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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脫不掉的褲子被朱元璋給扒了個屁股朝天

我不喜歡明朝,但明朝有一個人我卻喜歡,這個人就是王陽明。

他有一個流傳甚廣的故事,硬要盜賊承認自己有良知。事情大概是這樣的,盜賊問他:「您說人人都有良知,您倒說說看,我們這群盜賊也有嗎?」陽明先生肯定地回答:「有。」盜賊說:「證明給我們看。」陽明先生說:「只要你們照我說的去做,我就能證明給你們看。」於是,陽明先生讓他們一層層脫掉外衣、內衣,最後剩下一條內褲。陽明先生說:「脫!」盜賊喊道:「這個再不能脫了!」陽明先生笑著說:「你看,這就是你們的知恥良知。」

這個「不脫褲子」的故事真的很精彩。陽明先生用一條不能脫下的褲子,證明了人類的良知。但是,此刻我突然想起明朝的另一個人來,他與陽明先生以及這些盜賊的選擇不一樣,他是「脫褲子」的,而且,因為他,明朝成了一個「脫褲子」的朝代。

這個人,就是朱元璋。

朱元璋熱衷於使用了一種針對士大夫的刑罰,叫「廷杖」,什麼叫廷杖呢?就是打屁股。他打屁股,有兩個特點:一是在朝堂之上,當眾打;二是,脫下褲子,光腚打。據明清史專家孟森先生的說法,這是「明代特有之酷政」。為什麼要打士大夫?為什麼不在專門的行刑地打,而要在朝堂之上,當著文武大臣的面打?哪裡不能打,一定要打屁股?打屁股為什麼一定要脫了褲子?

其實,朱元璋要打的,不是「士大夫」,而是「士大夫」這個稱謂前面的「士」,他需要「大夫」為之役使,但不能容忍「士」。因為「士」,從孔孟以來,其天命乃是「志於道」,乃是「仁以為己任」,而不是做皇帝的家奴。他們讀聖賢書,所學的就是成仁取義,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以道統約束政統。朱元璋乃隔世嬴政,豈能容下這些?於是秦始皇焚書坑儒,明太祖廷杖棒臀。他曾經取消除曲阜外全國文廟的祭孔儀式,還發狠說要殺孟子,可惜他不能穿越,於是,他就殺孔孟的精神,你不是宣稱「士可殺不可辱」嗎?我就要折辱你們的士氣,打掉你們的良知,剝奪你們的廉恥。我要打掉你們的「能憂心,能憤心,能思慮心,能作為心,能有廉恥心,能無渣滓心」。什麼民貴君輕,打!什麼民為邦本,打!最後,血肉模糊之中,個個俯首帖耳,人人犬馬牛羊!「士」被打掉了,剩下的,是俯首帖耳的「大夫」;「道」沒有了,只有他的「政」,從此,政統是人間絕對權威,權勢乃是非的定奪準則!

王陽明碰到的強盜,認為褲子是不能脫的;而士大夫們碰到的朱元璋,卻認為褲子是一定要脫的。這就是大盜和小賊的區別吧。王陽明拘捕了不脫褲子的小賊,卻不得不對朱元璋這樣脫人褲子的大盜三拜九叩,噫!《莊子·盜跖》云:「小盜者拘,大盜者為諸侯。」信乎!

這段歷史,說到底,就是脫掉褲子的無恥。

權勢的敵人,說到底,就是人類的良知。(來自《讀者》雜誌,一川摘自《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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