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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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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琉球一名潛水客腳踩綠蠵龜畫面被當地民眾拍到後舉發。   圖:海巡署第五岸巡隊/提供 綠蠵龜被台灣列為瀕危動物,而屏東小琉球是保育類綠蠵龜的保護區,當地居民對海龜的保育亦十分重視,昨(10)日一名遊客潛水腳踩海龜被當地居民拍攝到,向安檢所舉發,岸巡人員循線抓人,並依野生動物法第18條辦理,成為現行犯移送首例。 海巡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於6月10日下午接獲當地民眾報案稱:「其在小琉球花瓶岩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意外拍攝到一男性浮潛遊客出手撥弄騷擾海龜,甚至有用腳踩踏之舉動。」 岸巡人員協請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程教授,判定影片中之海龜品種確認為保育類綠蠵龜,在找到該名民眾並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五岸巡隊表示,小琉球當地居民對海龜保育十分重視,呼籲前來遊玩的民眾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原則,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綠蠵龜被台灣列為瀕危動物,而屏東小琉球是保育類綠蠵龜的保護區,當地居民對海龜的保育亦十分重視 一名遊客潛水腳踩海龜被當地居民拍攝到,向安檢所舉發,岸巡人員循線抓人,並依野生動物法第18條辦理,成為現行犯移送首例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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