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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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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 (9) 月起,駕駛人遇警察若「拒檢逃逸」,罰鍰將原本3000元至6000元,提高為1萬元至3萬元。   圖:翻攝自台南市政府警察局 (資料照片) 新制在走,新知要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自本 (9) 月起,駕駛人遇警察若「拒檢逃逸」,罰鍰將原本3000元至6000元,提高為1萬元至3萬元,並吊扣駕照六個月;累犯除直接開罰三萬元,並吊扣駕照一年。 今 (107) 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案」,參考同法其他很多違規項目的罰款都萬元起跳,將本項的罰鍰也向上調升,最高罰鍰達到3萬元。 據悉,修法前不少違法駕駛人為規避警方查緝,或逃避其所犯「道交條例」相對較高罰則,便鋌而走險加速逃逸或衝撞員警,致執法人員或民眾生命安全受威脅,近四年來每年拒檢案件都近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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