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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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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75.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加徵之滯納金及所處之罰鍰,受處分人應於收受通知之日起,至遲幾日內繳納? [目錄] (C) 75.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加徵之滯納金及所處之罰鍰,受處分人應於收受通知之日起,至遲幾日內繳納? (A)10日(B)20日(C)30日(D)40日。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54 條 依本條例加徵之滯納金及所處之罰鍰,受處分人應於收受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所定年金保險之罰鍰處分及強制執行業務,委任勞保局辦理之。 [目錄] 於 4月 19, 2017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 Twitter分享至 Facebook分享到 Pinterest 標籤: 105年第三梯次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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