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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電話老賴嚇一跳!法院又搞大招: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手機定位(4個具體條件)

人民網成都8月11日電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8月9日下午,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與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順分公司聯合簽署《手機定位被執行人實施辦法》。此次聯合通訊公司通過手機定位被執行人的創新工作尚屬全省法院首例,對失信被執行人將是一記強有力的威懾。

根據此《辦法》,在以後的執行工作中,凡滿足以下條件,富順電信將協助富順法院對使用電信號碼的被執行人進行手機定位。一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決定後去向不明的被執行人。二是拒不報告財產,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決定後去向不明的被執行人。三是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財產情況和履行義務能力,人民法院作出拘傳決定後去向不明的被執行人。四是人民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決定的被執行人。

富順法院對富順電信協助定位被執行人案件進行內部審查后,由富順法院執行局綜合管理室將相關審批同意手續向富順電信移送,富順電信由綜合支撐部門負責接收、審查相關文書資料是否符合辦法規定內容,並按照內部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實施手機定位。

【接到電話 「老賴」嚇一跳

「喂,你是秦某嗎?你已經被定位,你目前的坐標位置是雲南省昆明市XX路XX咖啡廳,請保持原地不動,隨後將有人來和你接應。」這一場景不是電影橋段,而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10日下午,富順法院執行局辦案法官通過富順電信查到被執行人秦某的手機位置,並致電秦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償還欠款。

辦案法官回憶,秦某接到電話后嚇了一大跳,連忙問「你是誰,你怎麼知道我在哪。」在得知是富順法院執行局辦案法官,秦某不知如何回答,好一會都說不出話來。

據了解,今年年初,經富順法院主持調解,秦某與鍾某就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約定於2017年7月15日前,秦某向鍾某某還款30000元人民幣。7月15日後,經多番催促,秦某仍未能按約定還款,並不知所蹤,鍾某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受理此案后,於8月8日撥打秦某電話,秦某承諾第二天(8月9日)還款,但此後卻再也不接聽電話,不知所蹤。

就在一籌莫展之時,辦案法官突然眼前一亮,秦某的電話是電信號碼。原來,8月9日,富順法院剛剛與富順電信達成了手機定位被執行人的協議。在完善相關手續后,辦案法官成功獲取了秦某的位置信息,並用另外一個手機號碼與秦某進行了通話。

秦某在得知已經被定位之後,迫於各種壓力,承諾於本月20日前給付所欠款。

【4個條件 通信公司要配合

8月9日下午,富順縣法院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順分公司聯合簽署《手機定位被執行人實施辦法》。根據此《辦法》,富順法院在以後的執行工作中,凡滿足以下4個條件,富順電信將協助富順法院對使用電信號碼的被執行人進行手機定位:

一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決定後去向不明的被執行人;

二是拒不報告財產,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決定後去向不明的被執行人;

三是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財產情況和履行義務能力,人民法院作出拘傳決定後去向不明的被執行人;

四是人民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決定的被執行人。

富順法院對富順電信協助定位被執行人案件進行內部審查后,由執行局綜合管理室將相關審批同意手續向富順電信移送,富順電信由綜合支撐部門負責接收、審查相關文書資料是否符合辦法規定內容,並按照內部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實施手機定位。

附:系列文章

編者按:我們將陸續推出100篇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產保全與執行相關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讀。我們將從當事人角度結合財產保全與執行相關的法律問題,剖析最高法院裁判思路,期能對實務中的疑難複雜問題進行系統梳理,並從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以供實務參考。正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作者希望通過對系列案例的解讀,幫助當事人在保全與執行程序中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01對學校教育用地和教育設施等也可以執行查封

04:對存放於銀行保證金專戶的資金,法院不得強制執行

05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是否存在錯誤,不屬於案外人異議之訴的審理內容

06:案外人不能僅以物抵債協議阻卻法院對房屋的強制執行

12:保全查封金額高於實際債權的,申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8個重要裁判觀點)

13:最高法院:案外人異議之訴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才能中止執行

14:最高法院:執行程序中抵押權人如何應對抵押物上的租賃負擔?附最新5個典型案例裁判觀點

15:最高法院:期滿未訴的訴前保全查封措施不會自動解除

16:最高法院:當事人無權對法院作出的協調決定提執行異議和複議(含不得異議情形匯總)

17:高法院:訴訟保全過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不影響保全和執行措施的效力

18:最高院:被執行企業未轉入破產程序時如何確定普通債權的受償順序?民訴解釋516條詳解

19:最高法院:即使沒有房產證,若實際佔有期房的,也可排除法院強制執行

20:高院:對未取得房產證的期房,開發商可通過解除合同排除其他人的強制執行

21:高院:無論承租人是否善意,合同是否有效,"先抵后租"都不能排除法院強制執行

22:最高法院:擔保合同能否由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9個典型案例)

23:最高法院:公證債權文書金額內容不一致的,債權人能否繼續向法院申請執行?

24:最高法院:雖經公證尚未取得執行證書,就爭議內容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25:最高法院:對債權債務關係和給付內容不明確的公證債權文書不得強制執行

26:最高法院:部分內容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公證債權文書是否具有執行效力?

27:最高法院:面對公證債權文書提出的異議,執行法院應全面審查以判斷是否存在錯誤

28:最高法院:對權利義務關係複雜的債權文書另簽的支付協議也可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9:最高法院:對已經強執公證的債權文書,當事人仍可變更協議並向法院起訴

30:最高法院: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申請執行其股東的財產(附詳細條件)

31:最高法院:能否以公司與股東存在財產和人格混同為由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32:最高法院:無償接受公司財產的股東,也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含具體條件)

33:最高法院:被執行人是法人分支機構的,可追加執行該法人的財產(9個案例)

34:高院判例:被執行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可追加執行其出資不實原股東的財產(附條件)

35:最高院:對離婚前發生的債務,在執行程序中能否追加原配偶為被執行人?

36:高院:公司不能清償債務,能否追加被冒用身份股東為被執行人?(政府抽逃也可被追加)

37:高院:離婚協議約定歸一方所有的房產,會因離婚后對方負債而被法院執行嗎?(有結論)

38:最高法院:具有金錢質押性質的存款,不應被採取強制措施(附:詳細條件)

39:最高法院:商品房預售資金賬戶能否被強制執行?(18類不得執行的賬戶資金匯總)

40:高院:未過戶的預售房屋可因購房人的負債被法院查封(附:與抵押登記衝突典型案例)

41:高院:首封普通債權與抵押權競合時,如何保護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42:高院:首封法院凍結股權未辦理工商凍結手續的,其效力及凍結順位應如何確定?

43:最高法院:多債權人對同一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同一順位債權如何清償?

47:最高院:對強制執行分配方案有異議時,債權人應如何維權?(附:顧雛軍維權案)

48:高院:債務人進入破產法院立案審查開始,其他執行法院就可以中止執行程序

49:與"執轉破"有關的法律法規、疑難問題、裁判觀點和10個典型案例(一圖瞭然)

50:高院:顧雛軍出獄后高調維權,提出執行異議為何均被法院駁回?(詳解)

51:高院:債權人對申請執行迴轉的財產能否享有優先受償權?(有限制)

52:最高法院:執行分配中建設工程款優先權應不以法律文書明確規定為前提

53:最高法院:優先債權所產生的利息和違約金能否在執行分配中優先受償?

57:最高院:達成執行和解后,能否申請繼續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系列問題梳理)

58:最高院:被執行人若遲延履行和解協議,即使已付款,債權人仍可申請恢復執行原判決

59:最高院:和解協議中未明確放棄的債權,債權人仍有權申請繼續強制執行

60:最高院:夫妻一方擅自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放棄債權是否有效?(附:9個案例)

61:最高法院:即使股權代持合法有效,也不影響債權人對被代持股權的強制執行

62:最高院:申請執行人無公示信賴利益,非顯名股東可排除其對股權的強制執行

63:有結論!債權人到底能否申請執行代持顯名股東的股權?(25個典型案例和裁判觀點)

64:最高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期間是否應該繼續計算遲延履行利息?

65:中止執行期間,是否應繼續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逾期利息?(系統梳理,有答案)

66:最高法院:遲延履行期間利息的起算和截止時間如何確定?

68:有公式了!高院:執行案件中如何計算和確定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利息的基數?

69:終於搞懂了!高院: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如何計算?

70:注意!在執行迴轉中,原申請執行人逾期支付的,也應承擔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71:清晰了!最高院:執行案件中能否以違約金為基數,計算遲延履行利息?

關於我們

均從事法律職業多年,實務經驗豐富。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及《法學研究》等。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疑難複雜案件並成功獲得勝訴,參與辦理的各類案件總金額累計達百億元。領銜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中心及專業律師團隊專門辦理來自全國各地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團隊「十大金剛」最低學位為碩士學位,全部畢業於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人民大學、政法大學等著名高校,均取得法學專業博士或碩士學位,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在北京大學出版社、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等法律專業著作十餘部。團隊深度耕耘的業務領域:公司法(含公司併購及公司控制權)、合同法、擔保法、金融、土地與礦產資源法、工程建設與房地產法、高端婚姻家事糾紛、重大財產保全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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