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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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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資料來源: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service_product_detail&Sn=132&sid=5 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為本會第一個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之行政委託案,藉由整合雙方資源,使扶助力量最大化。自98年3月2日開辦以來,已有近3萬名之勞工向本會申請扶助,而其中有八成判決結果是對勞工有利,為受扶助人爭取回新台幣18億元,且由勞動部所做之本專案滿意度調查報告亦指出,近三年有九成以上獲本會扶助之勞工對本會整體服務表示滿意,成績斐然。 本專案涵蓋全國各地,對勞工之法律扶助有顯著之影響,本會每年亦舉辦扶助律師相關研習課程,強化扶助律師於勞工法律領域之專業能力,以提高勞工訴訟扶助品質。 申請對象     01.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工之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02.申請人之經濟狀況符合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財產狀況每月月薪低於8萬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      法律程序及扶助範圍     (參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2條規定)     01.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之律師代理酬金。     02.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之告訴代理酬金。 適用類型     (參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3條至第4條)     01.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     02.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     03.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     0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事件。     ※如果您的情形符合勞工訴訟扶助專案,請務必在各該程序開始日起180日內來本會申請。(參照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3條第4項) 申請方式     01.請向就近與法扶分會申請,請撥打法扶全國七碼專線:412-8518(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洽法扶分會,或點擊全國法扶服務據點查詢分會聯絡資訊。 應帶資料     01.申請人的身分證     02.申請人最新三個月戶籍謄本     03.申請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洽國稅局辦理,電話:0800-000-321)     04.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的紀錄影本。     05.官司案件相關資料。 其他     01.民事訴訟裁判費之扶助、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可向勞動部申請!     02.申請網址請連結:勞動部網站→便民服務→捐補助專區→本部捐補助規定→勞工訴訟扶助     03.請連結: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全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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