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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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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需要。依公司法第156條之3規定,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不受第 267條第1項至第3項之限制。易言之,無需保留一定成數給員工及原股東優先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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