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106-1] 19.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多久? [目錄] (A) 19.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多久? (A)1星期(B)2星期(C)3星期(D)4星期。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目錄] 於 3月 29, 2017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 Twitter分享至 Facebook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106年第一梯次學科

本文由levelbemploymentserviceblogspotcom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