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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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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台美數位經濟論壇在國發會召開,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中)、美國商務部代理助理部長史宜恩(中左)、美國在台協會處長酈英傑(中右)合影。   圖:國發會/提供 「2019臺美數位經濟論壇」(Taiwan - U.S. Digital Economy Forum, DEF)今天落幕。會中針對當前數位經濟相關的重要課題,包含5G、資安、資料經濟、跨境數據流動與隱私、AI(人工智慧)/ IoT(物聯網)等五大議題進行討論,並邀請台灣學界與業界代表共同討論數位經濟中,關於AI倫理的重要議題。會後發表10項聯合聲明,作為雙方合作共識。 國發會說明,針對AI倫理的討論,包含AI帶來的商機與風險、AI倫理涉及的法律、研發與應用等各個層面。會中提到,運用AI進行的決策或行動,必須配套遵循的基本原則(例如透明、普惠、無差別待遇等)。不過,歐盟、美國與亞洲,各國文化不同,針對AI倫理的規範不能一體適用。 另外,美方代表也期許台灣能成為AI的全球研發中心,從過去僅注重科技發展,到為社會共同利益發展科技,進一步提升到同時注重社會與科技創新,以提升國民福祉。 會後發表的10項聯合聲明如下: 第一、在與信賴合作夥伴共同開展先進研發,並在理解半導體產業涉及影響一國經濟及國家安全的基礎上,加深半導體產業的整合。 第二、支持安全且受信賴5G硬體、軟體及標準的佈署,以維護「布拉格提案」體現之民主與開放市場等共同價值;強調透明與開放的5G架構之價值,並在支持多元化的5G供應鏈方面,更緊密地合作。 第三、確認網路安全是數位經濟發展的先決條件,以加強科技產業及其支援之基礎設施的網路安全。此外,透過美國官方「數位連結及網路安全夥伴關係(DCCP)」、台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及其他機制,積極與第三國合作辦理數位經濟及網路安全之能力建構。 第四、促進資料透明、大數據商業模型、開放治理等領域最佳實務的應用,即使可能會衝擊傳統行業,也應採用輕度監管方式,為創新提供發展空間。 第五、為AIT-TECRO在數位經濟方面可能達成的協議,尋求法律、管制及行政上的基礎,以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所設立之標準,並探索建立更高標準的可能性,同時確認參與 APEC 跨境隱私保護規則體系(CBPRs)。 第六、推動台美在人工智慧、物聯網及先進機械等產業更緊密整合,同時,在彼此領土之間採取適當控制措施以防止敏感科技的洩漏。 第七、為台灣邁向創新經濟,透過臺美新創生態系與志同道合之經濟體整合、促進女性創業精神、鼓勵社會和技術創新,以促進在彼此領土內的永續及民主發展。 第八、促進台、美和其他志同道合國家間之人才流動、培育及連結。 第九、提升網路治理體系的包容性、開放度及透明度,並積極支持多方利益關係人參與。 第十、運用一切必要措施,保護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智慧財產權,及加強執行網路防禦之相關法律。 「2019臺美數位經濟論壇」(Taiwan - U.S. Digital Economy Forum, DEF)今天落幕。 會中針對當前數位經濟相關的重要課題,包含5G、資安、資料經濟、跨境數據流動與隱私、AI(人工智慧)/ IoT(物聯網)等五大議題進行討論,並邀請台灣學界與業界代表共同討論數位經濟中,關於AI倫理的重要議題。會後發表10項聯合聲明,作為雙方合作共識。 國發會說明,針對AI倫理的討論,包含AI帶來的商機與風險、AI倫理涉及的法律、研發與應用等各個層面。會中提到,運用AI進行的決策或行動,必須配套遵循的基本原則(例如透明、普惠、無差別待遇等)。不過,歐盟、美國與亞洲,各國文化不同,針對AI倫理的規範不能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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