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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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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今日發出公告,開放一般爆竹煙火施放時間為2月3日、4日、12日夜間、以及21日22時至24時止。   圖:截自苗栗縣府公文 春節將至,苗栗縣政府原定開放近20天的夜間爆竹施放,引發民眾熱議,擔心會影響年節休息。縣府消防局經過研議,今(1)日公告開放爆竹煙火施放時間,僅開放2月3日、4日、12日,以及配合苗栗火旁龍「化龍返天」儀式,開放21日夜間燃放爆竹,不過21日僅到午夜12點。 苗栗縣府日前傳出為了因應農曆春節家傳統習俗,以及縣內元宵民俗節慶活動,預定2月2日到21日的夜間10點到隔天上午6點,開放施放爆竹煙。但由於時間長達近20天,引起民眾反彈,擔心「不用睡了」、「放到21號是當大家不用上班嗎?」,更有網友表示「縣長喜歡熱鬧,大家一起到他家放鞭炮。」 不過苗栗縣政府今日發出公告,表示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活動需求,開放一般爆竹煙火施放。開放時間為2月3日22時至2月4日6時、4日22時至5日6時、12日22時至13日6時、21日22時至24時止。 對於日前傳出開放時間長達20天,引起民眾討論,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副局長匡夢麟表示,消防局在於開放時間的擬定會更加審慎,以對鄉親生活最低影響為原則。他並提醒民眾,在非開放的夜間燃放爆竹,可罰3萬到15萬元。 匡夢麟指出,開放的4天,2月3日為小年夜,傳統習俗會拜天公;2月4日為除夕,傳統會守歲迎新;2月12日則尊重初九天公生。另外,2月21日則配合苗栗火旁龍「化龍返天」儀式。 「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6條指出,每日6點前、22點(晚間10點)後,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年節或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得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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