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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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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年資計算議題,行政院長張善政1日備詢時答覆,不太可能切割國道收費員與其他政府約聘僱人員。   圖:立法院IVOD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勞工代表鍾孔炤1日質詢時要求,依照勞基法不定期契約方式計算被解聘的國道收費員年資。不過,行政院長張善政則持保留態度說,「政府裡面任職很久,幾年、幾十年的約聘僱人員不在少數,所以我們在處理這件事情要很謹慎」。 針對國道收費員勞資爭議一事,鍾孔炤質詢時表示,從1997年政府決定國道收費開放,直到2013年,政府並沒有對於國道收費員做好先前的安置。到了2013年12月30日就解雇這些收費員,也造成他們2年來的抗爭。 針對國道收費員上高速公路抗爭,鍾孔炤引用桃園地院去年底的無罪判決指出,這些勞工只是要年資。也因為對國道收費員疏於照料,反映出政府逐漸消失的公共性;在追求社會利益的當下,也不能讓社會底層遭受到損失。對於這段判決書文字,張善政表示,這個應該是對的。 而交通部長陳建宇備詢時則說,交通部有成立關懷小組,儘量把包含交通部所屬事業體相關工作機會完整的告訴這些勞工,也特別提供機會給他們。 不過,陳建宇也說,「但是,我瞭解他們的訴求其實這幾年都一直在做改變;這訴求的方式也都不一樣」。 鍾孔炤表示,如果安置有做好,他們這幾年不會每次都有4、5百人走上街頭抗爭。但陳建宇則說,「有一些絕對不是收費員,我只能這樣講。」對此,鍾孔炤則說,「有些不是收費員。本來勞工朋友走上街頭時,大家就是互相幫忙。」 對於國道收費員的年資計算,鍾孔炤表示,當年政府解雇的根據是依照勞基法第11條業務緊縮或業務性質轉換,但在計算年資時,並沒有用勞動基準法計算。他質疑為什麼不能適用勞基法? 對此,陳建宇表示,這部分牽涉到全國所有雇用人員的權利問題。而勞動部長陳雄文備詢時則說,這些都是一年一聘的。 但鍾孔炤表示,根據勞基法第9條,「一年一聘;連續三年,他們就是屬於不定期契約了」。 但陳雄文表示,交通部從1997年就在研擬使用ETC,所以對這些國道收費員很早就告訴他們,一旦ETC上來,這些人就必須離開工作崗位。 鍾孔炤要求政院成立專案小組,跟民進黨團做個對話窗口,專案處理國道收費員的安置以及他們的年資補償議題。 不過,張善政則說,「政府裡面任職很久,幾年、幾十年的約聘僱人員不在少數,所以我們在處理這事情要很謹慎。」政府不太可能把收費員跟既有的約聘僱人員切開來處理。 而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則說,如果以專案小組處理,「可能會延引比照到相關的機關」,其次,主管這部分的法制是在銓敘部,而非在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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