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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圈:孩子被打后,到底該不該讓他打回去

漫畫/勾犇

觀點交鋒

據成都商報報道,4月24日,樂山市啟明星幼稚園對該園小朋友的家長做了一份問卷調查,內容是:如果你的孩子在幼稚園被其他小朋友欺負了,你覺得該怎麼辦?結果顯示,約60%的家長表示應該培養孩子強硬的性格,被欺負時要「打回去」;有25%的家長則認為,孩子被欺負后,應當遠離施暴者,而不是以暴制暴。

支持孩子有條件地「打回去」,沒毛病

「孩子被打后,該不該讓他打回去」,這問題聽起來都不是個問題:喏,標準答案不就擺在那嘛——不該,暴力不可取,打回去了豈不是以暴制暴,成了以牙還牙;校園霸凌不能簡單歸為「打-被打」關係,打回去無法反制各種校園霸凌;孩子下手沒輕沒重,萬一打出事來了怎麼辦……總而言之,打不得,該包容包容,包容不了不是還可以跟老師報告嘛。

這若是「三觀」考試,該答案大抵可以拿滿分——前提是,打分的是某些老師而非現實。現實跟理論,有時並非完全疊合的頁面,所以才有紙上得來終覺淺,實踐而非「想當然」方能出真知。

你覺得打人者是孩子所以該被包容,應教會孩子「小忍是善」,可萬一就是凌弱式霸凌呢,萬一以後就被「惡霸」給吃定了呢?你認為孩子被欺負了就該報告給老師,可你能確保老師會妥善處理,而非祭出經典的「一個巴掌拍不響」「他為什麼打你不打別人」理論各打五十大板?

哪裡有欺負,哪裡就該有反抗,此處的「反抗」不該只有暴力,還包括訴諸成人協商解決等渠道,但它不應排除必要的體力反制。反抗也未必要打贏欺負者,而在於宣示自己沒那麼好欺負。

事實上,多發於青春期的霸凌,判斷某個對象是否可欺負的標準往往都很感性,那就是對方好不好欺負。現實中固然有「A欺負B,B還擊,A基於報複目的變本加厲」的情況,但「A欺負B,B憤而還擊,A被震懾住了從此不敢再欺負B」的情景也不少——「欺軟怕硬」終非完全捏造出來的。

當然,「打回去」不是無限制的,而應是有條件的;不應通往暴戾或相互傷害,而應是對暴力的合法私力救濟範疇內的制衡。若把「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改成「人若犯我,我必防衛」,就挺契合這種「打回去」應有的邊界劃線:打回去不該是事後報復,只能是事中防衛;不該是能忍而不忍,只能是不能忍就不忍;不該是蚍蜉撼樹或另一種恃強凌弱,只能止於自我保護。這也需要老師、家長等方面教會孩子在回擊上的分寸與「非傷害」的忌諱。

「打回去」的確不是遏制校園霸凌的唯一或主要途徑,後者更該靠反霸凌預警干預機制的建立健全。但在其健全前,沒必要把它從備選選項中完全抹掉。至少,讓孩子們多些防身之技、防衛意識,沒毛病。

□侃人(媒體人)

對打人者,禮讓三分又何妨?

自家孩子被打,60%的家長表示支持孩子「打回去」,他們秉持的理念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看似是一種是非分明的教育哲學,但一個「必」字,卻將這種教育哲學極端、不容分說的一面展現出來。

支持孩子打回去,的確能「出一口惡氣」,但它所導致的負面結果也是顯而易見的。一者,以暴制暴會將糾紛升級,事情一旦偏離可控範圍,可能出現更致命的傷害。而在一個人被激怒的情況下,出現這種結果並不是小概率事件。

二者,「支持」或「不支持」本身還是一種價值觀引導。支持孩子打回去,是在給孩子傳遞一種「暴力可以解決問題」的價值觀,是一種惡劣的價值觀示範。幼兒階段是一個孩子人格訓練、價值觀養成的關鍵期,其日常接觸的行為會對其以後的成長產生深遠影響。家長支持孩子打回去本質是宣揚暴力,在孩子心中植入暴力的種子。

最關鍵的是,打回去還是禮讓三分,最終目的是什麼?無非是給糾紛提供一個解決方案。以暴制暴除了能讓對方同樣遭受一點皮肉之痛,給自己增添復仇快感之外,並不能徹底消弭糾紛,只會為下一次矛盾的爆發埋下引線。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讓他三分又何妨?讓他三分,不僅是一種風度,而且是一種自保,是避免孩子在下一步的矛盾升級中被繼續傷害。要知道,多數孩子之間的糾紛,其實很多是小打小鬧,並沒有多少主觀惡意,動輒將孩子之間的小誤會、小打鬧升級為尊嚴之爭、皮肉之爭,不僅不理性,也相當不體面。若家長也加入「戰爭」,還涉嫌違法。

當然,不支持孩子打回去不等於一味忍讓。禮讓三分,也只能是三分。如果對方過了三分,上升為校園霸凌,就要訴諸學校與法律。私下解決不了,自有專門機構來教育施暴者。

孩子被欺負是一個難題。如果家庭條件允許,讓孩子練一下散打、跆拳道、自由搏擊之類的現代健身運動,不失為一種務實的辦法。當孩子身體健實,不怒自威,「壞小孩」自然不敢靠近。

□王言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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