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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泡沫?《電影產業促進法》僅僅是個開始

作者:雲飛

用「千呼萬喚始出來」來形容3月1日起全國施行的《電影產業促進法》,絲毫不過分。這部被譽為「文化產業領域第一法」的法律歷經十四年等待終於問世。十四年裡,《電影產業促進法》歷經《草案》三審,終於得到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繼而全國施行;而電影票房,也從2003年的10億元,飆漲至2016年的457億元。放在影市未來將超越北美、登頂全球的大背景下,《電影產業促進法》更是一場「及時雨」。

尹鴻、吳峻對談《電影產業促進法》

從電影創作攝製導電影發行放映,從電影產業支持保障到相關違法行為處罰,《電影產業促進法》都做出了規定,有關「偷漏瞞報票房」、「從業人員倡導性要求」、「電影評價體系」等內容備受公眾關注,也迎來八方點贊。然而,在「電影分級制度」、「國產電影保護」、「電影審查尺度」等敏感話題上,法律似乎仍有些語焉不詳——光線傳媒董事長王長田就指出,《電影產業促進法》的出台意義非凡,但仍有具體問題要在實施中解決。

關鍵詞:分級制

是初現端倪還是投石問路?

「不適未成年人」應提示

某種程度上,電影分級制度是電影最受詬病的痼疾之一,它與電影審查制度是天生的「難兄難弟」,在網路空間備受爭議。電影分級制的擁躉堅稱,片商經濟利益至上的驅動之下,色情、暴力影片會對毫無防備的青少年觀眾產生負面影響,而在美國、英國、日本等成熟影市,均有完善的電影分級制度。在新出台的《電影產業促進法》里,涉及電影分級的內容出現在第20條:「電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觀眾身體或者心理不適的,應當予以提示。」

業內樂觀觀點認為,《電影產業促進法》專門出台有關條款,「對於一直被討論的電影分級來說,已經是一個端倪」,「這一次的《電影產業促進法》已經在以它的方式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為『分級』開了一個小口,是用委婉的方式做分級。」也有聲音指出,在市場和觀影水平尚不成熟的今天,因為標識「青少年不宜「而成為片方的宣傳賣點、引導更多人出於獵奇心理進入電影院的情況,或許在將來不難預見。

事實上,成熟的分級制度需要有嚴格的規定。以美國電影協會制定的影視作品分級制度為例,有適應所有年齡段觀眾的G級、建議在父母陪伴下觀看的PG級、13歲以下兒童可能不合適的特別輔導級PG-13級、17歲以下觀眾需要父母或成人陪同觀看的限制級R級、17歲以下觀眾禁止觀看的NC-17級。顯而易見的是,的電影分級制依然在路上。

虛報瞞報票房被定性違法

「吊銷許可證」打擊「偷票房」

自《葉問3》開始,票房造假問題開始備受社會關注,因其違法成本小、違法獲利多,成為電影行業的顯性頑疾之一。《電影產業促進法》第51條規定,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應統計、提供真實準確的電影銷售收入,不得採取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觀眾,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同時還明確規定,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有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且自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該項業務。

最嚴重者被處以「吊銷5年許可證」的規定,無疑是對市場亂象的一記重拳。清華大學教授尹鴻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針對票房造假的市場管理類規定,是《電影產業促進法》最詳細的有一部分,體現出保障公平健康市場的立法目標。不少影院經理也公開表示,對影城的具體運營工作上,將會格外注意偷漏票房方面的細節管理。

無明文禁止涉黃涉毒藝人復出

倡導電影人「應德藝雙馨」

作為引領電影產業進入「法治時代」的《電影產業促進法》,開宗明義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電影創作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鼓勵創作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優秀電影。為新法律的施行定下了基調。

涉毒涉黃藝人,在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之後,能否重登大銀幕,回歸觀眾視野?《電影產業促進法》並沒有做出明文規定,而是對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直接提出了倡導性要求,設定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要求電影人應「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此外,《電影產業促進法》還對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罰款、吊銷許可證、一定期限從業禁止等。

據悉,有關部門也正在加緊制定處罰劣跡藝人的具體細則,未來那些無法嚴格要求自己的電影人,可能會自斷職業生涯。

杜絕網路水軍刷惡評

要規範「電影評價體系」

自去年賀歲檔《長城》、《擺渡人》上映以來,網路水軍故意刷惡評的陰霾一直揮之不去。一則關於「惡評傷害電影產業」的新聞將影評界和影評人推到了風口浪尖,這也側面印證了電影評論在電影行業的前進道路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電影產業促進法》也將「國家支持建立電影評價體系,鼓勵開展電影評論」提升到了法律高度。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吳峻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電影評論在整個電影產業中間權利很大。而《電影產業促進法》提出建立電影評價體系,除了因為電影評論在市場競爭上能夠起到很大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獎勵符合國家要求的電影。對於惡意影評,則不僅僅要制裁寫出惡意影評的人,更要制裁其背後的利益驅動。

而在《電影產業促進法》施行之前,為規範網路評論,電影評論學會網路影視評論委員會已於1月在北京宣布成立,發布了「網路影評人七大公約」,內容包括實事求是批評、反對網路語言暴力等等。

無「龍標」參賽將被禁5年

審查規範與國片保護并行

哪一種方法能讓電影火速走紅?段子手的答案是:被禁。調侃戲謔的背後,是「地下電影人」曾經面對的無奈現實。還記得當初婁燁攜《頤和園》前往戛納參賽的電影圈舊事吧?如今「龍標」——「電影公映許可證」的地位被再次提升了。《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不得發行、放映、參加電影節(展),不得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進行傳播,不得製作為音像製品;不得改成網路電影在網上發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舉辦涉外電影節(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參加電影節(展)的,5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電影活動。

而在頒發「龍標」之前,電影審查則有望更加公開透明,《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規定,要建立了專家評審和再評審制度,明確電影審查的標準,下一步有關主管部門要把電影審查的具體標準和程序向社會公開。至於審查標準,《電影產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與此前的「電影檢查條例」如出一轍,圍繞「危害國家統一、主權、領土完整」等大框架展開。

此外,國產電影保護仍被提高到法律條文的高度。新法指出,「電影院應當合理安排由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所攝製電影的放映場次和時段,並且放映的時長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長總和的三分之二。」由於中美關於電影進口的談判即將重啟,避開引進34部的數量限制,而以排片佔比的方式來指導影院經營,被解讀為另一種國產電影保護。

要「破冰」更要有「融冰」

業內呼籲出台更多實施細則

正如人體不僅需要骨架也需要肌肉血液一樣,完善法律體系也需要大量的地方性法規及實施細則來豐富與完善。立法機關制定法的頒布,並不意味著立法過程的完成,倘若配套法規姍姍來遲,有法可依的問題依然捉襟見肘——對配套法規的極端重視是司法界的共識,放在《電影產業促進法》的施行上同樣振聾發聵。

光線傳媒總裁王長田就提出了建議:在法律中規定關於審查標準里有安全、外交、民族、宗教、軍事等要報送審查,誰來審查?依據什麼樣的標準?由電影主管部門審查還是軍事、外交等部門審查,意見不同怎麼協調,最後由誰來通過?又如國產電影的放映時間,這部法律規定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間的三分之二,但具體怎麼執行?如果不執行有沒有處罰?再比如第16條中有八項內容的禁止,這和傳媒的管理有類似之處,是不是把傳媒管理標準完全移植到電影行業?

無論如何,由於法律的概括性與抽象性,《電影產業促進法》只是一個簡明性的「大綱」,在為電影產業發展「破冰」之際,「融冰」的工作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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