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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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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et Hosemann from Pixabay       在台湾,开始禁歌的年代最早发生于1934年,日据时代,泰平唱片发行的<街头的流浪>,歌词中:   景气一年一年歹 生意一年一年害 头家呒赚钱 转来食自己 唉呦 呒头路的兄弟     清楚直白地描述了景气不好、人们找不到工作的社会经济问题。   这张唱片在发行后短短一个月内,就已经卖出大约2万多张,这样的盛况却引来日本殖民政府的注意,随后,便以这首歌曲影射「颓废思想」、「负面社会描绘」为理由而下达禁令。但是,并没有适用法规可以直接禁止唱片这个物品本身,于是只能禁止印发那一张薄薄的歌词单。   1949年,二次大战结束不久,国民政府从中国大陆败退迁台以后,在台湾岛上实施戒严,剥夺了人民的各种文化表达自由,其中当然也包括了查禁音乐流行歌曲。起初,由保安司令部(在1961年改名为警备总部)负责审查业务;1973年以后,则由行政院新闻局接手业务。   一开始,审核标准只有笼统的3条:     一、不可为匪(指中共)宣传。     二、不可影响民心士气。     三、不可破坏善良风俗。   后来,钜细靡遗地罗列出10条:     一、意识左倾,为匪宣传。     二、影响民心士气。     三、抄袭共匪宣传作品,词句、曲谱颓丧。     四、意境淫秽,妨害善良风俗。     五、内容荒谬怪诞,危害青少年身心。     六、文辞粗鄙,轻佻嬉骂。     七、词曲狂荡,危害社会教育。     八、幽怨哀伤,有失正常。     九、鼓励狠暴仇斗,影响地方治安。     十、反映时代错误,使人滋生误会。   审查对象除了音乐词曲内容以外,还包括使用语言也被列入审核重点项目,因此,台语、客家语、原民母语都相当显著地遭受压迫。尤其是1976年<广播电视法>公布以后,其中规定「电台对国内广播播音语言应以国语(指中文)为主,方言应逐年减少;其所占比率,由新闻局视实际需要定之。」电视台播放台语音乐歌曲的额度是1天最多2首,而且每首歌曲不得超过1分钟。   <收酒矸>、<烧肉粽>、<天黑黑>……这些台语民谣在这种肃杀的氛围下全部要改,甚至直接被当局查禁。     此外,审查标准中有些考量其实无关乎内容、语言,如欧阳菲菲所演唱的<热情的沙漠>一曲,只是因为歌词开头第一句末了加上一个「啊」字,就被当局认为含有性暗示的意思而将这首歌查禁了。     在噤声、压抑的年代,禁歌理由千奇百怪甚而滑稽可笑,只要被安上任何一条禁止名义,甚至根本不用指出明确原因,音乐歌曲就会受到查禁,而无法继续发行。   在这些禁歌中,最有名而最具讽刺性的经典代表歌曲--当属人人皆能唱上几句的上海老歌<何日君再来>。只因为歌名及歌词中屡屡提到的「君」字,与「军」同音,被当局认为是「期待日军或共军再来」而禁止演唱。再如许多人童年的声音记忆--清新民歌<捉泥鳅>--原来的歌词是「小毛的哥哥带着他去捉泥鳅」,而新闻局却认为「毛」字有可能会让人联想到「毛泽东」,唱片公司为了祈求审查可以顺利过关,就赶紧将歌词改成了「小牛的哥哥带着他去捉泥鳅」,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唱的版本。 創作者介紹 Huang 福爾摩沙 太平洋島嶼上的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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