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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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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發給6,000元獎金 | 連江縣(馬祖)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連江縣縣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實施要點 107年2月2日府民勞字第1070004949號公告 一、連江縣政府(以下稱本府)為獎勵連江縣(以下稱本縣)縣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縣民,係指申請時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年滿十八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在本縣縣民。 三、本縣縣民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照者,得依本要點申請獎勵。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不在此限。 若同一年度內取得同一級別之技術士證照者,僅得申請一次獎勵。 四、向本府申請獎勵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領據。(附件二)    (六)未重複申請其他機關獎勵之切結書。(附件三)    (七)自我檢視表。(附件四)    (八)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 。(附件五)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應檢附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五、本要點獎勵額度如下: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發給獎勵金新臺幣20,000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發給獎勵金新臺幣6,000元。 六、應於取得之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要點所定之獎勵名額及額度應依本府受理先後順序定之,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本府得停止受理申請。 八、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http://www.matsu-news.gov.tw/2010web/news_detail_101.php?CMD=open&UID=215362 於 1月 08, 2020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 Twitter分享至 Facebook分享到 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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