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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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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二、 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試述勞工年滿六十歲,依其工作年資不同,得請領退休金之方式?(10分) 二、 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試述勞工年滿六十歲,依其工作年資不同,得請領退休金之方式?(10分)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4條(領取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條件及工作年資之採計)   勞工年滿六十歲,得依下列規定之方式請領退休金:   一、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二、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第一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就業服務乙級106年第2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於 8月 31, 2017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 Twitter分享至 Facebook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106年第二梯次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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