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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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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線上免費法律諮詢,解答生活中法律疑難雜症,立即按讚加入「厝邊好律師」※ ※點黃底字串就可以連結到粉專囉※ 經常有民眾會向好律師們諮詢有關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問題,舉凡: 1.監護權如何爭取?監護權審理的程序為何? 2.收入如果較低,會不會就爭取不到小孩的監護權? 對於這些民眾心中的疑問,好律師整理如下:   Q1:監護權是什麼?   一般民眾口語上常說的監護權,在法律上則是會以「親權」的稱之。有關「監護權」名詞,在早期法院實務上亦有使用。 但考量「監護」一詞在概念上恐似乎稍嫌過於強調父母的威權,因此近年來多改以「親權」稱之,以此彰顯親權,是對於未成年子女於成長過程中的「輔助」,而非「支配」。 親權,主要是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的為統合總稱。在親權概念下,其實還可細分許多概念項目,例如以下說明: ●身體上的照護 包括住居所之指定、子女之交付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上行為之同意權及代理權... ●財產上的照顧 包括法定代理權、同意權、子女特有及一般財產上之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 父母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時,法院多半會期待父母行使監護權時,要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Q2:爭取監護權的條件有哪些?   小孩的監護權並非先搶先贏,也並非經濟狀況好的一方就會取得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法官基於子女最佳利益來做出的綜合考量,現行考量監護權分配的規定主要是在民法第1055-1條。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監護權條文項目的規定雖然繁多,但主要是為了實現「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和「友善父母原則」。 無論是未成年子女的意願(例如條件許可,法院會詢問子女與父母的相處情況與意願)、 父母的客觀經濟因素、行使親權的意願等,均會在法庭上綜合判斷。 許多民眾也常擔心自己的收入會不會因為比對方少,就可能爭取不到監護權。基於友善父母原則,以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院判斷親權歸屬時,仍會綜合判斷,即便一方經濟能力較差,法院仍可能著重誰可以提供最合適的成長環境,而要求經濟狀況較佳的一方分擔更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延伸閱讀:【家事法律-監護探視】收入低...不代表一定爭取不到監護權~ ●重點小提醒:監護權的審酌,家事法院考量的三大重點: 1.未成年子女之意願與需求。 2.父母的主客觀條件與意願。 3.未成年子女與父母間互動情況。   Q3:監護權官司的程序如何進行?須向何地法院提出?裁判費多少?   請求法院審理監護權分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須向「子女住所地」或「子女居所地」的法院提出。 監護權的審理程序中,對於親權的歸屬與分配,會視父母是否爭執親權歸屬而有差異。 如果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沒有爭議(無論監護權是單獨給父方或母方,還是共同監護),基本上法院會尊重父母親的約定。 為了使雙方父母都能對於親權內容達成一致,避免紛爭產生進而對子女產生不良影響,家事法院也會安排調解程序。 如果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有爭議且相持不下時,則這時候為了實現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及避免爭議),法院便會依照權限囑託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 訪視期間,原則上不會開庭,會交由訪視機構進行訪視,訪視機構作成報告書後,再行開庭、由雙方表示意見。   Q4:沒有爭取監護權,將來如何改定?   萬一自己沒能爭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退而求其次,仍然擁有探視權(未成年子女的會面及交往權),若對方妨害探視、不給看小孩,這其實已經違背了「友善父母原則」。此時探視權被妨害的父或母,可以依循左列的途徑,請求法院協助。 延伸閱讀:【家事法律-監護探視】不給看小孩?三招讓你爭回探視權! 至於已爭取到監護權的一方父或母,在事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時,發生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情況時(例如常見的家暴),仍可以向法院請求「改變」或「變更」親權行使及負擔之內容。   延伸閱讀: 【家事法律-探視權】不付扶養費,不給看小孩,可以嗎? 【家事法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必知重點 有法律問題想免費法律諮詢嗎?按讚加入「厝邊好律師」並傳送訊息就可以囉! 厝邊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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