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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監督案件追蹤|雲南昆明西山:審查補充材料發現犯罪嫌疑人身份疑點

原標題:法律監督案件追蹤|雲南昆明西山:審查補充材料發現犯罪嫌疑人身份疑點

本報訊(記者楊健鴻)冒用弟弟姓名企圖以未成年人身份減輕處罰,不料卻因其弟曾多次被公安機關處罰而露出馬腳。近日,經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監督核查並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洪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6年11月22日17時許,民警在西山區進行治安防範治理時,發現有3人正伺機盜竊電動腳踏車,隨即上前制止,併當場抓獲兩人。經鑒定,涉案電動腳踏車價值人民幣2357元。

被抓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自報姓名為「陳某乙」,稱自己剛滿16周歲,初次參與盜竊。公安機關在比對其基本信息后,將該案定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請西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提訊過程中,「陳某乙」向辦案檢察官交代了涉嫌盜竊事實,並自稱沒有犯罪前科。考慮到「陳某乙」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未遂,犯罪情節輕微,根據法律規定,檢察官初步判斷可不對其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為了有針對性地對「陳某乙」進行教育,在檢察官的要求下,公安機關補充了其基本家庭情況、成長背景和受教育情況。可就在審查這些補充材料的過程中,檢察官發現了蹊蹺:材料記載,陳某乙有因盜竊被雲南多地公安機關處理的記錄。

「陳某乙」到案后始終自稱初次盜竊,為何補充材料中卻明確記錄其盜竊多次?針對這一疑點,檢察官建議公安機關進行指紋比對,結果發現「陳某乙」的指紋與指紋資料庫中陳某乙的指紋不一致。

經過深入調查,辦案人員查明真相。原來,此案犯罪嫌疑人為陳某洪,其自報的「陳某乙」身份系其弟弟。陳某洪作案時已年滿18周歲,且曾因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過,所以想冒用弟弟的名字,利用其未成年人的身份,逃避法律制裁。陳某洪沒料到,弟弟也因為多次違法被公安機關處理過並留下了指紋等記錄。

雖然陳某洪犯罪未遂、案發後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實,但因其曾被公安機關處理過,案發後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缺乏深刻認識,並妄圖謊報身份逃避處罰,西山區檢察院遂以涉嫌盜竊罪對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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