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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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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將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用電大戶有義務設置再生能源,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   圖:謝莉慧/攝 行政院會今(11)天拍板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該草案正式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目標20%入法,以宣示政府要在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的決心。同時,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用電大戶(目前規劃是指契約容量800瓩的用電戶、綠電使用比率約10%)有義務設置再生能源,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經濟部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後,再訂定全國適用的最低標準。 該草案規定,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要達到27GW,分別為太陽光電20GW,含地面型目標17GW和屋頂型裝設3GW;而風力發電的目標則是5.5GW。同時,為了優化再生能源發展環境,草案也放寬未達20MW的小水力納入獎勵,活化既有的水利設施做發電運用。而為了配合電業法修正,也簡化未達2MW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申設流程,可就近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置。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未來用電契約中的「一定容量以上、一定裝置容量、一定額度、設置再生能源種類、購買一定額度再生能源憑證」,將由經濟部在子法儘快訂定,而且「一定容量」的標準會考量到全台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件不同,中央所訂定的只是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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