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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智庫:三大問題激化金融監管和金融發展矛盾

來源 | 安邦智庫 宏觀經濟研究中心

國內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和創新,給的金融監管帶來難題。在金融監管不斷加碼時,也有一些呼聲響起,建議金融監管應該有度,市場訴求得到滿足。

幾天前,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發布2017年《法治藍皮書》指出,證券監管機構要加強自身約束,謹慎使用手上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日前媒體引述港交所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在博鰲論壇上的發言。

巴曙松指出,隨著巴塞爾協議的覆蓋面越來越廣、覆蓋的市場越來越多,還有各種附加的資本要求等。其實倒著來看,如果所有的規定、所有的約束條件,一個金融機構全都達到的話,這個金融機構要保持多大的利差才能賺錢?

他以為例做過測算,假如銀監會、人民銀行包括一些上市的所有的監管標準,如果全部都實施了,倒算下來,銀行的凈利差如果低於一定的水平就沒法經營了。

當前金融監管在給金融機構提供保護方面做得不夠,如果長此以往,可能會迫使金融機構去發展一些新的場外影子銀行。從這些細微的跡象中,可以嗅出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間矛盾加劇的味道。

安邦智庫(ANBOUND)研究團隊認為,金融監管和金融發展間的矛盾,本質上是來源於監管方和市場供需雙方的博弈。金融市場供需方需要從市場服務中獲得各自的收益,而金融監管方需要防範金融市場上的外部性,從而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

如果市場被管得過死,這將會導致民間交易成本過高,抑制經濟發展。若市場被管得過松,則會導致風險積累,最後危害整個經濟系統的發展。因此,金融監管者面臨著金融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雙重任務,應該做好平衡。

可是在現實中,以下三個方面的障礙,將使得金融監管和金融發展雙目標間的矛盾激化。

01 第一,金融監管本身自然存在的滯后性和複雜性

在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間的博弈中,往往是在政府有意放開監管尺度后,金融市場逐漸佔據主動權。無論之前監管框架設置得如何完善,監管總會出現滯后。

因為考慮到金融創新本身往往存在著產品周期,金融監管者需要觀察相關服務提供方和需求方之間的互動,這種觀察和證據的搜集過程本身就構成了監管滯后的一部分。

而且金融服務本質上是信用關係的相互連接,這些關係極容易形成網狀、多層次的系統關係。在這樣的情況下,直觀性的監管往往會造成系統性的問題,就如同1929年大蕭條開始階段,美聯儲基於直觀現象採取的緊縮政策,最終加劇了金融危機。所以金融監管本身就面臨著極大的模糊性。

在博鰲亞洲論壇期間,央行原副行長吳曉靈就專門指出,「我們的風險更多來自場外的交易,很多金融衍生品的敞口很大,中央銀行並不知道它的風險所在。」

為了讓金融監管更為有效,她指出,「消滅風險最好的方式就是讓風險暴露,換句話說就是允許金融機構破產。」而監管著力的一個突破口就是打破剛性兌付,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暴露風險,減少風險積累,減少今後出現系統性風險的可能。」

可要指出的是,金融監管方也是由多層監管體系和制度構成。其內在結構也會影響到監管的結果。

02 第二,金融監管的法制化水平不高。

和大多數民事行為關係一樣,社會人之間的交易需要明確權利的邊界。這樣才能有助於公平的達成,從而促進經濟關係的拓展。如果無法界定清楚,就會提升交易成本,不益於經濟發展。

當前證監會、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一方面有著事實上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另外一方面有著巨大的媒體影響力,並「佔據道德高地」。

在這種監管方和被監管方權利界定不清楚的情況下,被監管方合理的拓展市場發展機會的訴求,會被監管者防範金融風險的目的所擠壓。最終損害經濟和金融系統的演化和發展。

社科院的2017年《法治藍皮書》就專門指出了《證券法》等重點法律屢次延期的問題。其認為相關法律約束的缺位,客觀上給權力的有效約束帶來困難。

巴曙松也表示,「當前,在強化監管的旗幟下,各種各樣的監管措施陸續實施,全都加到金融機構的肩膀上」,「而且是佔領道德高地的,有政策支持優勢的。」

03 第三,金融監管的「封建式」格局。

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曾在其多篇文章中,提到了當前「封建式」金融監管格局。由於各個監管機構都有促進各自轄區快速發展和風險基本可控的雙重訴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他們也存在用最小的成本達成最好效果的目標函數。這將又導致不同監管機構之間新的外部性問題。

為此央行曾力主建立一行三會的協調機制,可這個機制似乎運行不良。我們也可從之前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跨界」監管險資管中窺豹。

而且目前,即使監管層維持金融監管的高壓態勢,市場也找到了一些應付之道。比如目前人民幣貸款增長和M2增長並不很快(今年2月份分別同比增長13%,11.1%),可主要涵蓋金融機構間存款的M1卻猛增(今年2月份M1同比增長21.4%)。

因此,未來央行等監管機構需要協商找出合理的激勵相容設計方案,以形成多部門間的合力。這也是一個比較艱巨卻不得不做的事情。

總體來看,金融監管要注重市場訴求和市場機制。

現實之中,監管方和被監管方各說各話,背後其實是現有金融體系中錯綜複雜的利益訴求。一些不科學、缺乏系統性思維的觀點,對於風險有著條件反射式的反感。

可真正具有建設性的辦法,需要通過不斷的試錯修正和直面事實的精神,推動複雜金融體系不斷走向深化,真正為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搭配一隻穩健的監管之手。

目前,金融監管和金融發展間矛盾加劇的跡象已經出現。由於金融監管本身的滯后性和複雜性、國內金融監管法制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可能會激化發展與監管之間的矛盾。今後監管層需要通過不斷的試錯修正過程,培育一隻穩健的監管之手。

■選自:安邦智庫《每日金融》第47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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