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2、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申辦《深圳市居住證》需要提交的證件材料:
1、《深圳市居住證申請表》。
2、身份證。
3、數碼照相回執。
4、按規定提交以下文件資料之一:就業、居住地地址或學習證明材料(三選一)。
申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需要提交的證件材料:
1、按規定填寫《深圳市居住證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數相回執。申請人到有開通網上認證的照相館拍攝數碼照相併取得照相回執。
備註:
1、有效期限?
統一為1年。
2、簽注辦理期限?
新辦居住證后,應當自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居住證簽注。
前幾天新出的積分入戶政策中,有一項基本條件: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解讀:網上提交積分入戶申請之時,申請人應持有2015年6月1日後向我市公安機關申領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如提交申請時沒有申領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可先向我市公安機關申領后,再進行積分入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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