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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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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資訊科技發達的時代,誕生了很多資訊類別的創新產業,像是部落客、Youtuber、網美⋯⋯等,而Uber也是其中一例。這些在法律上從來沒出現過的職業,並不應該被剝奪,反而應該要珍惜,往更高品質的服務前進。 本來只有小黃獨大的台灣,自從多了Uber這個選擇之後,應該很多人跟大軒小莓一樣,從此成為Uber愛用者,原因無非是車內整潔、司機禮貌、導航清楚、車資合理,這些只要搭過Uber的人都可以馬上感受到。然而提供如此優良服務的品牌,卻一直被捲入小黃與法規的紛擾當中,Uber一下合法,一下不合法,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還記得兩年前Uber曾消失過一陣子嗎?2017年,Uber為了符合台灣的法規,暫時停止營運,修改了內部的經營方式: 公共政策平台:⋯⋯經洽交通部表示,查Uber已於106年2月中止提供自用車輛客運經營服務,並於同年4月轉型宣稱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媒合業者與消費者提供合法運輸服務,考量本案Uber已遵照政府「納管、納稅、納保」原則調適營運模式,目前並無不合法問題⋯⋯ 所以,Uber等叫車平台,在現況是「合法」的——或說,「並無違法」。然而,和平的日子沒有太久,兩年後的今天⋯⋯ Uber可能又快變成不合法了。 為什麼呢?因為政府即將通過一個草案。 103-1修正草案,規範汽車運輸業如下: 租賃車輛必須以時租、日租方式計費,最低起租時數為一小時,不得以折扣或優惠規避。(以後搭5分鐘也要收1小時的錢) 租賃小客車不得外駛巡迴。(每一趟結束,都要回到車行才能接下一趟,以後叫車會等很久) 應提送營運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才能提供服務。 車輛應黏貼專用標籤。 「看你沒違法,那就加規則讓你違法」,讓人不免會往這個方向思考。會不會哪天餐飲業也變成這樣: 餐廳必須以時、日方式提供服務,最少一定要讓客人吃一個小時。 攤販不得每個夜市都巡迴擺攤。 餐飲業應提交符合國人營養的計畫書,販售垃圾食物者不得提供服務。 提供餐飲服務的人員頭上都要黏貼⋯⋯我掰不下去了orz   本來已經合法的事,因為突然增加的規則,即將變成不合法(而且這些規則「可能」照顧了一群人,卻「完全」犧牲了創新進步的機會)。若Uber真的有需要改進,也應該要制定更符合時代需求、小黃和Uber雙贏的新政策。為了能繼續選擇Uber,幫他們一把,為自己發聲吧! 連署網址:http://www.wintogether.tw/       *本篇與#Wintogether合作*  在您閱讀「綜合口味合作社」系列文章時,請了解: 這是一篇合作文。 本篇文內容絕對誠實,沒有違心之論。 感想全為個人感受,但每個人的體會不同,會有不同的評價,請視個人的經驗判斷是否合需求。 Email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tumblr VK Google + 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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