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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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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法]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條 保促 --> 三措施 --> 僱用安定措施、僱用獎助措施、其他促進就業措施(不包含職訓、育嬰留停)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促進就業措施之範圍如下:   一、僱用安定措施。   二、僱用獎助措施。   三、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一)補助求職交通、異地就業之交通、搬遷及租屋費用。   (二)推介從事臨時工作。   (三)辦理適性就業輔導。   (四)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   (五)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工作與生活平衡。   (六)促進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   (七)提升工會保障勞工就業權益之能力。 於 2月 10, 2018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 Twitter分享至 Facebook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法規記憶法,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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