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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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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員應負比例責任之立法目的在考量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章之人及會計師之責任不同,為衡平相關人員之責任,避免因連帶負責而使責任分配不均,故明訂除故意行為及應負無過失責任者外,其他人員得依其過失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至責任比例如何認定等技術性問題,主係由法官依個案情節審酌認定,在決定相關人員所應負擔之責任時,可考量導致或可歸屬於投資人損失之每一違法人員之行為特性,及違法人員與原告損害間因果關係之性質與程度,個案認定相關人等應負之賠償金額。 READ  會計主管於年度結束後離職,但已於相關年度財務報告上簽章,或迫於工作壓力而配合編製不實之財務報告,是否需對財務報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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