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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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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第二題目:試回答下列問題:(一)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 第二題目: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除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外,主管機關對於哪些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請列舉其中五類。(5分)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就業服務法 第24條(自願就業人員之促進就業計畫)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又依就業服務法授權訂定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哪些就業促進津貼?(5分)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   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就業服務乙級100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於 12月 23, 2017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 Twitter分享至 Facebook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100年第一梯次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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