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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順風車出事要獨自賠償 網友:網約車公司不擔責光掙錢不合理

2017年8月17日訊,今年3月5日,市民鍾先生在跑完一天快車后,回家途中接了單順風車,沒想到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事故責任認定自己負全責。事故造成對方車輛維修費共計7萬餘元,鍾先生找到保險公司索賠遭到拒絕。同時,滴滴平台也以順風車為居間服務為由,不承擔賠償責任。

資料圖 作者:耿爭 北晚新視覺網供圖

對方車主將鍾先生、保險公司、滴滴公司一同訴訟至法院。近日,一審判決結果公布,法院判定保險公司僅負責2000元的車輛交強險,商業險不予賠償,滴滴公司也不賠償,其餘6萬8千餘元維修費用由鍾先生全部承擔。對於一審判決,鍾先生表示不服,隨即提出了上訴。

當事三方 滴滴司機 為啥要我獨自賠償?

市民鍾先生利用空餘時間,在成都跑網約車,並在滴滴出行平台上分別註冊了滴滴快車和順風車業務,經營已有數年時間。3月5日,鍾先生接了十餘單快車業務,最後一單目的地位於青白江,送完乘客后,已經是晚上11點左右,他準備返回位於龍泉驛的家,便接了兩單順風車。接上第一位乘客后不久,便在路口發生了交通事故,與一輛白色現代汽車相撞,車輛受損。后經交警部門認定,此次交通事故鍾先生負全責,而對方車輛維修費則需7萬餘元。

當他找到保險公司理賠時,卻遭到了拒絕。「購買保險時合同中註明的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現在車輛性質發生改變,我們有理由拒賠。」保險公司在調查中發現,鍾先生有跑網約車的行為,這樣一來便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與鍾先生購買的車險承保合同內容不一致。

「保險公司不賠,滴滴也不管,只能我自己承擔。」由於事故的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對方車主作為原告,將鍾先生、保險公司、滴滴公司一同訴訟至法院。

保險公司 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

鍾先生所購買的人保財險公司認為,鍾先生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50萬)及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但是該車投保的性質是家庭自用汽車,而發生事故時,鍾先生已經將車用於營運,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在商業險內是免責的。

對此,法院予以了支持。鍾先生將車用於經營快車和順風車已經數年,因為快車業務的目的地和乘客均具有不確定性,駕駛風險必然增加,而事發時,鍾先生正是處於從上一單快車業務的目的地青白江回家的途中。交通事故的發生,與駕駛網約車業務有直接因果關係,符合商業險免責條款中「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此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條款。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隨後,成都商報記者諮詢了平安保險、太平洋等保險公司,得到一致回復:私家車變成網約車導致車輛損壞,可以不賠。記者在多家公司的保單合同中看到,車輛使用性質一欄註明為家庭自用車或非營運,在重要提示一欄中,公司註明「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等情況,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並辦理變更手續」。也就是說,根據以上保單的合同規定,保險公司有理由對網約車的車損進行拒賠。

「公司在承保時,並不知曉私家車是否註冊了網約車,在進行商業車險報價時,依然按照非營運性質進行風險評估,確定保費。」平安保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此,營運車輛需購買營運車輛的保險,否則出險后將面臨拒賠。 人保財險95518接線員表示,網約車非家庭自用車,需要到當初的承保分公司去進行登記,並將此前的車輛用途由家庭自用車變更為營運車。

然而,大多數私家車,行駛證上已經註明了非營運。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往往會對行駛證進行審核。非營運行駛證是購買不了營運車險的。

滴滴公司 居間服務不應賠償

針對此次交通事故,滴滴方面則認為:鍾先生發生事故時,是在運營順風車業務的駕駛途中,公司的順風車業務是居間服務,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滴滴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對於網約車服務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和車內衝突,滴滴有專業的安全保障團隊進行事故處理。「在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車輛損失,則需要由車輛自身的保險來承擔。」滴滴方表示,因為車損險並非國家要求強制購買的保險,是否願意通過保險來承擔修車的費用,會由車主自行決定。 在車主加入滴滴平台時,平台會有相應的提示。不過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保險公司幾乎沒有售賣針對網約車的車險產品。這也給不少想主動購買車險的網約車司機造成了困擾。

律師觀點:雇傭關係 是不是?保險理賠 該不該?

鍾先生與滴滴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保險公司該不該賠?成都商報記者諮詢了幾位律師。

觀點一:保險公司不賠償有些牽強

「保險公司不賠償有些牽強,營運與發生交通事故之間,並沒有必然聯繫。」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表示,營運應當由相關部門來管理和處罰,與交通事故和賠償是另一層法律關係。「即使同為滴滴平台,但快車和順風車之間也有區別。快車目的地由乘客主導,目的地隨機,甚至現在就有專門跑網約車的。因此,專門跑快車的,保險標的物風險係數肯定會增加。而對於順風車,目的地事實上是由司機主導,比方說一個人只是上下班途中順便搭順風車乘客,路線沒有變,只是增加了乘客,很難說保險標的物的風險係數就增加了。」

另外,郭剛認為,滴滴與司機應當是居間服務的關係,滴滴沒有責任。從權利義務平等的角度看,滴滴提供的是代叫車服務,收取少量的服務費用,如果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損壞,由滴滴來承擔那麼大的義務,明顯權利和義務不對等。

觀點二:若是雇傭關係打車平台要擔責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滴滴司機與平台公司之間是什麼關係。如果按照一審法院認定的為居間關係,判決則合理。如果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雖然乘客和司機都有選擇權,如果是由平台公司指派過去的單子,乘客也是直接支付費用給平台公司,由平台公司再分配給司機,司機的費用根據路途的遠近來決定。而乘客一般也是沖著平台公司(也就是滴滴打車軟體)去的,而不是沖著某個司機去的,是基於對滴滴的信任,而不是司機個人,畢竟司機與乘客本身就不認識。「而這樣來理解的話,平台公司與司機就不一定是居間關係,而是雇傭關係,那麼平台公司就要承擔責任。 」

被告方律師 既然同獲利,就應共擔責

鍾先生的代表律師認為,司機與滴滴之間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乘客支付的費用中,滴滴與司機之間會有一個比例的分成,這個分成的比例與滴滴司機的評分息息機關,而滴滴司機的評分由公司一系列的獎懲措施來決定,如顧客的評價、接單的次數、跑滴滴時間的長短、有無乘客投訴、是否完成任務等。滴滴正是通過一系列的管理行為,行使了對滴滴司機的運行支配權。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滴滴和司機並不符合居間服務的性質。

同時,雙方是運行利益分配的共同體,應當共同承擔責任。既然與滴滴司機一道分享了運營利益,就應當一道承擔運營風險和履行相應義務。成都商報記者 張肇婷

保險公司 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

滴滴公司 居間服務不應賠償

相關新聞:滴滴強制專車司機買指定礦泉水 律師:有違民法公平自願原則可投訴

2017年8月6日訊,根據滴滴公司規定,一輛滴滴專車內,必須配備三瓶礦泉水,而這些水必須到滴滴公司指定的地點購買指定的一款礦泉水,否則,將被罰錢和扣分。 不少專車司機認為滴滴公司這麼做侵犯了司機的權益,對此,滴滴客服解釋說:制定這樣的規定,目的是讓司機更好地提供服務,以及提高乘客的舒適度。同時,客戶人員否認了滴滴公司與礦泉水商之間有利益分割。有律師認為:如果購買礦泉水所需的錢都由司機支付,且只能到指定地點購買,否則會被罰款或扣分,有違民法的公平和自願原則,司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交通主管部門投訴。

圖片來源:法制晚報 看法新聞

圖片來源:法制晚報 看法新聞

跑專車必須購買指定水否則會被罰款扣分

王師傅是一名北京的滴滴專車司機,跑滴滴專車已有半年的他被滴滴公司的一項內部規定困擾著。據王師傅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介紹,按照滴滴公司規定,所有的專車司機每天出車前,須將車內和本人的照片上傳給滴滴公司,同時上傳的照片中還有顯示車內是否配有三瓶礦泉水。

王師傅說:按照公司規定,這三瓶礦泉水必須是昆崙山牌滴滴專供水,且必須到指定的地點購買這種水,其他的水,以及在其它地方購買都不行。

記者在王師傅車裡看到了這款昆崙山純凈水。記者注意到:在名為「昆崙山雪山礦泉水」瓶子的外包裝上,非常清楚地標註「滴滴專車—乘客尊享、滴滴專車專用水」字樣,外包裝顯示:凈含量為350ML。

「如果被投訴或者發現放的水不是這種指定水,就會被公司罰錢和扣分。」王師傅說:扣錢一般都是200元、300元,被扣分也很麻煩,一旦分數低於滴滴公司的要求線,滴滴軟體就不再「派活」了。

王師傅說:專車給乘客配水,我能理解,問題是,錢得我們出,還得到他們指定的地點購買,不買就被罰款,我覺得太不合理。

滴滴客服:為提高乘客舒適度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了解,滴滴打車目前分有滴滴快車、順風車、滴滴專車、代駕以及計程車等10種打車服務,其中強制司機購買並配備昆崙山水的是滴滴專車。

另據記者了解,滴滴專車中,除小部分是滴滴公司自有車輛承包給司機外,大部分則是私家車掛在平台接單。

針對王師傅反映的情況,記者隨機採訪了八位滴滴專車司機,均印證了上述說法。

一位要求匿名的滴滴專車司機說:我一次都會批發兩三箱,因為平均下來一天得七、八瓶水,不然總得往銷售點跑。「我們每接一單,滴滴公司都會按照乘客付錢的比例抽成近30%,此外,我們還必須另外花錢購買公司水,滴滴公司這樣的規定太過分了。」

「都是小瓶水,我們去買的話,每瓶合1.7元左右,價格比大瓶普通裝的農夫山泉和怡寶純凈水的批發價都貴。」專車司機吳師傅說:「聽一些老滴滴司機說,滴滴與昆崙山礦泉水有協議,一箱24瓶水,滴滴公司最少能掙10元。」

目前,北京市到底有多少輛專車司機,記者未能從滴滴出行官方獲得最新的數據,但據《央廣新聞》2015年6月的報道顯示,北京地區專車司機超6.4萬人。

此外,記者從京東與淘寶等網商查詢獲悉,同一款「昆崙山雪山礦泉水」,單價約2.8元左右,比從指定地點夠買確實要貴,但同時,380ML普通裝農夫山泉,單瓶發批價約合1.2元;350ML毫升怡寶純凈水單瓶批發價單瓶約合1.1元。

對於司機的質疑,8月4日,滴滴客服承認確實有這樣的規定,但稱從未收到過司機有不滿的反映。

對於不在指定地點購買指定用水的處罰規則,滴滴客服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表示,處罰是肯定的,但總部並不清楚各地的處罰標準,總部只是登記,滴滴公司在各地都有相應的司機管理部門,具體的處罰標準由各地司機管理公司執行。

滴滴客服還解釋說:制定這樣的規定,目的是讓司機更好地提供服務,指定一款高檔水作為專用水,目的是提高乘客的舒適度。同時,滴滴客服的工作人員否認了滴滴公司與礦泉水商之間有合作,更不存在任何的利益分割。

律師解讀:違反民法公平和自願原則

記者檢索發現,2015年4月15日,網的一篇《昆崙山攜手滴滴打車跨界合作升級品質生活》報道稱:4月15日,昆崙山雪山礦泉水與滴滴打車戰略合作簽約儀式在北京舉辦,正式宣布展開多元深度合作。作為各自領域的行業領導品牌,雙方的深度合作不僅將在戰略層面上實現資源最大化的無縫對接,更將全面提升雙方的品牌影響力以及產品用戶體驗。

但至於合作細節,如何實現互利共贏,文章中並未有報道。

接送客人本來每單被有抽成,還須在指定的地點購買指定的水,滴滴這樣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司機的利益呢?對此,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認為,滴滴公司並未侵犯司機的權益。楊兆全說,統一運營后,要求司機統一購買某一種水也是為了維護公司形象。

而江蘇東恆律師事務所藍天彬律師認為,滴滴公司出於服務乘客的意識,要求專車司機在車上配備礦泉水,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購買礦泉水所需的錢都由司機支付,且只能到指定地點購買否則會被罰款或者扣分,違反民法的公平和自願原則。

藍天彬認為:這就導致了滴滴出行與專車司機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對此,專車司機可以考慮向消費者協會或者交通主管部門投訴。

藍天彬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對於滴滴這樣的大公司來說,要考慮的不僅僅是乘客,還有司機群體的合理訴求,過於僵硬、強制的措施有可能適得其反。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原標題:滴滴強制專車司機買指定礦泉水 否則罰錢扣分)來源:環球網

相關新聞:北京網約車整體調控 監測網約車動態調價

北京將對網約車數量進行整體調控 將逐步清理不合規人員及車輛 網約車動態價格要經得起監測】昨日,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做客首都之窗介紹網約車新政過渡期結束后的相關工作。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有6家網約車平台取得了運營資質,符合條件的人員將逐步進行資格考試。下一步,北京將逐步清理不合規人員及車輛。同時,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將會對網約車總數進行調控。

逐步清理不合格車輛人員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出租汽車管理處副處長李松介紹,5月21日北京網約車新政過渡期結束,目前首汽約車、滴滴、飛嘀、易到、神州等五個平台辦理了過渡手續。其他平台還有一些車輛和人員沒有辦理手續,相關部門已經陸續開闢了專場考試。

北京市交通運輸考試中心考務科科長潘清介紹,截至上周,網約車申請人數已經突破了43000人,審核人數達到34000人,大概有9000多人還在審核過程當中。從考試的統計數據來看,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及格率在45%左右,而北京區域的考試及格率是25%左右。

政府主管部門將儘快辦理人員和車輛的許可手續,另外抓緊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同時通過交通執法總隊加大查處、打擊力度,督促平台儘快辦理相關手續。目前,各平台對於非京籍的車輛清理情況基本到位。由於查處難度比較大,對非京籍的人員清理上相對有所滯后。

將對網約車數量總體調控

李松介紹,現在按照北京網約車平台許可的條件,在政府部門辦理申請許可之前,需要先和監管平台做數據對接。在北京有開展網約車經營業務的公司中,包括已經取得許可的6家公司在內,有數據對接意向的大概是20多家企業。主管部門不會對網約車平台數量設置上限,但會嚴格把關並進行許可。

按照北京「十三五」交通發展的規劃, 2020年小汽車和計程車佔全市交通出行的比例是24%,目前的比例已經超過規劃數據。「我們會對巡遊計程車和網約車各自運力的利用效率進行一個分析和評估,然後再根據巡遊計程車、網約車各自能夠承擔的運力極限,來分別確定它們各自的比例。」李松介紹。

李松表示,相關部門正在監測巡遊計程車和網約車的運營情況,未來將確定一個合理的運力規模。「不會是無限制地隨便進入,肯定會有一個合理的調控。 整體上,網約車相對較少,因為從定位來說,網約車是滿足相對高端乘客的需求。不過,網約車數量仍有發展的空間。」

網約車動態調價要能監測

李松介紹,北京市明確網約車的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價格。

針對目前網約車價格的動態調節比較高的問題,主管部門已經注意到,將會保證價格和倍數的「雙封頂」。李松認為,網約車也存在價格的動態調價不太透明的問題,比如說從平台公司的角度看,某一時間段用車需求大於車輛供給,但真實的供需關係卻不太透明,也容易引起大家的質疑。

李松表示,平台公司第一要明確調節的規則,第二這個規則要能夠監測。下一步,主管部門將研究並監測平台公司對外價格的調整,通過約束相關指標來做相應的調整工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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