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
威海市政府為全市人民買保險啦!
自然災害人員傷亡每人責任限額不低於10萬元
覆蓋常住人口及流動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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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財政局、金融辦文件《關於開展政府救助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完善災害救助體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保障對象:《意見》指出,威海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臨時來威海出差、旅遊、務工等各類流動人口,搶險救災人員以及威海市行政區域內居民的家庭財產都將作為保障對象。
保障範圍:豪雨、洪澇、暴風、龍捲風、颱風、風暴潮、冰雹、低溫冷凍、暴雪、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人身傷亡和家庭財產損失;
居民家庭發生火災、爆炸、燃氣泄漏等意外事故導致的人身傷亡和家庭財產損失;
政府緊急處置火災、爆炸、毒氣泄漏、擁擠踩踏以及陸路和海路交通等重大意外事故,需給予救助的人身傷亡和家庭財產損失;
參與搶險救災人員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出現的人身傷亡;
旱災導致飲水困難等其他約定的範圍。
政府救助保險賠付總限額每年不低於1.5億元
自然災害及居民家庭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每次事故責任限額不低於2000萬元,人員傷亡每人責任限額不低於10萬元。
家庭財產損失每戶責任限額不低於5萬元。
政府緊急處置的重大意外事故,每次事故責任限額不低於500萬元,全年累計責任限額不低於1000萬元。
搶險救災人員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出現的人身傷亡,每人撫恤責任限額20萬元,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10萬元。
旱災飲水困難,每人每月責任限額60元,全年災害累計責任限額不低於2000萬元。
《意見》明確,2017年,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部署要求,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多層次社會風險分散機制,進一步提高重大自然災害、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公共突發事件處置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幸福威海建設新跨越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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