍攝的,原圖中人物均為人民解放軍偵察兵。原圖片傳遞的是中華民族民民族氣節與民族精神。

原圖

為此,朱慶福將林志穎和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三方告上了法庭,朱慶福指稱:林志穎的行為致使該作品被嚴重娛樂化、作品表達的創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與作者透過原作品想要表達的民族氣節、民族精神的嚴肅主體背道而馳,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對於訴訟請求,朱慶福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林志穎和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三被告承擔原告支付的合理開支5.5萬元。

林志穎

近日,林志穎通過微博承認了錯誤並道歉。林志穎原文如下:

4年前,看到網路上一張廣泛流傳的我的光頭PS照,覺得p得很有趣就發了微博跟大家分享。今年,知名攝影師朱慶福老師以PS照侵權為由,上告法庭並索賠110萬|P圖須謹慎 ...。特此聲明: 1、因為覺得有趣,未多做考慮就將網友PS的圖片發出來跟大家分享,並未意識到照片是改動於權利人的攝影作品,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後一定謹慎; 2、本人尊重知識產權,身為公眾人物,我們也有影視、音樂等方面的知識產權需要保護,深知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3、對權利人攝影作品造成的傷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誠摯道歉; 4、我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全權處理,並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達歉意並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 5、作為公眾人物,深知一言一行皆有責任、影響,未來再發微博,一定更加謹言慎行,多做思量。 6、謝謝各方的監督。

這意思也很明顯了,其一,照片不是自己親自P的,但自己確實轉了,而且配上了誤導性的文字!其二,承認錯誤,道歉並願意賠償!

林道歉

至於案件最終結果如何,既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自然應有法院依據法律判決或者調解。最後會有一個兩邊四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

但此案本身給的人警示無疑卻更大一些。如今是一個網路時代,也是一個P圖流行的時代,很多網友喜歡P圖,或者轉發P圖,那麼這種行為,到底是否已經構成侵權和違法呢?

對此,網友可謂眾說紛紜。贊成侵權說者認為:「在這個注重版權的時代,由於林志穎四年前轉發了一張PS照被起訴,如果你需要拿網上素材進行PS修圖時,可要千萬當心。因為一個不注意,很有可能就侵犯了別人的版權。」

「被索賠百萬,厲害了,盜圖有風險啊,看來以後只能發自拍了」。

網友評論

但也有反對者認為:「PS照被索賠110萬,只能說攝影師不懂網路,如果都這樣,那爾康早成首富」!

「個人覺得原作者炒作的可能性較大,(林志穎轉發的)網路PS圖未用作商業用途。」

當然,也有深層分析的網友認為:「被告侵權索賠110萬,真膩害,該知識產權的不知識產權,真是個妖魔化的時代,走到哪都有人張牙舞爪,跳出來跟你說一通法律,大義,精神,另一方面 畢竟娛樂是這個時代的主旋律,人們過得很累,生活累,工作累,各種壓力大都通過娛樂這個大眾生殖器來發泄,在娛樂的同時,還是別忘記嚴肅的話題,精神世界的空洞是最可怕的」

網友評論

網友顯然將全民娛樂,甚至娛樂至死化、P圖流行等,歸因於精神的空虛。

但不管怎麼說,別人知識產權,必須尊重,P圖甚至抄襲等,都有可能是侵權行為,所以,P圖等,確實需要謹慎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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