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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

龍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貴州瑞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車間。 羅顯琴攝

2017年是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以及實施「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重要一年,是形成較為系統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完成醫改階段性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貴州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以下簡稱任務),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任務主要內容如下: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貴州省「十三五」醫改規劃。(省醫改辦牽頭,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2.制定推進貴州省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意見。(省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7月底前完成)

3.制定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貨款結算管理辦法。

4.制定貴州省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管理辦法。(省財政廳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貴州省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指導意見。(省醫改辦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全省城鄉居民醫保目錄。(省醫改辦負責,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7.制定貴州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省國資委負責,2017年8月底前完成)

8.制定貴州省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實施意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制定貴州省公立醫院開展編製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省編委辦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務只列牽頭部門,不列參與部門。

二、推動落實的重點工作

10.總結推廣地方成功經驗,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在9個市(州)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11.大力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健全完善收付費、考核、激勵機制以及醫保等政策。從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入手,以需求為導向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2017年,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把所有貧困人口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範圍。(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12.全面啟動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三級公立醫院要全部參與併發揮引領作用,建立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上下貫通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增強基層服務能力,方便群眾就近就醫。年內每個市(州)至少建成1個有明顯成效的醫聯體。全面推進縣、鄉一體化管理,實行人、財、物和業務統一調度管理;每個市(州)至少選擇1個縣開展縣域醫共體建設,實行「結餘留用、超支分擔」的醫保總額打包付費,發揮醫保的調節及槓桿作用,實現醫共體成為服務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利益共同體、管理共同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財政廳、省編委辦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13.組織開展三級醫院日間手術試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落實引導推動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的各項政策。(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14.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和學科建設,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科室以及緊缺專業臨床專科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5.深入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三年提升計劃」,全面提升縣、鄉、村三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診斷能力、疾病治療能力、疾病康復護理能力、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管理能力。啟動實施鄉鎮衛生院「三優三化」(環境優美、服務優質、管理優良,標準化、規範化、數字化)創建活動。(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

16.全面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制定全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軍區保障局負責)

17.督促市縣級按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關規劃,落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和規模。(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18.擴大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範圍,抓好1個國家級示範縣和1個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工作,推進9個省級示範縣創建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19.完善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屬(管)公立醫院參加屬地綜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0.督促推進軍隊醫院、武警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並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分級診療體系。(省醫改辦負責)

21.6月底前,畢節市、黔西南自治州所有公立醫院全面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9月底前,全省公立醫院(包括軍隊、國有企業等舉辦的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2017年,前四批7個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葯佔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22.落實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區域協調製度。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配合公立醫院改革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和藥品、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加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審核工作,促進醫療新技術及時進入臨床使用。改革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改進價格管理方式。2017年,逐步公布放開特需醫療及個性化需求較強、市場競爭較充分的醫療服務項目,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實行不低於100個單病種項目收費。(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3.全面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推動建立公立醫院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的新機制。開展全省公立醫院符合條件歷史債務的鎖定工作,並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4.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成本核算、財務報告、總會計師、第三方評定和信息公開等各項管理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編委辦負責)

25.在遵義市、銅仁市開展公立醫院薪酬改革試點,10月底前出台試點實施方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6.各市(州)設定年度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2017年,全省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下。省每年、市(州)每季度公布主要監測指標排序情況。(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7.完成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實現「六統一」。在畢節市、黔西南自治州開展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管理中心試點,承擔基金支付和管理、藥品採購和費用結算、醫保支付標準談判、定點機構的協議管理和結算等職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畢節市、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

28.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採取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範圍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險對困難群眾支付的精準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保監會貴州監管局分別負責)

29.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由每人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擴大用藥保障範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30.10月底前,制定出台貴州省按病種付費收費價格。全面推進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型醫保支付方式。指導各地完善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選擇2個市(州)全面實施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大幅減少按項目付費的比例。在六盤水市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試點,鼓勵其他地方積極探索。(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1.完成基本醫保的全國聯網,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32.城市公立醫院臨床路徑管理病例達到出院病例的30%以上,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的縣級公立醫院達到80%以上。(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3.推動落實民政部等六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民發〔2017〕12號),增強保障合力,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扶助「四重」醫療兜底保障工作,全面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保監會貴州監管局、省財政廳負責)

34.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省財政廳、省地稅局、保監會貴州監管局負責)

35.總結經驗,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醫保經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保監會貴州監管局負責)

36.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完善「四重保障」制度,努力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保監會貴州監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軍區保障局負責)

37.針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主要大病病種,制定出台《貴州省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實施方案》。(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負責)

38.推進精準康復服務行動,為困難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省殘聯、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39.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貴州省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實施方案》,各部門及時制訂細化相關政策措施。(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

40.加快推進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41.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執行藥品購銷「兩票制」。(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42.堅持集中帶量採購原則,推進實施公立醫院藥品分類採購,培育集中採購主體,鼓勵跨區域聯合採購和專科醫院開展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等聯合採購。9月底前,全省實施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採購;完成新一輪藥品公開招標。(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43.推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稅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44.推進醫保智能監控系統應用,年底前覆蓋6個以上統籌地區,將醫保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向醫務人員延伸。

45.落實處方點評等制度。對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列出具體清單,實施重點監控。(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46.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管,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47.啟動社會辦中醫試點,在貴陽市、銅仁市開展社會辦中醫試點工作,推進兩地制定開展社會辦中醫試點工作方案。同時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48.建成省、市、縣三級人口健康信息基礎平台,實現省級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與國家對接。11月底前,建成鄉鎮衛生院遠程醫療服務系統,實現省、市、縣、鄉四級遠程醫療全覆蓋。(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

49.建成貴州省醫藥監管信息平台,逐步實現對醫療機構門診、住院、用藥等各類醫療服務行為的全面、及時、高效監控。(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50.8月底前,制定出台省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方案及指標體系,並於年內實施。至少在1個市(州)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試點。(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1.推廣改革先進地區經驗,督促各地細化措施,按照「兩個允許」要求,對醫療衛生機構單獨制定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逐步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保護和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52.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招生500名。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新增1770名醫師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快健康產業相關人才培養。(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53.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50元。加強疾病防控體系和慢性病防控體系建設,做好健康促進。(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

54.抓好國家鄉村兩級醫療衛生人才綜合培養試點工作。優化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職稱評審工作。

55.繼續推動國家醫養結合試點工作,推進社區醫養結合。啟動中醫藥健康養老工作。推動健康和相關行業融合發展,推進健康醫療旅遊示範基地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財政廳、省旅遊發展委負責)

56.繼續開展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57.加強醫改的組織領導,推動各地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一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省醫改辦負責)

58.建立將醫改納入對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約束機制。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責任,把要求提實、責任壓實、考核抓實,建立醫改任務台賬,加強改革監測和定期通報。建立地方政府及部門負責人醫改工作述職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59.積極總結推廣各地醫改成功經驗。抓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36號)的落實,推廣餘慶改革經驗,爭取將餘慶縣列入國家醫改示範縣。開展醫改示範市、縣的創建分別不少於1個、10個。(省醫改辦負責)

60.加強醫改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醫改正面宣傳,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讀。加大醫改培訓力度,對政府相關部門、醫改辦及公立醫院管理人員等進行全員培訓。(省醫改辦、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負責)

61.加強醫改督查評估。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36號)、國務院醫改辦等八部委《關於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國醫改辦發〔2016〕4號)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開展分級診療工作評估,開展城市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工作。(省醫改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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