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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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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圖:謝莉慧/攝(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7)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確定同性伴侶在5月24日之後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對於相關的後續準備工作,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協同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召開記者會表示,行政機關已經準備好了,各縣市的戶政系統這兩天也將進行更新,將可如期供所有同志進行結婚登記。 行政院今天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後舉行記者會,除了感謝立法院跨黨派立委的幫忙外, Kolas也正式宣布,行政機關已經準備好了。 陳宗彥表示,內政部在專法進入立法院審議時,就準備好兩套登記版本,將針對各縣市的戶政系統在今、明兩天依照三讀通過的專法內容進行更新,並趕在下周一(5/20)之前完成測試,以配合5月24日當天,提供所有同志伴侶進行結婚登記,截至5月7日為止,全國已有254對同性伴侶預約登記結婚。 陳宗彥說,同志結婚登記與一般結婚登記的差異不大,與異性結婚相同,現行婚約是採登記制,未來只要是兩位相愛的同性戀人,在取得兩位見證人的狀況下簽署,就可以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連身分證上也是一樣互稱配偶,僅會在戶政系統上記載同性結婚登記。 至於收養的部份,陳宗彥指出,依照專法,若兩位都是男性,一位是父親,則另外一位是養父;如果兩位都是女性,一位是母親,則另外一位是養母。 陳明堂則表示,依照專法的內容,同性關係登記為「結婚登記」,最低年齡為18歲,在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遺產繼承互為法定繼承人,財產上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若有爭議,則適用「家事事件法」。 陳明堂進一步說明,若收養子女的話,同性結婚得「繼親收養」,也就是容許其中一人已有親生子女,伴侶可收養成為共同雙親;但「接續收養」(其中一人已有收養的非親生子女,伴侶想收養成為法定父母之一)和「共同收養」(兩人都無親生子女,結婚後一起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都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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