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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中國領事館能幫你做什麼?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民選擇出國求學、旅遊和務工。但人在異鄉,世事難料,從丟護照,到遇到暴力襲擊,該怎麼保護自己呢?最近引起廣泛關注的訪問學者章瑩穎綁架案偵破,領事館積極跟進和督促,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人在國外遇到緊急情況,在與當地警方合作的同時,不要忘記去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更好維護個人權益。

什麼是領事保護?

一、什麼是領事保護?它與領事協助和領事服務有什麼區別?

(一)領事保護是指政府和中 國駐外外交、領事機構維護海外公 民和機構安全及正當權益的工作。 領事保護的實施主體是政府及 其派駐國外的駐外使領館。目前有 260 多個駐外使領館,他們都是實施領事保護的主體。

領事保護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外交途 徑向駐在國當局提出交涉、表達關切或 轉達當事人訴求,敦促其依法、公正、 及時、妥善地處理。

領事保護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公 認的國際法原則、有關國際公約、雙邊 條約或協定以及和駐在國的有關法 律法規。

領事保護的內容是公民、法人 在海外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 財產安全、必要的人道主義待遇,以及 與駐當地使領館保持正常聯繫的權 利等。公民要求獲得超出所在國國民待遇或因從事非法活動造成的法律後果等, 不屬於領事保護合法權益的範圍。

領事官員可以做什麼?

一、如所在國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以 為您撤離危險地區提供諮詢和必要的 協助。

二、如您在外國服刑,或被拘留、逮捕, 可以應您的請求或經您的同意進行 探視。

三、如您遭遇意外,可以協助您將事故或 損傷情況通知國內親屬。

四、如您遇到生計困難,可以協助您與國 內親屬聯繫,請其協助解決費用問題。

五、如您在所在國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 或涉及刑事案件,或突發疾病,可以 應您的請求,協助提供當地律師、翻 譯和醫生等名單供您參考,但並不保 證其服務質量達到您的預期。

六、如您需要尋找國外失蹤或失聯親人, 可以代為向所在國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七、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為在國外的 公民頒發、換髮、補發旅行證件 並進行加註。

八、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為遺失旅行 證件或無證件的公民簽發旅行證 或回國證明。

九、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 約,為公民辦理公證或為當地相 關部門簽發的擬送往使用的文書 辦理領事認證。

十、在與所在國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情況 下,為居住在駐在國的公民辦理 婚姻登記。

領事官員不可以做什麼?

一、不可以為您申辦他國簽證或辦理簽證延期。

二、不可以為您在當地謀職或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

三、不可以替您提起訴訟,不可以替您調查海外犯罪或死亡案件。有關請求應 由當事人向所在國當局提出。

四、不可以干預所在國的司法程序或法律事務,不可以仲裁或解決您與他人的 勞資爭議、商業糾紛、刑事案件、子 女撫養權糾紛或家庭事務。

五、不可以幫助您在治療、拘留或服刑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優的待遇。

六、不可以為您提供導遊、翻譯等服務, 或為您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 及旅行(機、船、車票)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七、不可以將您留宿在使領館內,或為您保管行李物品。

八、不可以為您購買免稅物品。

什麼情況需要海外領保

1 發生恐怖襲擊、自然災害、政治動亂

使領館協助公民撤離危險區域。

2 發生交通、工傷等事故

公民可要求領事官員敦促所在國懲辦肇事者,或協助您通過法律途徑向保險公司索賠。

3 遭遇人身侵害

領事官員可安排人員了解案件情況,敦促所在國破案,提供律師和翻譯名單,推薦醫院;補發旅行證件等。

4 被羈押或監禁

有權要求面見使領館官員,領事官員會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還會幫助您與親友聯繫,提供當地律師名單。

5 遭遇勞務糾紛

可請求使領館為您提供當地律師、翻譯名單,使領館官員將會向您介紹所在國一般的法律信息。

6 持有效護照及簽證出入境受阻

可要求與駐當地使領館聯繫,尋求幫助。使領館領事官員將向有關當局了解情況,進行必要交涉。

7 護照遺失、被偷搶

向當地警察部門報案,持本人有關身份材料及其複印件和照片到使領館申請補發護照或旅行證件。

8 遇到經濟困難時

如因被搶劫等原因出現暫時經濟困難,可以與使領館聯繫,讓家人通過使領館匯錢。

9 家人在海外死亡時

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領事官員可協助關注案件,如對判決不滿,領事官員可向當地轉達意見。如果希望將遺體運回國,使領館可提供運送遺體的公司名單。

10 家人失蹤或遭綁架

可向使領館報告情況,領事官員會請所在國尋找失蹤者或解救被綁架者。

尋求領事保護的常見問題

一、正在辦理移民者,是否還能享有駐當 地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正在辦理移民手續者,在手續完結、 國籍變更之前仍是公民,屬於領事 保護的對象。

二、公民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請求領事保護?

公民在其他國家境內的行為主 要受國際法及所在國當地法律約束。中 國公民(包括觸犯當地法律的公民) 在當地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已經自行 採取必要措施仍不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 權益時,即可向駐外使領館請求領 事保護。

三、公民怎樣能獲得政府的領事保護?

在尋求領事保護時應注意些什麼? 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測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聯 系駐外使領館,反映情況和有關要 求。使領館將在工作職責範圍內向您提 供領事保護。如您的行為違法,或因自 身行為不當導致您及他人陷入危險境地, 或您濫用領事保護,使領館有權對提供 給您的領事保護做出限制。

四、出國時持護照,現已取得居住國國籍,是 否還能享有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 不承認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定居國 外的公民,凡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國籍,因而不再享有中 國駐外使領館領事保護的權利。

(3)應關注並聽從外交部及駐 外使領館發出的安全提醒,當所在國發生 嚴重事態,外交部及有關駐外使領館提醒 當地公民儘快撤離時,應及時響應, 選擇適當渠道撤離,避免陷入危險境地;

(4)要求駐外使領館實施領事 保護時,必須提供真實信息,不能作虛 假陳述;

(5)在主觀上有接受領事保護的意 願。使領館在實施領事保護時必須遵循當 事人自願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6)訴求不應超出所在國國民待遇 水平。使領館在實施領事保護時不能幫 助當事人獲得比所在國國民更好的待遇;

(7)不能干擾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 的正常辦公秩序,應尊重外交、領事官員;

(9)使領館提供的律師、翻譯、醫 生名單僅供參考,並不必然保證其服務 質量達到您的預期。您可另行選擇其他 律師、翻譯和醫生。

五、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對海外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尋求和獲得領事保護的 權利,但也應承擔相應義務和法律責任。

(1)應對個人的出行選擇、人身安全、 資金安全和在海外的行為承擔自身責任,應 嚴格遵守當地和的有關法律法規;

(2)應立足於當地救助。首先設法尋 求所在國警方或司法部門的保護與協助以盡 快擺脫困境,如上述部門不作為或者有不公 正行為,再尋求使領館介入並實施領事保護 和協助;

(3)海外遭遇困難,先找當地警 方或司法部門尋求保護與協助。

(4)將存放家中或隨身攜帶的重要 證件和資料雙備份,以防萬一。同時要 保證自己駕駛的汽車安全及行駛正常, 並儲備必要的食品和藥品。

(5)不要消極等待。如尚有安全方 式離開,應立即行動。

七、在國外發生交通、工傷等事故時,如何處理?

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或通知僱主, 並要求其通知您的親友或駐該國使 領館。您可要求領事官員敦促所在國當 局儘快調查事故原因,或向您提供律師、 醫生等名單,以便後續處理。

八、在國外遭遇恐怖襲擊、嚴重自然災害、政治動 亂等緊急情況時,應如何尋求領事保護?

(1)立即與就近的駐該國使領館 取得聯繫,以獲得最新相關信息並進行註冊 登記。如您家人在國外與您失去聯繫,請您 立即與駐當地使領館取得聯繫,以獲得 最新相關信息,並提供您家人詳細個人信息 和聯繫方式等,以便使領館協助查找。使領 館將在必要及可能時協助公民(含死傷 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不一定是回國)。

(2)妥善保存自己的重要證件和文件, 包括護照、出入境記錄、保險和銀行記錄等。

(3)檢查護照、簽證是否有效,如需 更新護照請即到使領館辦理。

九、在居住國被拘留、羈押或監禁,該怎麼辦?

如您需要面見使領館領事官員, 應首先向所在的警察、監獄部門提出。領 事官員將根據您的請求前往探視,並保護 您的合法權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 領事官員還可以幫助您與親友取得聯繫, 向您提供當地律師名單。但是,領事官 員不能干涉當地法律程序,不能代替您 進行訴訟。

十、在海外受到人身侵害,該怎麼辦?

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警,並索要一份警 察報告(報警記錄)複印件。同時與律師或 醫生(如需就醫)聯繫,向駐當地使領 館反映情況。領事官員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幫 助:安排適當人員(如有性別要求)聽取您 的受害情況並承諾保護您的個人隱私;

敦促 警方儘快破案;了解案件進展情況;向您提 供律師和翻譯的名單;提供醫院名單;補發 丟失或受損的旅行證件;協助您與家人、朋 友或僱主聯繫;尋求當地社會救助。但是, 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案件或干涉當地法庭的審 理,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當翻譯,也不 能替您支付律師費、醫療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十一、在居住國受到僱主不公正對待或無故拖 欠工資,如何處理?

您應當依據合同及當地有關法律 法規與僱主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 您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您可同時 請求領事官員為您提供當地律師、翻 譯名單。領事官員可向您簡要介紹所 在國有關法律信息。

十二、持有效護照及簽證在目的地國入境、出 境或過境受阻時,如何尋求幫助?

您首先應向當地主管部門如實說 明入出境或過境事由,同時了解受阻原 因。如您不懂當地語言,可要求對方提 供翻譯服務。如果您的請求仍然得不到 有關部門的回應,可要求與駐當地 使領館聯繫,尋求幫助。使領館領事官 員將向有關當局了解情況,視情反映您 的要求,或進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證 您一定會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應理智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決定;如確系受到對方不公正對待,要注意收集和 保存證據,以便日後訴諸法律解決。

十三、非法進入或滯留他國,既無有效證件, 也無經濟來源時,如何辦理回國手續?

您應向駐當地使領館如實報 告本人真實、詳細情況,包括姓名、 出生日期、出生地、職業、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非法出境或滯留經過等。 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機關核實、確認 您的身份后,領事官員可為您頒發回 國旅行證件。如您的家屬已墊付您的 回國費用,領事官員可協助購買回國 機(車、船)票。

十四、護照在海外遺失、被偷或被搶時, 怎麼辦?

請您即向當地警察部門報案,以 便您向當地移民局申請出境簽證時備 用,同時向就近的駐當地使領館 申請補發護照或旅行證,以供回國使 用。申請補發護照或旅行證所需的有 關材料為:您本人完整、準確填寫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 旅行證 / 回國證明申請表》、護照遺失 / 被盜搶的情況說 明及照片。另外,請您盡量提供原護照 複印件或其他個人身份材料。 我們提請您注意:買賣、轉讓、 偽/變造、故意損毀護照是違法 行為,涉案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五、在海外遇到經濟困難時,能尋求使領館幫助嗎?

公民在國外的費用應由自己 負責解決。如果您因被盜、被搶等原 因出現暫時經濟困難,可向親戚、朋 友借款或通過家人匯款解決。如確有 必要,您也可與駐當地使領館聯 系,讓家人匯錢至使領館或外交部, 並通過其轉交。如確無法及時得到親 友救助,駐外使領館可以提供小 額墊款。受助公民須簽署「還款 保證書」並提供國內還款人有效聯繫 方式,回國后在約定時間內還款。

十六、家人在海外死亡,如何處理?

(1)您可通過領事官員或親友了 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遺物(遺囑)情況, 並協助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死亡 證明書等證明文件。駐當地使領 館可應申請為上述證明文件辦理領事 認證。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死亡原因。 如您對死因有疑問,可聘請當地律師 向當地司法部門提出,請其作出合理 解釋或重新進行調查;亦可請領事官 員協助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轉交您的 書面意見,請其對您的意見予以關注或將您的意見轉達給當地司法機關。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並已在 當地提起訴訟,您應聘請律師,密切 跟蹤庭審情況,同時可請領事官員協 助關注案件,並在當地法律允許的情 況下旁聽庭審。如您對庭審情況或判 決結果不滿,可請律師協助上訴,同 時也可通過領事官員協助向當地有關 部門轉達您的意見。但是,領事官員 不能調查案件,也不能代替您出庭。

(3)您可前往當地處理有關善後事宜,但一切費用(含國際旅費、食 宿及市內交通費)須自理;赴有關國 家的簽證、賓館預訂、接送等手續須 自行辦理,亦可請有資質的旅行社協 助;在國外如需翻譯,使領館可提供 翻譯名單,但費用須自理。

(4)如果您因故(如被拒簽、無 足夠旅費等)不能前往當地處理後事, 可委託在當地的親友代辦遺體火化、 骨灰和遺物送回等事宜;如當地主管 部門要求,您應提供經國內公證機關 公證並經外交部(或其委託的地方外 辦)以及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認證的 授權委託書。如當地法律法規允許, 亦可委託領事官員代為處理上述事宜 (費用需自理),但您應事先提供經 國內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外交部或其委 托的地方外辦認證的授權委託書。

(5)如果您希望將遺體運回國, 駐當地使領館可向您提供辦理運 送遺體事務的公司名單。運送遺體的 費用需要自行承擔。

(6)由於國外法律規定不同,如 家屬長期不處理遺體,不僅無助於問

題解決,當地有關部門還可能根據當 地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將遺體進 行埋葬或火化。

(7)死亡案件的處理時間可能很 長,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聘請當地律 師跟進處理。駐當地使領館只能 在職權範圍內向您轉告當地主管部門 所提供的案件處理情況。

十七、家人在國外失蹤或遭綁架,如何求助?

應儘快向當地警方報案。您也可向駐當地使領館報告有關情況,包 括失蹤或被綁架者姓名、性別、年齡、 職業、相貌特徵和在國外住址等並尋 求協助。領事官員將根據您的要求請 所在國有關當局尋找失蹤者或解救被 綁架者。

十八、在國外突發重病或精神病,如何求助?

當您或您家人在國外突發重病或 精神病,應迅速撥打當地急救電話, 前往當地醫院治療。駐當地使領 館可以協助提供當地醫院名單;可協 助通知國內家屬或單位。如您或您家 人要回國治療,經當地醫院及有關航空公司同意,使領館可協助聯繫航 空公司予以適當關照,機票等相關 費用由您承擔。

十九、與在國外的家人長期失去聯繫,可以 請駐當地使領館協助尋找他們的 下落嗎?

如果您已通過各種途徑長期無 法聯繫上您在國外的家人,駐 當地使領館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況 下提供協助。目前政府沒有強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駐外使 領館進行公民登記,再加上他們的 工作、住址和電話常有變動,因此, 駐外使領館協助尋親十分困難。

有時,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 本人卻不願與您聯繫。在這種情況 下,領事官員可以為您傳遞一些信 息,或在徵得您親友同意的情況下 將其聯絡方式轉告給您。

二十、駐外使領館是否可以解決海外中 國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難?

駐外使領館為海外公 民提供領事保護和協助,應該在有 關國際法、駐在國和的法律框 架內進行。駐外使領館是國家 的外交代表機構,在駐在國沒有行 政和司法權力,不能使用強制手段, 不能代替個人主張其權利,只能通 過外交途徑敦促駐在國依法、公正、 公平處理有關案件。使領館積極協 助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但不能超 越領事職務的許可權。

文明出行  平安常在

(一)講究儀容儀錶 不在公共場合脫去鞋襪、袒胸赤膊, 不毫無掩飾地剔牙。不在卧室以外穿著 睡衣,不面向別人打噴嚏,不在婦女和 兒童面前吸煙,不把煙霧噴向他人。

(二)注重個人修養 不粗言穢語,惡語傷人。禮讓老弱 病殘,禮讓女士。尊重服務人員勞動。 不長時間獨佔公共設施。不強行與他人 合影。

(三)遵守公共秩序 不在公共場所呼朋喚友、猜拳行令、 扎堆吵鬧,或高聲接打電話。排隊時不 跨越黃線,不插隊加塞。自覺排隊乘坐 交通工具,不爭搶擁擠。

(四)尊重風俗習慣 尊重他國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交 往禁忌。不在教堂、寺廟等宗教場所嬉戲、 玩笑。與人談話應避免問及年齡、婚否、 收入、信仰、情感等個人隱私。在穆斯 林國家,女士不宜著裝暴露。

(五)愛護公共設施 不損壞公共設施,不踩踏綠地,不 摘折花木和果實。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塗, 不攀爬觸摸文物。

(六)遵守公共規定 不在公共場所和禁煙區吸煙。不在禁 止拍照的地區拍照。

(七)維護環境衛生 不亂扔垃圾、廢棄物,亂倒污水。不 隨地吐痰、擤鼻涕、丟煙頭、吐口香糖。 上廁所后及時沖洗。

(八)講究環保節約 節約用水用電。吃自助餐時一次取食 不要太多,吃完后再適量取用,避免在面 前擺放多個盛滿食物的餐盤,避免浪費。

(九)奉行健康娛樂 拒絕黃、賭、毒,積極開展有益身心 健康的體育鍛煉和文化娛樂等活動。

二、企業

(一)樹立風險意識 全面了解當地社會、經濟、法治環境, 充分評估企業及其人員面臨的各種風險, 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防範和處理機制, 確保經營順利、人員安全。

(二)明確安全成本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落實安全 措施,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進行安全教 育培訓,並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及醫療 等保險。

(三)堅持誠實守信 堅持守法經營,嚴格依法納稅。堅 守商業道德,不以次充好,也避免競相「殺 價」、相互拆台。牢固樹立合法用工理念, 為外派員工辦理與其身份相符的簽證、 居留手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履行社會責任 堅持有取有予的企業發展理念,積極 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注重環境保護,合 理回饋當地社會。發展當地就業,尊重、 善待當地僱員。

(五)妥善解決糾紛 重視傾聽員工訴求,友好協商解決勞 資糾紛,避免激化矛盾,損害企業形象。 注重利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和員工合法 權益,必要時要及時聯繫駐當地使 領館請求協助。

(六)推動合作共贏 廣交朋友,增進友誼,努力擴大與當 地社會的利益交匯點。互信互利、共同 發展,拓寬企業和諧發展空間,共享平安與繁榮。

最後別忘了王毅外長提醒過的:

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

+86-10-12308+86-10-599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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