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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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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娶有3房妻室並擁有9名子女的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於睡夢中辭世後,又爆出另有第4房及3名子女,他的家產繼承問題引起各界廣泛討論。關於遺產分配與繼承,在《節稅的布局》一書中這樣說到.. 其實,不只有錢人家如此,由於未立遺囑,使得家族爭產風波紛擾不休,也常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尤其當有多位繼承人時,遺產的分配常引起繼承人的紛爭。所以每一個人都必須認識《民法》親屬及繼承相關的重要法律規定,這樣不但可以保障自身權益,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遺產分配與繼承,先弄清繼承順位〈哪些人是法定繼承人?〉 如何算一親等?從己身所出,己身所從出 遺產的繼承,關鍵就在這句話:「從己身所出,己身所從出。」也就是說,自己親生的小孩算一親等,自己是親生父母所生的,也算一親等。 《民法》第967條及第968條規定,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舉例來說,叔叔是幾親等?從下圖表2-10可以看出,每一個親生關係都算一親等,所以從自己算起,與父親之間是一親等,與祖父之間是二親等,與叔叔的關係是三親等。 婉君表妹是幾親等? 再來從下圖表2-11可知,表妹對自己來說,算是四親等。鑑於優生學及善良風俗考量,《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不得結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也不得結婚。雖然瓊瑤小說裡的婉君表妹非常美麗,但不論你們多麼相愛,依法還是不能結婚生育子女。 誰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請看家族親等圖表 我有一位客戶是黃金單身女企業家,既沒有小孩、也沒有兄弟姊妹,再加上她年紀不小了、父母也都辭世了,當然可想而知,她的祖父母也不在了。如果有一天她與上帝喝咖啡去了,請問她的遺產由誰繼承? 當我每次在各大演講場合詢問:「你的財產的繼承第一順位是誰?」時,多半會回答:「配偶。」錯!其實正確答案是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顯然多數人的觀念皆不正確,俗話說:「夫妻同心,其利斷金」,以《民法》的邏輯來說,財產是夫妻兩人同心創造出來的,所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時),有合法結婚的配偶,且未終止夫妻關係者,是「當然繼承人」,所以配偶沒有繼承順序的問題,不論哪一順位的繼承人都必須跟被繼承人的配偶共同分配財產。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繼承順序從第一到第四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血親繼承人包含(見圖表2-12):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兒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特別提醒,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二順位:父母。 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若沒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時,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養兄弟姊妹,就可以繼承你的財產。 第四順位:祖父母。 當沒有第一、第二及第三順位繼承人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及養父母之父母才可以繼承。 如果以上都沒有人可以繼承,遺產就會收歸國庫。所以,假設有一天前面談到的女客戶與上帝喝咖啡了,但她未婚,沒有小孩、沒有父母及祖父母,也沒有兄弟姊妹,那麼她的遺產便會收歸國庫。 於是,這位女客戶在聽完我演講遺產繼承的內容後,當場恍然大悟,緊張的問我:「怎麼辦?」大家七嘴八舌的建議可以寫遺囑、做信託、買保險、捐贈給公益慈善團體、收養子女、趕快花掉……甚至還有人在演講結束後,跑去認這位女客戶當乾姐姐! 所以,單身並且沒有小孩的人,是否可以自由指定自己的遺產由誰繼承?答案是可以,執行的方式就是生前寫好遺囑或訂立信託。(《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老年化及少子化已成趨勢,未來落入上述狀況的人會越來越多。若最後不想把遺產全送給政府的話,提早準備節稅的布局,便顯得特別重要。 ●節稅小辭典 關於遺產稅,我想分享個小故事: 郝媽媽2019年底過世後留下一筆遺產,而她的4個孩子中,偏偏其中一個對遺產的繼承和分配不滿意,堅持不跟其他兄弟姊妹見面協調。此時,其他三個兄弟姊妹該怎麼辦?郝媽媽的財產該如何繼承分配? 如果郝媽媽有遺囑的話即照遺屬辦,若沒有,繼承人可依協議分割遺產。若繼承人間的協議談不攏,只好依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處理,就此案例來說,遺產應平均分配給4位小孩。 然而,有幾種狀況比較麻煩。 由於只要遺產不過戶登記到各繼承人名下,所有遺產皆無法管理與處分;所以有些繼承人為了取得較佳的談判條件,故意拒不出面處理,或不滿意其他繼承人的協議,遲遲不肯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造成其他兄弟姊妹的困擾。 另外,依法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不然會被罰鍰,以及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但有些人以為逕自提領屬於自己均分部分的存款、或賣掉股票或不動產就好了,小心此舉會有偽造文書的疑慮。 當遇到有繼承人失聯、拒不出面處理、遺產分配談不攏,最後可透過法院訴請裁定遺產分割,通常法院即可依照民法的應繼分原則裁定。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後,即可憑此文件就自己的應繼分部分,向各單位申請繼承登記。 (編取自 節稅的布局(2020年版):搞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 你可以合法的少繳稅,甚至一輩子不繳稅 一書 /作者:胡碩勻 /本文經 大是文化 授權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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