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2014.7.15更新] 以下其實是2013年5月的文章, 但最近有一些新知識, 所以一起更新在這篇文內,  更新部份會用反黃色標示, Q: 請問育嬰假可以分開申請嗎? A: 可以的, 只要在孩子3歲以前, 可以分開申請, 最長2年的育嬰假,      但只有前6個月是可以有育嬰津貼六成的補助,      同樣的, 育嬰津貼補助的6個月也可以分開申請,但以6個月為限 首先, 愛小宜並沒有要請育嬰假, 也沒有任何預告的意圖, 只是剛好最近身邊很多朋友申請育嬰留停, 才發現許多人(包括自己)對於育嬰留停的法令內容並不了解, 因為不了解, 或一知半解, 而容易有不正確的判斷 實例一: 朋友A決定要請育嬰假, 但A的同事說育嬰假復職, A的勞動契約必需重談, 不保證原來的職位與薪水 實例二: 朋友B決定要請育嬰假, B公司人事部私下詢問B確定要請嗎? 並告知B可能育嬰假後, 公司就沒有她的位置了!! 實例三: 朋友C決定要請育嬰假, 部門針對C職位, 雇用暫時性替代人力, 但C主管卻告知C, 如果該名替代人力表現良好, 可能就直接讓替代人力取代C的位置!! 如果是你是A,B,C, 會怎麼做? 默默的打消請育嬰假的念頭? 積極查詢相關法令了解自身權益? 而實際情況是否真的像A同事, B公司人事部及C的主管所說的呢? 熟讀法令是很重要的事, 在合理的範圍內保護與主張自身權益, 而不是人云亦云, 基於想了解更多, 愛小宜也曾去電勞工局詢問相關事宜, 而從諮詢人員的回答中, 發現會打去勞工局詢問法令問題, 大部份會是企業的人事單位 以育嬰留停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來說, 原本立意良善, 用以保護勞工因照顧小孩而需暫離職場的的工作權, 結果, 反而勞工並不熟知法令, 了解的反而是企業的人事部!! 因此自己整理了一篇關於育嬰留停的文章, 若是有疏漏的地方, 也歡迎大家指正讓愛小宜再更充實這篇文 關於育嬰假-你必需知道的事 法令: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97.07.07修正)-根據性別工作平法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之 (將育嬰假大家較想知道的資訊, 自己設計成Q&A的形式, 方便了解) ●申請資格 不論男女, 只要申請時為在職中, 勞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有參加就業保險, 子女滿三歲前皆可申請 (就業保險簡介, 請點此) Q:我沒有結婚, 是未婚媽媽(爸爸), 請問可以申請嗎? A: 若未婚者, 想申請育嬰假, 除了依規定提出留職停薪證明外, 只要有撫育自己子女的事實者, 雖然沒有配偶工作證明, 一樣可以辦理育嬰津貼請領 Q: 請問需多久之前向公司申請育嬰假? A: 根據育嬰留職停薪車實施辦法的法令, 只提出需事先向公司申請, 而無規定需多久之前, 但基於勞資雙方良好互動, 建議可於一個月前申請, 讓公司有充份時間安排替代人力 ●申請文件(交付公司) 書面申請文件包含: 1. 姓名、職稱 2. 申請留停期間 3. 子女出生年月日 4. 留職停薪期間的住所及聯絡方式 5.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6. 檢附配偶在職證明 註1: 育嬰假期間之社會保險費為自行負擔, 但可申請遞延三年, 或按月繳納 註2: 未婚者可提出撫育自己子女證明, 即不需檢附配偶在職證明 ●申請文件(交付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津貼用 1. 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的證明 2. 申請人及子女的戶口名簿影本 3. 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蓋妥印章) (下載連結, 請點此)   ●育嬰津貼給付標準 以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的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計算, 並於申請人育嬰假期間, 按月發給津貼, 需注意的是, 投保薪質並不是每月領取的薪資, 而是公司替你投保的薪資, 又如何計算投保薪資? 1. 可以用薪資單上所扣勞保費, 依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102.7.1起適用)去回推投保薪資, (連結請點此) 例如: 小美薪資單上所扣勞保費為403元, 對照表上”投保日數30天”與”勞工”, 投保薪資是第7級別, 即為24,000元, 因此, 小美若請育嬰假, 其每月可領的育嬰津貼即為24,000的六成, 即為14400元, 但需注意, 投保薪資最高為43,900元   2.如果不想自己查詢, 其實問所屬公司人事部也可以查的到 Q: 如果有2人以上子女, 可以依子女數, 申請2份以上津貼嗎? A: 如果父母都是在職中, 且有參加社會保險, 並同時撫育2人以上子女時, 只要彼此的育嬰留職津貼期間沒有重疊, 同一名子女, 父母可以分別請領6個月, 以雙胞胎為例, 育嬰假二年內, 父母雙方共有24個月的育嬰津貼, 由於受限於需在子女3歲前及育嬰假2年的限制, 所以三胞者僅能請領36個月育嬰津貼 Q: 瑪麗的小孩2歲8個月, 未滿3歲, 若請育嬰假, 育嬰津貼是否也是請領6個月呢? A: 子女未滿3歲, 且在職中, 並有參加社會保險, 便具備申請育嬰假資格, 但育嬰留停期間以申請當時的子女年齡至滿3歲之時間計算, 最長為2年, 因此, 瑪麗核可的育嬰假期間為4個月, 只能請領4個月的育嬰津貼, 至子女3歲為止 ●育嬰留停期間: 一人最長申請為2年, 在子女滿3歲前, 另, 育嬰津貼給付最長為6個月 Q: 安安想請育嬰假, 但公司以人力精簡為由, 軟性建議安安不要請育嬰假, 並暗示若請育嬰假可能回來沒有工作? A: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規定只要申請人符合申請育嬰假條件, 公司不得拒絕安安的申請, 若企業不允許育嬰申請, 可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向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提出行政申訴 Q: 請育嬰假後, 是否可提前或延後申請的留停時間? A: 根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 若需提前或延後復職, 可與雇主協商 ●復職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公司不得拒絕刁難勞工回復原職, 一旦發生此種情形, 員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 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行政申訴, 公司若仍置之不理, 可進一步進行勞資協調, 另外, 建議在育嬰假到期前2個月申請復職, 讓公司有時間安排相關事宜 但若遇到公司有以下情況者, 並經主管機管同意者不在此列: (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1.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2.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 另外, 若遇到惡意刁難時, 最好事先準備文件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例如: 1. 保留任何可以證明育嬰假前的個人證明文件: 如薪資單, 特休文件等 2. 協商期間, 任何信件, 電子郵件, 或去公司協商時, 最好留存證明 Q: 家住在台北, 原本在公司擔任會計的米拉,申請復職時, 公司回應目前沒有原職缺, 並告知她公司目前只有在高雄的駐區業務一缺, 所以米拉只能接受公司安排, 或者是自請離職? A: 米拉的公司很明顯是希望米拉可以自請離職, 所謂留職停薪, 指的是原來的職位與原來的薪水, 也就是雇主不能刁難與拒絕回復原來職務, 若要更動米拉的勞動契約, 也必需經過米拉同意, 而非單方更動即可, 所以米拉可選擇接受新職位, 也可選擇拒絕接受, 若公司態度一樣不友善, 則可行政申訴, 並寄出存證信涵, 若仍無進展, 再進行勞資協調, 總之, 最不該做的就是鼻子摸摸自認倒霉的離職!    若公司拒絕復職, 必須以勞基法規定, 付員工資遺費 看完了這些法律條文, 再回到實例1,2,3, 相信各位都有明確的答案在心裡, 最後再附上相關法令, 希望大家都可以熟讀和自身權益相關的法令, 否則就失去立法的美意了! 相關法令與網站 育嬰留職停薪施辦法(97.07.07) 性別工作平等法(100.1.5修正)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101.4.23修正) 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審議處理辦法(97.7.10修正) 勞工保險局 婦女新知基金會 愛小宜甜蜜小窩  

本文由ioveyi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