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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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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劉世芳、許智傑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國營事業依法須聘體育專才,但卻沒有落實,未來在修法上將會增訂罰則。   圖:趙廣絜/攝 里約奧運期間發生謝淑薇退賽、戴資穎球鞋風波,顯示出台灣對體育選手照顧不周的問題。民進黨立法委員劉世芳、許智傑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落實選手的職涯照顧應從國營事業開始做起,但《國民體育法》第10條規定員工500人以上應聘體育專才的規定從來沒有落實,未來將會在修法上增訂罰則。 綠委劉世芳、許智傑26日舉行「沒有資源 哪來台灣之光」記者會指出,《國民體育法》第10條規定,員工500人以上之企業機構應聘用體育專業人員,加強推動員工休閒體育活動,但多數國營企業都未確實執行。 劉世芳表示,根據調查,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所屬的國營事業中,多達2萬多名員工的中華郵政,聘僱體育專才數掛0;而員工數達1萬多人的台灣中油也掛0;另外台灣自來水公司、台糖、華南金控等有數千名員工的國營事業,同樣沒有聘僱體育專才。她批評,國營事業中沒有一間是合格的。 體育署全民運動組組長呂忠仁表示,1982年頒布的《國體法》第10條,至今未落實的可能原因,為機關員額聘用限制,加上法條強制性不足。而國民運動風氣近年才普遍受國人、企業關注,企業支持度有待提升,另外,體育專業人員在體育及職場的專業能力有很大的落差。 財政部國庫署公股管理組簡任稽核張珮玲則解釋,有些國營事業是有聘僱體育系人員,但非專職,也有推動銀行舉辦運動相關公益活動。 在修法方面,劉世芳強調,將會規定公司聘僱體育專才的比例,並增訂罰則,若公司聘僱體育專才不足,須繳交公基金到體育署的運動發展基金,供國家培養體育選手;培養的過程中,教育部應建立體制,讓選手有一條路可以往上走,除了教育部協助以外,國公營事業也可以提供穩定的工作給體育專才,能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地發揮體育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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