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記憶法] 勞動基準法 第 40 條
記憶法:1324,做1給3,2十4
做1給3 --> 原工資、加倍部分工資、補假
勞動基準法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於
1月 26, 2018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 Twitter分享至 Facebook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法規記憶法,
勞動基準法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