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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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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法] 勞動基準法 第 40 條 記憶法:1324,做1給3,2十4 做1給3 --> 原工資、加倍部分工資、補假 勞動基準法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於 1月 26, 2018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 Twitter分享至 Facebook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法規記憶法, 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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