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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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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農昨(26)日表示,市場處的開罰「於法無據」。    圖:張良一 / 攝 針對台北市議員透過市場處向北農索資,市場處認為北農遲交資料,因此依委託經營契約,對北農開罰115萬元。對此,北農昨(26)日發出聲明,認為市場處未正確理解行政契約規定,「開罰於法無據」。 北農指出,市場處依違反「台北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委託經營管理行政契約」及「台北市第二果菜批發市場委託經營管理行政契約」第4條開罰懲罰性違約金一一五萬元,然而契約第4條「乙方(指北農)經營管理前條所定之業務時,應接受甲方(指北市府)依交易法規定之指導監督及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考核;另甲方因監督檢查考核需要,要求提供有關營運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因此北農認為,市場處必須提供「依交易法規定之指導監督及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考核」所需的資料,這與市場處基於「議員索資」要求提供資料的目的不同。 北農提到,契約中的甲方是北市府,但市場處替議員索資方式都是用「傳真單」,傳真單上沒有北市府或市場處的機關名稱,也沒有單位主管的職章,不符雙方行政契約所稱「甲方」當事人。 北農說,基於尊重議員問政,在公司收到市場處書面通知後,都會盡速回覆,如果議員認為回覆資料不完整,經市場處再次書面通知,公司也都再次回覆,市場處卻逕行開罰,北農難以接受。 北農也表示,期盼未來議員能透過市場處來索資,市場處能遵循應有的行政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延伸閱讀: 北農:尊重法規 吳音寧非股權代表不宜出席議會 北市府欲買農委會北農股權 吳音寧:盼回歸設立初衷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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