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成都首例盜竊破壞共享腳踏車案在該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併當庭判決,犯罪嫌疑人呂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處罰金1000元。
庭審現場。安源 攝
據了解,去年12月28日,在GPS信號消失16天後,一輛面目全非的共享腳踏車在龍泉驛區鄭家院子的一個農戶家中找到。此時,腳踏車已被鋸掉車鎖,車身和坐墊上都被噴上了銀漆,車身上的二維碼已不見。農戶家男主人呂某,先是一口咬定車是跟別人買的,花了50元,「當時已經是這個樣子了,不知道是共享腳踏車。」隨後,龍泉驛區公安分局介入調查此事。
庭審現場。安源 攝
在庭審現場,呂某承認腳踏車是偷來的,為了掩人耳目,才噴了漆。據他回憶,12月11日晚上9時許,他騎著三輪車下班回家,在經過白家路與雅士路交叉口時,停在路邊的共享腳踏車引起了他的注意,「見腳踏車造型新穎,沒見過,就想弄回家去,想著三輪車沒電的時候可以騎。」經鑒定,呂某盜竊並損壞的這輛共享腳踏車價值人民幣2150元。
該案審判員告訴胡棟樑記者,共享腳踏車是共享腳踏車所有公司與民眾短期的租賃關係,民眾不能佔為己有,不能因一己私慾忽略法律法規的存在,在享受共享經濟便捷的同時,要提升自身素養,安全、規範、合法的使用共享腳踏車。
當日,龍泉驛區人民法院依法當庭作出判決,呂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處罰金1000元。(記者 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