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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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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江宜樺(左2)15日應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邀請列席黨團大會,他在致詞時明確宣示,「核四直接停建」違憲、違法,不會是政府考慮的選項。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5)日表示,由行政院直接宣布核四停建,違反憲法中行政、立法的分際,是違憲、違法的行為,政府不會做這樣的考慮。 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日前在對江宜樺施政總質詢時指出,台灣電力公司管理形象不佳,核四電廠安全難獲得人民信任,是否可能不執行核四公投、直接宣布停建?江宜樺當時的回答是,「各種可能的發展與決定必然是行政團隊內部討論要研究的」,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政院可能宣布直接停建核四的聯想。 但馬英九總統日前與立委餐敘時表示,「沒有誰有資格可以說停建核四」,大法官12年前作出的第520號解釋已說明,扁政府停建核四是違憲的,「現在冒然停建核四,恐怕會違憲」。 江宜樺上午應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邀請列席黨團大會,在致詞時明確宣示,由行政院直接宣布核四停建是違憲、違法的行為,不會是政府考慮的選項。江宜樺強調,立法部門已經通過預算,如果行政部門片面宣布停建,「是完全違背行政跟立法之間的分際,讓人家覺得行政部門獨裁專斷」。 江宜樺以民進黨執政時,於2000年宣布停建核四,但4個月後又恢復興建,一方面是因為停建核四對於經濟的衝擊面很大,當時股市跌了將近2000點,市值損失超過新台幣2.5兆元;另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也點出此舉是違憲的行為,因為已經通過的國家預算案,行政院未尋求立法院的同意下,就斷然宣布停建,違反行政、立法分際。 江宜樺進一步指出,行政部門所能做的,第一就是用最嚴格的標準,全面檢視核電安全,尤其是核四廠;其次,如果核四是安全的,並且得到原子能委員會的認可,政府就會主張續建,如果民眾有意見,就舉辦公民投票決定。 江宜樺說,如果說核四廠的安全無法通過原能會及國內外專家的檢驗,原能會自然不會發給核四裝填燃料棒的許可,也就是核四將無法運轉,這才是合於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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