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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了!房子要變成你的,要辦這些手續!

為幫助市民了解不動產登記知識要點,方便市民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2017年1月4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製作一輯《不動產登記便民手冊》,在市中心城區範圍內隨《廣州日報》廣泛派發,受到群眾歡迎和好評。根據最新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登記業務內容、流程、辦理規則等方面發生了新變化,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時更新了《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便民手冊》,積極回應廣大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進一步規範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繼續踐行便民利民服務理念,提升不動產登記機構服務效能。

如需下載手冊,請點擊文章最下方「閱讀原文」。

附件

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便民手冊什麼是不動產登記怎麼辦登記

一般登記規定

網上預約

一手房登記怎麼辦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一手(增量)房轉移登記

二手房登記怎麼辦

二手(存量)房轉移登記

繼承登記

贈與登記

析產登記

國有土地房產抵押權首次登記

變更登記

補證登記

前言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制度,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大潮中的一項重點改革任務。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權利涉及千家萬戶,社會高度關注。2007年,《物權法》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2013年12月,國家明確以土地為基礎構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2015年3月1日、2016年1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繼頒布實施。

自2015年11月2日起,廣州市正式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再頒發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權證》等證書與證明。

不動產登記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不動產登記安全,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為此,我們特編寫了這輯《不動產登記便民手冊》,希望能幫助市民直觀了解不動產登記的業務知識,方便辦理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

Ⅰ 什麼是不動產登記

答: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不動產登記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主要包括《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開始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自2016年5月30日開始實施)等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廣州市何時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

答:按照國家和省關於不動產登記「四統一」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15年9月23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掛牌成立,2015年11月2日,廣州市正式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並在當天實現全市11個轄區同步頒發新證。

不動產權登記包括哪些種類?

答: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權登記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不動產權利憑證包括哪幾種?

答:不動產權利憑證包括《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哪些情況下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哪些情況下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答: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的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查封登記不頒發證書或證明;此外的其他登記事項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啟用《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后,原有房地產權證是否必須換髮成《不動產權證書》?

答:原已依法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權證》等證書與證明繼續有效。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權利人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業務時,逐步將原有房地產權證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不動產權證書和以往的房地產權證有什麼區別?

答:《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都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與舊版「房產證」相比,新版「不動產權證」內容豐富,不僅包含了權利人(含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等信息,而且擁有唯一的「身份號碼」——28位的不動產單元號,能確定每個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的唯一性和確定性。

為什麼要編製不動產單元號?

答: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的規定,全市不動產單元需按照國家《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製規則(試行)》統一編製28位不動產單元號。

不動產單元號如何編碼?

答:不動產單元代碼由宗地(宗海)代碼+定著物代碼構成,採用七層28位層次碼結構,第一至第五層為宗地代碼,第六至第七層為定著物代碼。其中,宗地代碼採用五層19位層次碼結構,按層次分別表示縣級行政區劃、地籍區、地籍子區、宗地(宗海)特徵、宗地(宗海)順序號。定著物代碼採用二層9位層次碼結構,按層次分別表示定著物特徵、定著物單元編號。

十一《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什麼?

答:《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問題。

十二不動產登記證書蓋什麼章?

答:「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不動產登記專用章」、「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不動產登記圖證騎縫專用章」

十三不動產登記在哪兒辦理?

答:為更好的便民利民,市中心六區不動產登記打破屬地管轄,群眾可就近自由選擇一家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業務。市區兩級業務範圍具體如下:(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市級審批的海域使用權,中心六區(荔灣、越秀、海珠、天河、白雲、黃埔區(不含原蘿崗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業務;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地役權登記、抵押權登記、其他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換證登記、補證登記)業務;(二)海珠區、天河區、白雲區、荔灣區、黃埔區(不含原蘿崗區)負責已實現跨區辦理的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地役權登記、抵押權登記(除在建工程抵押外)、其他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換證登記、補證登記)業務;(三)越秀區、海珠區、天河區、白雲區、荔灣區、黃埔區(不含原蘿崗區)負責本區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業務、本區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業務;(四)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開發區、增城區、從化區負責辦理本轄區內各類不動產登記業務。

特別提醒:(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白雲區和黃埔區存量房轉移(二手房交易)稅務登記一體化業務在房屋所在區登記中心辦理;屬於越秀區的,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二)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不含原蘿崗區)未提交繼承公證書或司法文書的繼承登記在房屋所在區登記中心辦理;屬越秀區的,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十四申請人提供不實材料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刑法》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偽造有關證件、文件等非法手段騙取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偽造、變造不動產權證書或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證書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答:偽造、變造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登記申請的一般規定

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主體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申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向登記機構提交按統一格式填寫的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材料。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

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人申請登記的,由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2申請登記材料的一般規定

不動產登記申請當事人應當按規定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登記材料。申請材料中應使 用申請人的漢字姓名(名稱)或漢字譯名;使用漢字譯名時,應在申請材料中附記其身份證明記載的姓名(名稱)。

按規定須提交原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按規定可以提交複印件的,申請人應同時提供原件供登記機構對複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進行核對,申請人應當在複印件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日期。代理人申請辦理登記的,由代理人在複印件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日期。

申請登記的材料為外文的,應當提交經過公證的中文譯本。

申請登記的材料系在境外形成的,應當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3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時,提交下列相應的身份證明材料:

(1)境內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遺失的,應提交附相片且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

(3)台灣地區自然人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

(4)華僑提交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5)外籍自然人提交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

(6)境內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者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7)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註冊證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註冊證明。

4代理

委託人代為申請: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中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1)自然人處分不動產的,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未經公證,申請人應當在申請登記時,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簽訂授權委託書;

(2)代理人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代為處分不動產的,全部代理人應當共同代為申請,但另有授權的除外。

監護人代為申請:

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監護關係證明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材料。處分被監護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的,還應當出具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不動產的書面保證。

監護關係證明材料可以是戶口簿、監護關係公證書、出生醫學證明,或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護關係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護的法律文書、監護人對被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的公證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5需要公證或見證的委託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書應當經過公證:

(1)代理人不能提交被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核對的;

(2)境外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3)自然人因轉移、抵押等涉及不動產處分事宜委託他人申請登記的;

(4)自然人因不動產的用途、面積、結構等登記事項與現狀不一致,委託他人申請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的;

(5)自然人委託他人申請不動產權利註銷登記的。

以上情形中,委託書未經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登記時與代理人共同到登記機構現場,在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籤訂委託書。

6境外委託

授權委託在境外辦理的,分別按下列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1)委託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辦理的,應當經委託公證人 (香港、澳門)認證,並經司法部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審核加蓋轉遞章公證證明;

(2)委託書在台灣地區辦理的,應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辦理認證;

(3)委託書在國外辦理的,應當辦理公證並經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在該國沒有使領館的,由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

溫馨提示

1.市民若需了解更多登記業務知識和辦理進度查詢,可登錄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官網(www.gzlpc.gov.cn)或微信公眾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進行查詢。

2.涉及轉移登記類的業務,包括買賣、贈與、析產等,須符合本市現行限購政策的要求。

網上預約

為方便群眾自主安排時間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業務,減少現場排隊等候造成的不便,進一步提高不動產登記服務水平和質量,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自2016年8月8日起推行網上預約服務模式,預約方式包括以下三種:

1登錄網址

選擇「在線服務」專欄點擊「不動產登記網上預約」進行預約;

2關注微信公眾號

關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微信公眾號,選擇「便民服務」中「我要預約」,點擊「不動產登記網上預約」進行預約;或掃描下圖二維碼,直接進入「不動產登記網上預約」界面。

3利用自助服務機

前往服務大廳現場,利用自助服務機進行預約(遇到問題,可請現場工作人員提供指引)。

網上預約小Tips

(1)網上預約申請採用實名制,預約人須為不動產登記當事人(包括交易雙方、所有權人、共有人、抵押權人、抵押人及其代理人等)。預約人填寫的信息須真實、準確,如出現現場提交的材料與預約信息不符,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不予辦理現場確認。

(2)網上預約系統提供未來30天內的可預約號源。如無法按時前來現場辦理業務,預約人應提前一天自行取消預約,否則視為失約。

(3)預約人須於預約當天按業務辦理指引備齊所需申請材料前往預約服務點完成報到,報到截止時間為預約時段最後10分鐘(如:預約10:00-11:00的預約人須於當天10:50前報到),過時報到視為失約。預約下午時段的只能下午報到。

(4)報到后,預約人可按服務大廳顯示牌前往指定窗口辦理相關業務。符合受理條件的,5宗以下案件當天受理,5宗及以上案件進行預受理。

(5)3次失約的預約人將被納入「失信名單」,3個月內無法進行網上預約。

(6)網上預約流程示意圖

01預約(預約成功,收到簡訊提醒)

02報到(符合要求的領取確認憑證)

03待辦(等待大屏幕指引)

04辦理(憑確認憑證往指定窗口辦理)

關鍵小詞典

1.增量房:增量房俗稱「一手房」,即新建商品房。

2.首次登記:不動產權利未辦理過任何登記的,申請人應當申請辦理首次登記,俗稱「大確權」。

3.轉移登記:在開發商已辦理首次登記的前提下,申請人可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將各個房屋產權登記在小業主名下,俗稱「小確權」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購買預售商品房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繳交資料

1.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原件)

4.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書(原件)(屬協助司法執行的)

5.拍賣成交確認書(原件)(屬法院拍賣的)

6.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審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7.現行限購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辦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5個工作日。

問答

1.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答:(1)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2)預購商品房轉移預告登記(3)預購商品房繼承預告登記(4)預購商品房析產預告登記(5)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6)預購商品房註銷預告登記。上述的預購商品房應當屬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定的預售範圍。

2.已付清購房款的預購商品房可否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

答:可以。

3.預售人或預購人可否單方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退房?

答:不可以,須由雙方共同申請,但協助司法執行的情形除外。

4.預購商品房可否辦理繼承登記?可否辦理夫妻(或共有人之間)析產登記?

答:可以。

5.已辦理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是否可以轉讓?

答:不可以,但協助司法執行的情形除外。

一手(增量)房轉移登記 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辦理一手(增量)房轉移登記?

已辦理首次登記的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等發生轉移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辦理一手(增量)房轉移登記。

繳交資料

1.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複印件)

4.測繪附圖(數量:申請人數+1份)(原件)

5.稅務部門的納(免)稅證明(原件)

6.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書(原件)(屬原已辦理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尚未註銷的)

7.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屬未辦理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且需辦理抵押登記的,)

8.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文件(原件):如買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屬人民法院拍賣的房地產)

9.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書(原件)(屬協助司法執行的)

10.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處理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11.現行限購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辦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

1.已辦預告登記的一手(增量)房轉移:8個工作日;

2.未辦預告登記的一手(增量)房轉移:10個工作日;

3.未納入新房屋管理系統的一手(增量)房轉移:15個工作日。

合併辦理其它登記種類業務的工作日也相應延長,具體以受理回執標示的工作期限為準。

問答

1.辦理一手(增量)房轉移登記,買賣合同簽訂的付款方式為按揭購房的,可否只辦理轉移登記不辦理抵押登記?

答:不可以。

2.買賣合同沒有做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開發企業首次登記后可否直接辦理增量房轉移登記?

答:可以。

3.開發商不按時協助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怎麼辦?

答:如果開發商不按時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購房人可以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進行敦促,或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后,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單方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4.開發企業已申請辦證,且登記機構已核准發證的情況下,如果開發企業逾期不為權利人領證或開發企業已不存在,權利人可否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答:權利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受理回執前來窗口辦理領證手續。沒有受理回執的,可繕寫具結書,說明案件的相關登記字型大小、權利人姓名、產權地址、遺失受理回執事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權利人為非自然人或案件涉及抵押的,均須在具結書上加蓋公章或銀行加蓋公章。

二手房登記怎麼辦關鍵小詞典

1.存量房:存量房俗稱「二手房」。

2.共有: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同一不動產享有所有權,是與單獨所有相對而言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3.析產:析產一般是指家庭或共有人共有房地產的分割,比較常見的是夫妻共有的房地產在夫妻之間發生轉移的行為(包括夫妻之間雖以一方名義登記但實際上屬於共有的房產)

二手(存量)房轉移登記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辦理二手(存量)房轉移登記?

已登記的不動產發生轉移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辦理二手(存量)房轉移登記。

繳交資料

1.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屬夫妻共有的房改售房辦理轉移登記的,應要求夫妻雙方共同申請)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

4.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文件(原件):如買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屬人民法院拍賣的房地產)

5.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仲裁委員會的生效裁決書等(原件)(屬協助司法執行的)

6.測繪附圖(數量:申請人數+1份)(原件)

7稅務部門出具的納(免)稅證明(原件)

8.已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財政票據(原件) (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審批和登記,需補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的)

9.出售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原件) (屬房改售房的)

10.監護人證明文件及監護人保證書(原件) (屬出售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房地產的)

11.合併辦理其它業務時需要提交的資料以及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處理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12.現行限購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辦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8個工作日。

合併辦理其它登記種類業務的工作日也相應延長,具體以受理回執標示的工作期限為準。

問答

1.房屋所有權來源是徵用補償、繼承、析產、房改、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存量公房、受贈、法院協執等的,是否計入家庭已擁有住房套數範圍?

答:不論何種房屋所有權來源,只要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是房屋現有權屬人或權屬人之一,計入家庭已擁有住房套數。兩個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繼承一套房屋的,不作一套計算。

2.共有的不動產如何申請登記?

答:《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3.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買賣雙方可否委託同一代理人申請辦理相關業務?

答:不動產買賣或抵押雙方當事人不能委託同一人或者當事人一方辦理不動產登記。

4.買賣雙方已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后產生爭議的,怎麼處理?

答:當事人可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案件辦理進度,案件未核准登記的,買賣雙方可共同提交撤回登記申請,已繳稅費由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退費手續。如案件已核准登記不能再申請撤回登記,建議循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繼承登記什麼情形下應該辦理繼承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后,房屋由其他人繼承的,繼承人應當辦理繼承登記

繳交資料

(一)提交繼承公證書或司法文書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繼承公證書(原件)

5.析產協議(繼承內容涉及析產的)

6.法律文書(原件)(屬協助執法部門辦理的)

7.不動產測繪附圖(數量:申請人數+1份)(原件)

8.合併辦理其它業務時需要提交的資料以及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審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二)未提交公證書或司法文書的法定繼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複印件)(有繼承人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交法院宣告失蹤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財產託管人的材料)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財產約定協議、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原件)(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或其他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有夫妻(家庭)財產約定的,屬房改房的還應繳交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

5.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材料(原件)(「死亡證明材料」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註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殯葬火化證明、骨灰證等材料。)

6.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證明(原件)(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所在單位或其人事部門、村委會、居委會出具)

7.全部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原件)(「親屬關係證明」,包括被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所在單位或其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戶口簿、婚姻登記證明、收養登記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或公證書。)

8、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晚輩直系血親的親屬關係證明(原件)(繼承人系被繼承人子女且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9. 配偶的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原件)( 配偶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10.父母的死亡證明和其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原件)(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11.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原件)(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死亡的)(已死亡的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其繼承份額參照遺囑繼承辦理)

12.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 (原件 )

13.析產協議(原件)(涉及析產的應提交)

14.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原件)(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如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本人無法到場的,應公證委託代理人到場或者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15.承諾書(原件)

16.不動產測繪附圖(數量:申請人數+1份)(原件)

17.合併辦理其它業務時需要提交的資料以及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處理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18.現行限購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未提交公證書或司法文書的遺囑繼承、遺贈

1.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遺囑繼承人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交法院宣告失蹤及指定其財產託管人的材料。)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

4.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原件)(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等。)

5 .財產約定協議、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原件)(被繼承人、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或其他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有夫妻(家庭)財產約定的、屬房改房的還應繳交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

6.被繼承人、遺贈人的死亡證明材料(原件)(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註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殯葬火化證明、骨灰證等材料。)

7 .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證明(原件)( 遺囑或遺贈協議未經公證的)(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所在單位或其人事部門、村委會、居委會出具)

8.全部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原件)(遺囑或遺贈協議未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包括被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所在單位或其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戶口簿、婚姻登記證明、收養登記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或公證書。)

9.遺囑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10.遺囑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及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原件)( 遺囑繼承人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的遺囑繼承人立有遺囑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參照本收件資料表))

11.遺囑繼承人表示放棄接受繼承或受遺贈人表示同意接受遺贈的聲明(原件)(存在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法親自到場的,應公證委託代理人到場或者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同意接受遺贈聲明書)

12.遺囑見證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遺囑屬於代書遺囑或者錄音遺囑的)(當事人須到場確認並提供原件核對)

13.析產協議(原件)(涉及析產的 )

14.承諾書(原件)

15.不動產測繪附圖(申請人數+1)(原件 )

16.稅務機關的納(免)稅證明(原件 )(涉及遺贈的)

17.合併辦理其它業務時需要提交的資料以及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處理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18. 現行限購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辦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

1、提交繼承公證書或司法文書的,辦理期限為4個工作日(涉及單方面登記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15個工作日);

2、未提交繼承公證書或司法文書的,辦理期限為30個工作日(門戶網站公示60日另計)。

合併辦理其它登記種類業務的工作日也相應延長,具體以受理回執標示的工作期限為準。

問答

1.什麼是法定繼承人?

答:《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是否有繼承權?

答:是。

3.辦理已抵押房屋的繼承登記需要告知抵押權人嗎?

答: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房屋的繼承登記,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並與抵押人共同申請辦理繼承登記及塗銷再抵押登記。

贈予登記什麼情形下應當辦理贈予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房屋無償轉移給受贈人的,應當辦理贈與登記。

繳交資料

1.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屬夫妻共有的房改售房辦理轉移登記的,應要求夫妻雙方共同申請)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贈與公證書、贈與合同(原件)(房地產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的,受贈人可單方申請)

5.測繪附圖(數量:申請人數+1份)(原件)

6.稅務部門出具的納(免)稅證明(原件)

7.已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財政票據(原件)(原未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的)

8.出售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原件)(屬房改售房的)

9.合併辦理其它業務時需要提交的資料以及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處理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10.現行限購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辦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4個工作日。

涉及單方面登記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合併辦理其它登記種類業務的工作日也相應延長,具體以受理回執標示的工作期限為準。

問答

1.辦理贈與登記,是否需要雙方共同申請?

答:贈與合同經公證的,只須受贈人單方面申請。如無公證書,則須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共同申請。

2. 房屋贈與屬於限購範圍嗎?

答:屬於,包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間的房屋贈與。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經公證的贈與除外。

3.產權人張三想在自己的不動產權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那麼他可以選擇什麼途徑?

答:一是贈與,即張三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其兒子。在符合廣州市限購政策、張三的兒子具備受贈資格的前提下,張三和其兒子先到稅務部門辦理納(免)稅手續,再到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最後持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稅務部門出具的納(免)稅證明、測繪附圖、不動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贈與登記,增加張三的兒子為房屋共有人。

二是買賣,即張三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賣給其兒子。在符合廣州市限購政策、張三的兒子具備購房資格的前提下,張三和其兒子可以持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買賣合同、測繪附圖、不動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增加張三的兒子為房屋共有人。

析產登記什麼情形下應當辦理析產登記?

夫妻共有的不動產(包括雖以夫妻一方名義登記但實際上屬於夫妻共有的情形),因離婚或其他原因導致該不動產在夫妻之間發生轉移的,或將共同共有的不動產產權析產為按份共有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析產登記。

繳交資料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

4.析產協議(原件)(析產導致房屋部分所有權轉移的;當事人一方申請的,協議必須經公證)

5.婚姻關係材料(複印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析產的提交結婚證;離婚析產的提交離婚證或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等離婚材料)

6.測繪附圖(數量:申請人數+1份)(原件)

7.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仲裁委員會的生效裁決書等(原件)(屬協助司法執行的)

8.稅務部門出具的納(免)稅證明(原件)

9.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處理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10.現行限購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辦理期限

1.屬夫妻協議析產、法院判決析產、離婚析產、共有房產析產的析產登記案件:4個工作日;

2.屬其他析產、轉移登記案件:30個工作日。

合併辦理其它登記種類業務的工作日也相應延長,具體以受理回執標示的工作期限為準。

問答

1.不動產權證「加名」、「減名」應辦理何種登記?

答:從法律上來說,「加名」、「減名」實質上是增加或減少房屋的共有權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選擇辦理贈與登記或者買賣登記。

2.房屋原屬於兄弟三人共同共有,現想申請轉為按份共有,該如何辦理?

答:可申請辦理析產登記,由兄弟三人簽訂析產協議,明確各佔得份額后,持不動產權證書、析產協議書、身份證等資料共同申請辦理。

3.共有人或夫妻之間辦理析產,是否必須經公證?

答:如所有申請人到場,無須辦理公證。如析產協議經公證或法院判決的,可以由一方權利人申請登記。

4.離婚析產可單方面申請辦理嗎?

答:離婚析產應由離婚雙方憑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身份證明及納(免)稅證明等材料共同申請。如離婚析產協議經公證或經法院判決生效的,可單方面申請辦理。

國有土地上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什麼情形下應該辦理國有土地上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不轉移不動產的佔有,將該不動產抵押給債權人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辦理國有土地上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繳交資料

1.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屬夫妻共有的房改售房辦理抵押登記的,應要求夫妻雙方共同申請)

2.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抵押)審批申請書(原件)(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的)

3.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4.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5.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測繪附圖(數量:申請人數+1份)(原件)(屬原產權證按自報面積核發的)

7.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抵押人屬行政單位、事業單位)

8.全體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抵押人屬合夥企業的)

9.出售公有住房繳款明細表(原件)(抵押物屬於房改售房的)

10.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處理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辦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6個工作日。

問答

1.不動產抵押,需要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嗎?

答:需要。簽訂抵押合同后,沒有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其抵押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反之,如果已經設定了抵押登記,法院再拍賣房子,其抵押權可以優先受償,權益得到保障。

2.房屋抵押期間,抵押人是否可以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

答: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轉移登記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塗銷抵押證明、他項權利證書等資料,可同時辦理轉移登記和塗銷抵押登記

3.哪些情況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答: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4.向銀行還清購房貸款后,如何辦理塗銷手續?

答:抵押人向銀行還清購房貸款后,持銀行出具的塗銷抵押證明、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等資料與銀行代理人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辦塗銷抵押登記。(如銀行已將塗銷資料電子文件傳送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可由抵押人單方申請辦理。)

變更登記什麼情形下應該辦理變更登記?

已經確認權屬的不動產在發生擴建、加建、改建或者部分拆除等原因致使不動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權利人申請權屬登記的,叫變更登記,如產權人更改姓名或名稱,房屋用途、地址、面積、結構等現狀發生變化的,房屋分割、合併等。

繳交資料

1.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更名文件(原件)(自然人更名的)

5.證明權利人發生除姓名或者名稱外的其他身份信息變更的文件(原件)(權利人發生除姓名或者名稱外的其他身份信息變更的)

6.合併或者分割協議書(原件)

7.規劃部門意見、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土地分割合併或者居住用房分割的,土地用途、面積變更的)

8.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及圖紙(原件)(商業用房分割的)

9.已辦理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證明文件(原件)、經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平面示意圖(原件)和消防設計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消防設計資質證明(複印件)(商業用房分割的,分割情況與原規劃許可不一致的)

10.發還證明(原件)(房屋曾代管或者經租的,如有撤管通知書的應提交)

11.建設工程許可證、報建審核意見書(原件)(房屋存在改建、加建的)

12.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規劃驗收竣工圖紙(原件)(房屋存在改建、加建的,沒有竣工圖的,提供報建圖)

13.違法建設處理決定通知書及罰款收據(原件)(存在違法建設的)

14.測繪成果報告書(原件)(房屋分割或者合併,改建或加建的)

15.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原件)(不動產門牌號碼已變更的)

16.測繪附圖(數量:申請人數+1份)(原件)

17.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處理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辦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

1.屬房屋地址、權屬人身份證號碼變更的:4個工作日;

2.屬其他事項變更的:30個工作日;

合併辦理其它登記種類業務的工作日也相應延長,具體以受理回執標示的工作期限為準。

問答

1.「住改商」應如何辦理?

答:由產權人(單位)提出申請,經市國土規劃委同意永久改變使用功能的,產權人(單位)持審批文件補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補交地價,並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若經批准改變使用功能作臨時使用的,該類情況下不需要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2.房屋的面積或結構變更,申請分割或合併,是否需要重新出測繪附圖?

答:是。

3.自然人更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派出所證明、公證處證明、生效法律文書證明、使領館認證等能夠證明申請主體與登記材料中記載的主體為同一人的材料。

補正登記 什麼情形下應當辦理補證登記?

原已登記並領取不動產權證書,因遺失、焚毀、被竊等致使滅失的,權利人要求補辦不動產權證書而申請的登記。

繳交資料

1.廣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遺失、滅失聲明(原件)

4.測繪附圖(數量申請人數+1份)(原件)

5.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處理后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辦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5個工作日。

問答

1. 如何辦理不動產補證登記?

答:辦理不動產補證登記步驟如下:(1)到不動產登記窗口申請辦理遺失聲明;(2)登陸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www.gzlpc.gov.cn) 網站,查詢遺失聲明;(3)申請人將遺失聲明截屏或列印后,到檔案館查詢房屋查冊表及房屋的平面附圖資料;(4)在檔案館查詢有關資料后,到測繪部門窗口辦理附圖轉繪業務;(5)自網站刊登遺失聲明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帶齊聲明、圖紙、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若非本人申請,須提供委託書及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補證登記。

2.不動產權證遺失了,以前登過報紙,是否還有效?

答:有效,只要公告期滿后無異議即可申請補辦。

3.不動產權證如何載入密碼?

答:不動產權證載入六位密碼業務是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免費業務,申請人可憑密碼申請取消或重置密碼。密碼設置、取消和重置即時生效。

4.發現疑似假不動產權證如何處理?

答:市民發現疑似假不動產權證,可到當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發現疑似假不動產權證,應立即暫停案件辦理,並對不動產權證進行初步鑒別,對認定為疑似假證的,書面向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服務舉措

深入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 打造群眾滿意政務服務窗口

「一站式」服務

服務大廳設置76個指引清晰的辦事窗口,主動邀請稅收、公證、測繪、檔案等部門進駐大廳,為群眾提供高效集成的「一站式」服務。

貼心服務

及時更新辦證大廳各類指示牌和電子顯示屏,確保飲水、空調等設施的正常運行,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輪椅、嬰兒車等服務。

開設綠色通道

安排巡值部長及時接待老、弱、病、殘及特殊緊急申請,並給予積極配合處理。

上門服務

主動為年邁行動不便,生病住院等難以前來現場辦理業務的當事人提供上門收件、送證服務。

引導服務

在一樓設置引導員,指引群眾進行網上預約辦理,及時解答群眾疑問,聽取群眾建議,並免費向市民提供各類業務辦理指南。

諮詢服務

面對市民的各項業務和諮詢,中心將辦理流程、提交資料等情況一次性告知市民,實行首問負責制,有效指導市民辦理各項登記業務。

專家服務

建立「三級協調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中心領導、業務部門部長、業務受理部長進行三級值班,為市民提供專家服務,及時解決市民現場反映的疑難問題。

預約服務

率先實行全部業務網上預約服務模式,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可提前通過網站預約與微信預約、現場自助預約,減少群眾排隊領號、等候辦理及往返中心時間。

聯網通辦

市中心六區不動產登記打破屬地管轄,群眾可就近自由選擇市、區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簡訊互動

以手機簡訊形式即時向當事人通報業務辦理進度及預約辦理業務情況。

IV 在哪裡辦登記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就路31號 電話:12345

越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地址:越秀區吉祥路28號1樓 電話:83390229

荔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地址:荔灣區浣花路浣南街5號 電話:81503276

海珠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地址:海珠區寶崗路65號 電話:34380322,34381531

天河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地址:天河區中山大道東方三路29號 電話:85643022、85643023

黃浦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地址:黃埔區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號 電話: 82394681

地址:蘿崗區匯星路81號

地址:白雲區景雲路32、34、36號 電話:86055685

地址:花都區新華街迎賓大道5號之一 電話:36839838

地址:番禺區市橋街東興路18號、番禺區市橋清河東路319號政務服務中心西副樓一樓大廳

地址:南沙區鳳凰大道1號政務服務中心E棟2樓

地址:增城區荔城街光明西路108號 電話:826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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