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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女子苦忍老公38年家暴 老公多次把她打到昏厥

原標題:溫州女子苦忍老公38年家暴 老公多次把她打到昏厥

丈夫長期毆打妻子,在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后,還到妻子住處砸門、堵鎖眼。無奈之下,妻子向溫州龍灣區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記者近日從溫州中院獲悉,從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開始實施以來,最近一年,溫州共簽發43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都是為了保護離婚過程中的女性。

家庭暴力38年未曾消停
老公多次把她毆打至昏厥

龍灣法院立案庭法官周小鳳曾經手一起離婚案,當事人經歷了長達38年的家暴。

原告王女士訴稱,她和丈夫在1974年11月結婚,當時只辦了結婚酒,沒有領結婚證。2012年2月,兩人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育有三女一子。

王女士說,結婚後,她一直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丈夫多次將其毆打至昏厥,她甚至因此自殺未遂。為此,她多次離家出走,但考慮到子女,最後又無奈回家。經歷了長達38年的家暴,直到2012年初夏,她被丈夫毆打致傷,才選擇離家、分居。

2016年3月1日,王女士向龍灣法院起訴離婚。在離婚訴訟期間,其丈夫程某到她住處砸門、封堵鎖眼。同年3月15日,王女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周小鳳接到申請后,通過轄區派出所進行調查取證,依據《反家暴法》以民事裁定書的形式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一、禁止被告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告騷擾、跟蹤、接觸原告。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后,法院還向當地居委會、派出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

離婚訴訟開庭時,程某並沒有出庭。幾個子女都支持母親的選擇,並控訴父親多年來對母親的家暴行為。其中一個女兒說,她父親脾氣暴躁,一言不合就毆打母親。有次吃飯時,母親說錯了一句話,父親隨手拿起飯碗就砸了過去。最後,這起案件以准予雙方離婚結束。

家暴導致婚姻破裂,也有因家暴行為引發的刑事案件。樂清人梅某因為無法忍受兒子徐某對其的辱罵、毆打,夥同女兒,雇傭兩人預謀將其兒子殺害未遂。去年12月份,樂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了判決。該案中,梅某辯稱自己長期遭受徐某的家庭暴力,實在受不了了才做出上述行為。

有了一道保護令
丈夫不敢再跟蹤騷擾她

一道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對此,市民葉女士深有體會。

葉女士說,她和丈夫張某結婚20多年了,張某性格暴躁,動不動就打人。他們婚後育有一子,兒子現在正上中學。因為張某平時的家暴表現,兒子也不願意和他生活在一起。

2015年7月,葉女士向龍灣法院起訴離婚,同年8月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時龍灣法院做出禁止張某毆打、恐嚇、威脅、騷擾和跟蹤她本人的裁定,但第一次起訴,法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破裂證據不足,駁回了其離婚訴求。

葉女士說,原以為經過一次離婚起訴風波,丈夫會有所收斂。誰知他變本加厲,仍對她毆打、威脅甚至限制人身自由。於是在去年1月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根據葉女士提供的證據,決定受理葉女士的離婚起訴,並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龍灣法院還向區婦聯、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三個單位協助執行。

在臨近開庭的時候,張某到葉女士的單位門口找葉女士,表示不希望離婚,被葉女士拒絕後,仍糾纏不放。無奈之下,葉女士只好報警求助,受到民警警告后,張某才消停下來。隨後,葉女士與法官取得聯繫,法官表示會採取相關法律措施。

第二天,張某再次來到單位門口蹲守,葉女士經同事告知后,不敢出門上班。葉女士再次與法官聯繫,要求法官對被告的行為給予處罰。

法官經過調查取證,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對葉女士的跟蹤、騷擾,其行為已經違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內容,依照《反家暴法》的規定,對其進行告誡並處500元罰款。之後,直到法院開庭宣判離婚,張某再也沒有跟蹤和騷擾過葉女士。

「幸虧有人身保護令,否則我會每天都生活在恐懼中。」葉女士說。

可依《反家暴法》
為保護令單獨設案號

在龍灣法院的審判區一樓,家事法庭的布局非常特別。整個法庭採取圓桌式布局,就是為了讓離婚訴訟的當事雙方能緩和情緒,從而促進親情的修復。在法庭外的休息區,調解室、心理輔導室、親情教育室等也很溫馨,書柜上放著家庭輔導書籍,一對白頭偕老的恩愛夫妻小塑像擺放在顯眼位置。

據龍灣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美蓉介紹,自2008年,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全國首批9個試點基層法院以來,一直在反家暴和家事審判方面進行積極探索。2009年6月,他們依據《訴訟法》發出省內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截至今年2月份,他們共發出21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在這些保護令中,除1例繼續發生跟蹤、騷擾等家暴行為外,其餘再也沒有出現類似家暴行為,保護弱勢一方的效果比較明顯。

《反家暴法》頒布實施后,法院就可以依此為人身安全保護令設立單獨案號,從之前依附於離婚訴訟案獨立出來,「當公權力可以介入時,家暴便不再是家務事。」王美蓉介紹,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每年在他們受理的數百件離婚訴訟中,90%的案例都有家暴的因素。因為離婚訴訟案件涉及當事雙方感情、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等,很容易引起雙方激烈衝突,甚至會上升到兩個家庭之間的矛盾,有時候還會引發刑事案件。因此,本著對家庭、對社會負責的態度,他們在嚴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會儘可能地從親情角度出發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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