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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一、公司之股票辦理全面換票,持有質權設定股票者,不論出質人或質權人申請換票,股務單位應要求申請人於新票背面延續「質權設定」之背書。
二、若在出質人不願意配合質權人辦理換票,或不願意在新股票後面背書時,質權人應檢附文件與新換發之股票背書方式如下:
質權人辦理換股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借貸契約。
通知出質人之存證信函。
換票申請書,申請書加蓋質權人印章。
質權人出具之說明書或切結書。
新股票背面之背書方式,出讓人欄位可填記「換票質設」字樣,受讓人欄位加蓋質權人印章,登記日期欄位則填記換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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